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慧琳
金融期货是指进行交易的双方在固定平台上,约定时间并确定价格,然后买卖某种金融工具的标准化合约。金融翔货同其他期货基本特点基本一致,但金融期货交易物品并不是实物,而是货币、利率、股票等抽象物品。金融期货在我国上市的初期就建立了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在2017年6月28 日,我国发布了与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相关政策,在7月I日那天开始正式实施。本文对我国的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从由来、核心内容、意义以及作用四个方面对其进行了简要的讨论和分析。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金融期货 期货市场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产生
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一方面是我国为了保护中小型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的一种制度保护,防止投资者盲目投资而导致大量亏损。而投资者适应性制度最早起源于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美国证监会,根据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这一制度先后在英国、韩国、日本、欧盟等国家被应用得越来越广泛。美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适应性制度让金融机构根据投资者的经验、财富等各方面标准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管理。日本的相关制度具体实施开始于1974年,主要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台了《金融商品销售法》和《金融商品交易法》。在《金融商品销售法》中明确规定金融商品的销售者必须以恰当的形式对消费者进行金融产品的推销,保护了客户的权益。在《金融商品交易法》中也对投资者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在交易行为过程中,必须如实的参考投资者的专业知识能力,资金能力以及风险承担能力,不得以诱导的方式对投资者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保障了投资者的财产安全。欧盟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通过于2007年颁布的《金融市场工具指令》开始实施的,其特点在于将投资者进行了分类,根据所接受的金融服务将客户分为了零散客户和专业客户两大类。此外还提出了合格对手方,也分为了真正合格对手方和可选择合格对手方两种。合格对手方将零散客户和专业客户相互进行转化,在零散客户和专业客户之间也可以进行相互转化。
我国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于2010年开始全面实施,当时还处于创新与发展阶段,各方面发展都还不完善。经过近几年来的不断完善,针对不同的金融产品制定不同的风险标准,明确要求投资者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及承担风险的能力,此外还应由相关政府部门制定详细的处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但在具体的某些细节中我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还规定的不够具体详细,有一些方面还比粗糙,还应当制定全方面覆盖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建立真正能适应市场需求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我国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
主要内容
在我国主要的金融监管机构有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根据这些机构的相关规定将我国的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分为了六个主要方面,从各个角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一是顾客分类制度。顾客分类制度主要是根据顾客的经济能力、期货专业知识、以往期货投资经验、风险承担能力、信用记录等各方面标准评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我国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二是了解客户制度。根据客户提供的经济能力、以往期货投资经验、信用记录等信息,期货公司要将这些信息及时核实,查看情况是否属实,投资人是否虚报,了解投资人的各方面情况,以方便期货公司能否正确的评估投资人的风险承担能力。作为投资人也要将自身的真实情况提供给期货公司,防止发生大面积经济亏损。三是信息告知制度。投资人在选购期货产品时,期货公司要将有关的法律法规提前告知投资者,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例如在期货交易中的成本、期货公司提供的保障、可能会面临的风险、投资人该承担的责任、期货公司的补偿损失等内容。四是评估测试制度。评估测试度只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投资者自我对风险系数的评估,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自身对于风险的承受能力,对于期货市场的掌控能力,对于期货产品的选择能力,以此来考虑是否购买期货产品,在投资前一定要谨慎选择。另一方面是期货公司对于投资者进行的一个较为科学的风险系数评估,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推荐给投资者与其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期货产品。在进行风险评定时,主要考虑投资人的经济条件,专业知识储备情况,投资者的年龄,期货购买经验,信用状况等。五是监督管理制度。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都会受到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在我国,中国证监会、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等诸多公司都在为了中国期货交易市场的稳定,从各个方面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并统一于中国证监会的领导,提高监管力度和效果。各个机构相互协调合作,共同促进了中国期货市场的更好更快发展。六是法律责任制度。投资人和期货公司都有其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在交易过程中如发现违法乱纪或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现象,监管部门在发现之后,根据我国期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惩处,维持期货市场的公平公正的原则。
金融期货投资人适当性原则的意义
金融期货要求投资者具有很高专业性和知识性,需要投资者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一定承受风险的能力,并且还需要投资者具有持续的交易能力。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正是为了可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投资人群而设立的,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投资者因对市场的认识不清而引发的严重亏损,保护了中小型投资者的利益。另一方面,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还维持了金融期货市场的稳定。如遇金融期货市场暴涨或暴跌的情况,投资者都有可能面临风险,中小型投资者在还没有认清情况,考虑清楚的情况下盲目的跟随大众进行交易,容易引发大面积的亏损,而中小型投资者的承担能力不强,可能会出现无法承担其损失的情况。而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筛选出来的投资者都能够承担在投资时所面临的风险,防范了单个投资者因期货交易而导致倾家荡产的可能性,保证了金融期货市场的稳定和平稳发展。
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明确了对于投资者和期货公司的具体要求,还明确了在其交易过程中所需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将投资人与期货公司各自应该尽到的责任划分清楚。在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实施之下,期货公司应建立系统的行业职业规范以及对每一位客户应尽到的责任,完善问责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工作人员在对投资者进行服务时清楚地了解客户的经济情况,专业相关知识,交易经验和信用程度,全方位的了解客户对于风险的承担能力,为客户推荐合理的期货产品和服务,拒绝在服务过程中对客户进行诱导和疲劳推荐。投资者也要提供真实情况,如隐瞒不报而导致亏损严重的情况,投资者应当承担由于虚假信息而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适当性制度在期货市场中的作用
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在我国的实施,为建立一个平稳公正的投资环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一,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为投资者进行期货市场的第一个关卡,防止了投资者在进行期货交易时盲目人市,保护了中小型投资者。我国当前的资本主义市场经过这些年的发展,积累了许多实践经验,取得了有效的成果,因为投资者信息缺乏处于弱势群体,所以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原则,为期货市场更加长远的发展做出了有力的贡献。第二,若缺少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期货公司在推荐期货产品是不会考虑投资者的差别,而是更加注重于如何推销期货产品,如何获得更大利润,再加上过度的宣传,最终使得投资者在选择期货产品是无法正确认识到产品是否合适,容易发生投资原则错误的情况,从而影响了整个行业的信用。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期货产品越来越复杂,交易更加多元化,期货公司对于产品的风险评估显然比投资者更加全面科学可靠。第三,加强了金融期货行业的有效竞争力。选择适合投资者的期貨产品,提高行业和期货公司的可靠性,为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前景营造了良好的基础,在同行业中也更加具有竞争力。
结束语
这些年来金融期货在我国的市场中有了长足的发展,市场交易也愈发成熟,金融期货投资者制度是推进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发展的重要保障。但是金融期货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较短,还有许多方面不够成熟,还需要不断的进行创新摸索,逐步完善,我国应向美国等期货市场发展成熟的国家学习先进的经验,根据我国国情发展属于我国的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满足市场需求。
[l]唐波.中国期货市场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2]林继恒.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之理论与实务[M].台北:台湾法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