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金融精准扶贫问题研究

2018-05-14 08:55邓博文杨印生
财讯 2018年24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黑龙江省贫困地区

邓博文 杨印生

“精准扶贫”是习总书记在2013年11月对湖南湘西进行考察时提出的发展农村的重要战略,也是第一次提出关于“精准扶贫”的战略思想。在2014年1月,中央办公室就精准扶贫进行了顶层设计,使得精准扶贫工作模式的详细规划落地。黑龙江省具有贫困农村面积大、贫困人口数量多、贫困程度深等难题,是全国脱贫攻击的重要战场之一,扶贫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对黑龙江省的扶贫工作是一个巨大的考验,为此,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积极响应中央和国务院的号召,大力重视本省的精准扶贫工作,并在2016年制定出《黑龙江省关于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觅》,要求黑龙江省上下一心,将扶贫攻坚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地位,齐心协力,查找原因,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为黑龙江的扶贫工作提出对策,真正解决好龙江农村的贫困问题。

精准扶贫 问题 对策

黑龙江省农村金融精准扶贫取得的成就

2014年至2016年,黑龙江省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闲人口由111万人减少至44.5万人。农村贫闲发生率由6.15%下降至2.47%。20个国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45%。建成1136个贫困村卫生室、946个贫困村文化室和文化广场,改造农村泥草(危)房46.4万户,贫困村都实现了硬化路全覆盖,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2015年末,贫困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数和服务网点数分别为136个和1055个,从业人员达到11859人; 自助设备合计13817台,其中ATM和POS机分别为918台和10800台,同比增加136台和775台。贫困县农户信用档案数和评定信用农户数分别为73万个和49万个,当年分别新增6万个和9万个,金融生态环境逐渐优化。

黑龙江省农村金融精准扶贫面临的问题

(1)对精准扶贫认识不到位

近年来,虽然黑龙江省的金融机构提高了对金融精准扶贫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通过创新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对黑龙江省贫困地区的经济问题提供了有力的帮助和作用。但是金融精准扶贫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比如有些金融机构的认识还是停留在老思想上,经常出现“上紧下松”的情况,金融机构对贫困地区的金融扶持还是停留在老法子上,走的仍是贷款为主的路线,把贷款作为金融扶持的唯一出路,没有认识到各个贫困地区问题存在多样性、地域性,而是采用单一的思维去帮扶,不仅没有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而且还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尤为突出的是农村居民对金融扶贫的认识不到位,还是本着以前的老思想、老思维,不去积极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和形式,对金融扶贫贯彻实施的方案不予配合,认为金融扶贫只是幌子,对金融扶贫理念至若惘然。

(2)金融服务环境建设相对滞后

目前黑龙江省各贫困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仍然很不完善,县域各涉农金融机构虽然均在推动信用村、信用户的评级工作,但是侧重点不同、标准不一,缺乏专门、系统的针对贫困户和带动脱贫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评级的专门体系,金融机构间信用评级结果互认度偏低,既影响了金融部门对贫困群体进行授信,也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发挥扶贫合力。

(3)扶贫方式单一且缺乏创新

一是服务体系较单一。目前黑龙江省县域信贷扶贫主力为农商行、农信社,市场份额占比少。农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主要体现在相关产业扶贫,而对贫困农户直接发放信贷较少。二是服务手段较落后。农村特别是连片特困区的金融服务网点分布不合理,村民很难像城镇居民一样方面快捷的进行日常化的金融服务。

(4)金融扶贫内生动力不足

金融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应该属于公共资源,但是随着股份制改革,现在的银行从性质上仍属于企业的范畴,依旧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根本目标,因此银行的性质决定了银行在进行农村金融精准扶贫的时候并不是面向所有的群体进行扶贫,而是去追求一些有着高质量、高潜力地区进行金融扶贫工作,而对于那些贫困人口多、风险大、收益小的地区,金融机构不愿意涉足。虽然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出台了一些激励的政策,但是激励的效果并不明显,很多银行还是不愿意去涉足成本过高的地区。同时由于缺少法律层面强制约束,加之扶贫责任主体不明确,责权利不对等,黑龙江省金融精准扶贫内生动力明显不足。

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扶贫改进建议

(1)提升对精准扶贫工作的认识

当前黑龙江省农村地区的贫困户受教育水平的限制,很多人的知识文化水平并不高,使得他们对金融机构的扶贫工作认识不到位,不能充分配合金融机构进行精准扶贫。因此,加强黑龙江省扶贫地区贫困户的教育,提升他们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了解与认识,利用金融产品和政策进行脱贫致富,首先可以让当地的政府加强与高校、银行等机构进行多方面的合作,先对扶贫地区的基层领导,比如村支书、村长等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他们的金融认识和扶贫认识,进而在贫困地区陆续开展相对应的扶贫教育工作,提升扶贫地区的思想认识;加大在贫困地区的宣传力度,包括通过广播、海报、电视等传媒手段提升他们对于扶贫工作,尤其金融扶贫工作的认识,让金融机构能够更顺利的开展金融精准扶贫,实现贫困地区的发展。其次加强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扶贫的认识。在对农村进行精准扶贫时,金融机构的认识不能单纯的停留在老思路、老办法上,而是要进行积极的创新、创新意识、创新思维,用真正服务于百姓、服务于农村的思维去进行扶贫,而不是应付了事。

(2)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黑龙江省的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的信用体系相对比较落后,沒有形成完整的信用体系。因此,地方政府必须联合当地的农村金融机构完善扶贫地区的贫困户的个人资料,建立起农户本身个人信息、借贷款信息、房产信息、资产信息、信用评级等多个信息的联合信息库,这样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不同地区贫困户的情况开展具有针对性的金融扶贫工作,将所有的资料电子化、档案化,并且推进当地各个农村金融机构的联网运作,实现各个农村金融机构的有效沟通及信息共享。

(3)建立完善的精准扶贫信息共享平台

一是要积极加强金融扶贫机构与电商平台的紧密合作。近年来,多个电商平台的大力发展,不仅是城市,农村地区也逐步实现了信息化、电商化的道路,为农村地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在进行农村精准扶贫时要积极借助电商平台这个先进的互联网平台。通过电商平台贫困地区的贫困户可以将自己生产的特色农产品销售出去,从而将获得的收入进入到自己的收入钱包内,而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贫困户的这些收入,加大对他们进行金融指导,使得资金可以充分得到利用。二是搭建金融部门与扶贫部门的信息对接共享平台。不同部门的之间的相互合作是促进地区金融扶贫的催化剂,因为扶贫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涉及金融政策,更是涉及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扶贫政策等多个政策的协同作用,只有多个政策的共同合力,才能真正促进扶贫工作的真正发展、真正惠农。

(4)建立激励机制提高金融扶贫积极性

金融机构现在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虽然政府大大鼓励金融机构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要打理发挥应有的作用,但是企业的性质决定了他们还是倾向于具有获取利益的战略。因此,政府机构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承担着不可推卸的主体角色,要积极的联合人民银行、证监会等机构制定积极的激励和优惠政策,调动社会资源的农村扶贫积极性,实现主动参与、积极参与,让金融政治参与到农村地区的扶贫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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