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翠
互联网金融是信息技术在传统金融户应用的具体体现,但其与传统的金融相比,就存在有很多隐性和明显的风险。为了更好地应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本文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的概述,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且提出了相应解决措施,以达到进一步实现提升中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营水平的目的,确保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互联网金融 风险分析 监管对策
引言
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一种较为先进的思维模式,其是建立在互联网思想之上的金融模式。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升级,以及金融模式创新多元化发展等,因此推进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速度。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一样,以金融为主体,两者的区:别在于互联网金融的核心为互联网和相应的创新技术在金融行业的应用,通过这种应用,将金融营销模式、金融服务以及金融产品的路径和内在的流程进行一个重组。在此基础上,分析互联网金融风险和监管对策是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互联网的金融风险
(1)风险的基础特征
从互联网金融的功能和模式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第一,互联网金融风险扩散的路径是有很大的实时性与开放性的,这是因为互联网本身的信息共享性、开放性以及多个节点性的影响。第二,互联网金融风险存有很大的破坏性与冲击性,降低了风险的准确预测难度以及可控性,以致互联网金融风险引起不可预测的损失。第三,风险变化具有未知性与复杂性,互联网金融在技术和模式上的创新速度超过了人们对互联网金融认知和控制的速度。同时,信息的复杂性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参与者对信息价值的判断。
(2)正确认识互联网金融的内涵
尽管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因其本身特征的影响,迄今我国尚未形成具体的相关领域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理论体系。一些研究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业务中,存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不可控性以及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此外,另一部分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不可避免地存有信用风险、传统金融的道德风险以及产品风险,同时,由于追求其主要追求的是速度和创新,从而也就面临着一定的网络安全风险和技术缺陷等其他风险。
分析互联网金融風险
(1)在操作中存有风险
因不正确的内部管理流程、系统缺陷、人员以及外部事件等而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可能,就是在操作中存有的风险。互联网金融(如众筹、P2P、第三方支付等)之所以能够迅速发展,主要是因为其低成本、跨时空以及快捷的特征。目前,通过互联网金融打破了传统金融的内在思维以及服务模式的创新,为人们带来了非常大的便利性,但我们必须要注意的是,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推动了金融业和服务创新的转AJ的同时,将会不可避免地导致很多的操作风险发生,从而对操作风险的有效控制已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关键点。
(2)信息不对称风险
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更新,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存有一定的互联网交易的虚拟性以及创新的复杂性。互联网金融算法的黑盒子会产生大量的数据和信息,相关的参与者在数据和信息处理方面的技术适应性较差,导致他们没有准备好面对大量的数据以及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信息的不对称就产生了,从而给互联网金融方面带来了一定的信息不对称风险。
(3)对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未到位
因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稍滞后,发展时间较短,再加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控的重视程度不够。迄今为止,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存在诸多漏洞,难以为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提供必要的理论知识基础和相应的指导作用,极大地提高了监管难度,大大降低了监控工作的效率和实效。同时,由于互联网的无界性和开放性,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对互联网风险监管的难度,造成中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水平在目前相对较低。
(4)信息安全和网络技术存有风险
互联网风险本质上,是互联网的创新、技术以及和金融风险的组成带来的一系列风险。因此,互联网金融相对是较为复杂和特殊的。首先,出现的系统升级和运行不稳定、网络故障、中断等损失,都是其网络技术特性所带来的。其次,信息安全风险是指因内部人员泄露以及系统故障等导致财务数据信息泄露或客户信息被盗用,造成了对用户个人权益和机构利益的影响。
强化互联网风险监管措施
(1)加强市场准入监管
加强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监管,就是要严格规范金融机构的设立审批,加强源头监管。如上所述,很多互联网金融公司都有资金潜逃或非法挪用资金的情况出现,导致资金链断裂,最终导致破产。其原因就是由于缺乏市场准入管制,使很多非规范的民间借贷企业通过一定的包装,从而转变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并非法吸收投资者资金。众所周知,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是传统金融的扩张与发展。如P2P网络贷款是传统信贷服务的补充,第三方支付是银行支付业务的延伸,归根结底传统的金融和互联网金融是‘脉相承的,因此传统金融行业监管当局也应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监管,严格设置审批机构,强化市场的准入监管,杜绝非规范的企业随意的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对互联网金融行业造成一定的破坏。
(2)尝试金融和互联网交叉监管。
因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和金融两个领域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因此存在明显的跨界特征,传统的单独监管模式已经无法达到监管要求。在新形势下,我们可以通过交叉监管模式大胆尝试跨界监管,达到实现金融和互联网的交叉监管的目的。同时,我们也可以对传统行业进行模仿,尝试实施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强化行业的自律性,从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3)对互联网金融数据信息加强监管力度
如果想从根本上解决提高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的水平,那么就必须结合互联网金融大数据的特点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数据信息的监管力度,以及还要对现有的司法数据、互联网交易数据以及工商信息数据等相关数据进行资源整合,建立起完整且具有指导意义的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并要明确共享数据库的权限等级。此外,建立了指标维度和全面的大数据计算分析模型等,可以有效的获取更多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数据信息,为有效的监管互联网金融风险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信息和参考。
(4)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监管的最终目标是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创造出更为有利的环境。因此,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的法律法规,是加强金融创新过程监管的根本措施。首先,有关部门需要从法律角度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加快互联网金融立法进程,逐步完善互联网金融业法律法规。同时,必须通过立法来创新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未来。此外,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监督主体,在此基础上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各有关部门在风险监管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同时,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创新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机制,针对民间征信和政府征信的进行平衡协调,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健全的信用体系。
结论
本文概述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概念和基本特征,分析了当前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即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准入、强化对互联网金融数据的监管力度以及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网络技术存在的风险、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信息安全方面存在的风险等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对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风险尽可能的进行了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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