试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之市场体系

2018-05-14 12:19褚志强
山西农经 2018年5期

褚志强

摘 要: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孝义市积极响应总书记号召,将农村产权盘活,创建优良的交易市场,探索积极的市场体系。本文作者从四个方面探讨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市场体系建设,希望为业界同行借鉴共同学习。

关键词: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

文章编号:1004-7026(2018)05-0016-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3.7 文献标志码:A

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至少应当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市场体系、市场交易、市场作用。本文从市场体系建设方面展开探讨。

1 扎根于“涉农领域”和农村集体“三资”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是通过流转和交易的方式,把位于农村的产权进行流通产生效益,其方式、范围和内容十分明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指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包括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和林业产权交易所,以及各地探索建立的其他形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1]这里面一个“各类”、一个“其他”,囊括了农村的整个领域。

目前,孝义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入市工作随后即可试点运行,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与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以及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权属只是时间问题。

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决定了其组织内部成员只能获取除土地所有权外的其他产权,如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的占有和使用权、股权等。为了保障农村集体组织和内部成员权益不流失,部分产权只能通过流转或在其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交易,由此可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中流转和交易现象相伴相生。

综上所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包括了农村各个领域和农村集体各种资产,充满了广阔的市场机遇。各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尚处于起步状态,为了满足和适应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需求,必须长远谋划,整合各类产权资源、行政资源,形成统一的多功能多品种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凡是涉农领域的农村产权交易品种均可进场交易,凡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产权交易品种都应进场交易。

2 以制度先行为保障

各地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农业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结合当地特色,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制度、办法及其交易规则,为顺利开展和规范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制度保障。其内容应当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遵循的原则、交易品种、交易平台、交易方式、交易行为及监管、争议处理和责任追究、市场建设和功能等作出明确规定。[1]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在哪个环节上重一些,哪个环节上清一些;哪个环节上严一些,哪个环节上松一些是值得全体农经人员思考的问题。太严格会抑制发展,太松懈会导致混乱,要想健康有序的发展还是要结合地方特色,不可把自己错误定位,明明是落后地区非要参照发达地区来执行,这样会使整个产业胎死腹中。要给出一个合理的缓冲区间,先让产业慢慢发展再引导其方向不偏。

3 以建立农村产权信息管理平台为开展工作的基本条件

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化管理,搭建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平台,为开展业务提供技术支撑,实现“一个网站交易,一个系统管理,一套软件运行,一个后台支持”。建立信息发布、业务管理、网络竞价交易等核心功能齐全,资料录入、信息查询、网上交易等服务功能便捷,市乡分级办理、前台受理出件、后台组织交易的管理功能互联互通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逐步建立评审专家、社会中介服务、供应商等应用数据库。这样使整个流程处在一个公开公正的环境当中,更利于其产业的发展。

4 建立和完善专门的机构和队伍

要建立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专业队伍,形成以“市(县)为主,中心乡(镇)设立分支,村级配备信息员”的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

4.1 市(县)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委员会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拟由农业、农经、财政、国土、住建、交通、水务、林业、科技、农机、金融及其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组成,为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其职责主要是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进行指导和监督,同时起到组织协调的作用。各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制定本部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和信息发布前的权属资料审核,协助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后期监督管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县)农经部门承担为宜。

農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可结合各地特色独立运行,也可以隶属于农经部门,且以事业单位性质为妥。究其原因,一是该中心是以政府主导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二是要突出公益,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三是业务工作具有政策性和专业性;四是便于对市(县)、乡(镇)流转交易市场运行和村级信息员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五是提高服务效能,实行“管服分离”的构架。

4.2 中心乡(镇)设立分支机构

在充分利用现有乡(镇)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同时,逐步整合行政资源,在中心乡(镇)设立分支机构,便于市(县)、乡(镇)两级统一管理,统一交易规则和交易程序,统一网络平台互联应用,同时节约乡级行政资源,解决部分交易品种乡(镇)一级不具备行政审核资格等问题,实现全市(县)域通办和全流程效能监督。

4.3 村级配备信息员负责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采集报送,农户联系,现场勘验等

这是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最后一公里”,要准确,详实地提供数据支撑,不能让农村利益受损,同时大大推动交易市场的流转效率提升。2013年7月,习总书记在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调研,肯定“这是有益探索”。既然是有益的就更需要我们农经人积极推广。

结束语

伴随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愈加凸显,建设融交易、信息、结算、托管、融资为一体的综合性市场体系成为大势所趋、势在必然。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