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文博
电子离务已经发展成为当今时代的主流行业,引领着社会的进步,然而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也在逐渐浮出水面。电子商务的出现,改变了人们原有的生活和消费习惯。网上购物作为一种新型购物方武,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信用机制建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各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增无减,电子商务正面临着诫信危机。如何构建电商诚信体系,提高诚信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电子商务 诚信缺失
诚信建设 问题研究
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诚信缺失及其表现
(1)通过网络进行咋骗,所售商品质量低劣。目前有的网站没有取得网络经销资格,却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当消费者在网站选购商品后,便让顾客向指定帐户汇款,因为绝大多数的网络销售是先付款后发货,等收到款项后便销声匿迹,因为其在网站上所留存的联系方式都是假冒的,消费者无法联系经销商,这些网站以此手段来骗取顾客的钱财。网上销售的商品主要是以销售商的描述为主,有的网络销售商夸大所售商品的质量,以次充好,顾客购买此种商品后,合法的利益受到侵害。
(2)交货延迟,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有的厂商承诺在收到汇款后一定时间内送货,但顾客在承诺期限内却未能收到订购的货物,或者很长时间才收到货物,打电话催告厂商又得不到回应,严重影响了顾客使用商品的效果。网络经销商在销售时往往承诺对商品的质量提供保证,特别是电器类商品,售出后却对所售的商品不承担“三包”责任,当顾客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经销商不能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帮助解决问题,使售后服务的承诺成为一纸空文。
(3)客户隐私受到侵害,开展违法经营活动。个人隐私得不到保护,注册信息被泄露。目前,当我们接受这些服务时,必须填一些个人的基本信息,虽然服务商说是为便于管理,但存在着服务商把这些信息挪用及出卖的非法信息利用情况。有些网站提供有奖销售服务,以巨额奖金吸引消费者浏览其网站,提高其网站浏览量,甚至有些网站还置国家禁令于不顾,在网上开展非法传销活动,这些违法活动使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电子商务交易中诚信缺失成因分析
(1)我国传统商务诚信观念淡薄导致诚信缺失。在日常生活中,如虚假广告、偷逃税款、假发票假文凭等情况屡禁不止,从而“无奸不商”的形象在人们心中早已形成烙印,正是因为在传统商务上缺乏诚信,毕竟电子商务是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的模式,人们不能想传统商务那样看见真正商品,因此让人们持怀疑态度来面对电子商务,正是因为这种不信任导致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出现危机。
(2)我国电子商务诚信的相关法律不够健全。电子商务交易是一种合同行为,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实现。电子商务是虚拟网络上的交易,对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问题存在很大的隐患,而我国现存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民法”都很笼统、很宏观的将诚信问题概括出来,没有很明确的指出来,正因为相关法律的不健全,导致很多商家 “钻空子”。网上交易虽然有相关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但是现有的法律系统还是不够完善的,还不足以解决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问题。
(3)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缺乏具体的管理。电子商务信用系统的建设是一个庞大的工程,单纯靠企业和消费者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国家及政府部门来引导和帮助构建电子商务诚信体系。任何组织机构都不能缺少政府的监管和监督,有了管理人员的正确指引和企业人员、消费者、大众和媒体等人的团结合作,积极的应对体系建立的各种难题。为了加快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设,必须由大家齐心协力地努力,推陈出新,改变传统的观念,加大宣传力度等等,必须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组织,通过政府的正确引导和管理,解决电子商务缺失的问题就会指日可待。
加强我国电子商务企业诚信建设的主要途径
(1)加大诚信建设和教育,提高全民诚信素质。弘扬社会主义“八荣八耻”观,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利用媒体与教育表扬诚实经商、诚实消费、诚实做人,揭露不讲诚信、损人利己、见利忘义的丑恶现象,倡导诚信观念,提高社会公德和全民诚信素质,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2)加强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设。在贯彻执行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继续推动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调整范围和规范形式,增强现行法律法规在电子商务领域的适用性和操作性。针对微博营销、网上促销和代收货款等问题,加快研究相应的行政规章和法律法规。面向电子商务不同业务形态发展的实际需求,加快电子商务不同业务形态发展的实际需求,加快电子商务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和推广应用。
(2)构建全流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一是要明确信用建设链条上的各项工作。其关键节点在于建立信用信息记录和应用信用产品,要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归实现主管、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大力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监管和加强联合奖惩力度,实现对信用记录的开发和使用。二是要全面覆盖电子商务的各个环节。在交易前环节提出要建立和落实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事前信用承诺制度,产品信息溯源制度等。在交易中环节提出要完善网络支付服务体系,建立邮寄信用体系,实施“先行赔付”制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在交易后环节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对电子商务平台、人驻商家和上下游企業的综合信用评价机制。
(3)加强行业自律。电子商务行业应当反对采用一切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自觉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保守用户信息秘密,不利用用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向用户做出的承诺无关的活动,不利用技术或其他掌握的优势侵犯消费者或用户的合法权益等。我国各地应逐步制定出电子商务行业的行为规范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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