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县域金融是促进投入转为产出的重要一环,但当前县域金融与县域经济不平衡、不协调的矛盾较为突出,县域金融供给相对不足、非正规金融盲目扩张等问题制约了县域经济发展。必须首先进一步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提高县域金融服务覆盖率,督促金融机构服务当地实体经济;其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设定经营目标,加大资金运用效率,提高存贷比;再次,根据县域金融需求特点开发金融产品,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压缩非正规金融空间变“输血”为“造血”;复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与政府合作,切实带动县域贫困人口脱贫;最后,加强县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优化县域金融生态。
关键词: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对策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立业之本”。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发展县域经济,对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十三五”脱贫攻坚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对于县域经济发展而言,县域金融是促进投入转为产出的重要一环,但当前县域金融与县域经济不平衡、不协调的矛盾较为突出,县域金融供给相对不足、非正规金融盲目扩张等问题制约了县域经济发展。本文就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几点对策思考。
一、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县域金融供给总量不足
一是县以下金融机构网点持续减少。近年来大型银行开启扁平化管理改革,农商行改制后盈利和分红压力增大,导致商业银行普遍存在向城区发展的倾向,持续撤并欠发达地区县级以下网点。二是信贷业务权限普遍上收。大型银行普遍对基层很少或不予授权,邮储银行、农商行等只允许基层网点对小额贷款、存单质押贷款等低风险贷款授信,而上级银行往往不会选择县域企业作为贷款对象,造成了贷款资格上的“挤出效应”。县域网点收缩和审批受限使得县域分支机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严重失衡,资金流出效应明显,存在“只吸不贷”的倾向。同时,正规金融供给不足给非正规金融留出了扩张空间,由于非正规金融缺乏监管和规制,过度逐利引发的高利贷、非法集资等乱象不容忽视。
2.县域金融服务力度不足
一是银行基层分支机构信贷能力不足。基层分支机构人员年龄老化问题较为严重,学历层次不高、业务素质较低,贷前筛选合适企业、贷后控制风险能力不足,相较于开发新客户更倾向于维护旧客户,相较于发放贷款更倾向于吸收存款。二是县域金融机构产品难以适应县域金融需求。县域金融机构虽然推出了较多新产品,但能够较好契合县域经济需求的金融产品仍然匮乏,而由上至下推行的金融產品大多存在“城市化”痕迹,针对性差,准入门槛高,应用范围有限。三是县域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宣传方式不得当。银行机构手段较为单一,基本通过流动宣传车、网点滚动屏和印刷材料等方式开展宣传,介绍产品内容时较为笼统,只概括地介绍产品基本要素和日常业务开展情况,造成客户无法定位适合自己的贷款产品。四是不良贷款追责力度加大。在不良贷款持续增长的趋势下,银行采取“零风险”信贷风险管理政策,贷款一旦形成风险,轻则扣罚奖金、工资,重则让其下岗清收,信贷人员“恐贷”“怕贷”思想严重。
3.县域客观条件限制了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水平
一是县域经济自身具有弱质性。县域企业普遍规模小、产品单一、附加值低,县域居民收入较低且不稳定,且高素质人才和优质企业持续向城市流动,而相对弱质的人员和企业沉淀在县域及乡村,这种城乡间的“马太效应”进一步降低了县域借贷主体的资质。二是银、企之间信息交流不畅。大部分县域企业分散度高,银、企之间交流存在时间、空间上的不便,而政府牵头的银企对接会、座谈会规模和灵活性都十分有限,只能部分缓解信息交流不畅的问题。并且,县域企业信息分散在工商、税务、法院、环保、劳动保障等部门,收集汇总难度大,加剧了银企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三是信用担保等配套体系建设滞后。县域缺乏政府及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民营担保公司担保能力有限且银行业机构对其认可度不高,同时民营担保公司较高的收费和变相要求提供保证金无形中推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4.县域信用环境不佳
一是部分县域借款人信用意识差。欠发达地区信用氛围更差,贷款主体偿债意识淡薄、存在投机心理,长期拖欠贷款本息,甚至故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二是县域法治建设水平有待提高。县域金融机构在债权保护方面受到的干预和阻碍较多,在维护金融债权过程中,起诉难、判决难、执行难等现象依然存在。执行无法到位是常态,司法冻结的抵押县域地区房产,处置起来难度非常大,这导致银行机构“赢了官司赔了钱”,放贷意愿进一步下降。
二、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1.进一步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提高县域金融服务覆盖率,督促金融机构服务当地实体经济
在符合监管标准条件、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分支机构,放宽数量限制,简化准入程序。限制邮储银行、农商行、农业银行等定位支农支小的金融机构撤销县级及以下网点,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良好的金融机构给予准入方面正向激励,鼓励金融机构采用流动服务站、服务车和互联网技术等更为灵活便捷方式为偏远地区提供服务。督促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扶贫金融事业部,加快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建立健全县域金融服务专业化机制。
2.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设定经营目标,加大资金运用效率,提高存贷比
引导县域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设定经营目标,减轻改制后股东对农商行施加的短期盈利压力,严格限制农商行为赚“快钱”而盲目扩张同业、票据业务规模以及大量发行理财产品等行为,引导其将资金运用于服务当地实体经济。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赋予其县级分支机构合理的信贷业务权限,完善授权后评价机制,实施授权动态调整。细化优化信贷业务管理流程,推行信贷业务电子化管理,探索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3.根据县域金融需求特点开发金融产品,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压缩非正规金融空间
围绕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发符合县域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找准县域各类经营主体特点,细化客户分类,因地制宜确定各类金融产品的客户准入标准。建议加强对大众的金融知识教育,地方政府、当地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承担普及金融知识的责任,同时加大对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防止非正规金融规模过度扩张乃至演变为金融乱象。
4.变“输血”为“造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与政府合作,切实带动县域贫困人口脱贫
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因地制宜深入挖掘当地经济潜力,探索有效带动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做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利用长期积累的客户资源,通过产业项目推介等方式,合理匹配政府项目需求和企业资金需求,加快策划储备扶贫开发项目,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等,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參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劳务输出、教育和健康扶贫,使贫困人口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逐步走上致富道路。
5.加强县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优化县域金融生态
建议地方政府加大县域信用保障体系投入,研究推广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建的信用保证基金,为县域及以下经营主体提供更加全面的金融服务,如搭建政府主导的县域小微企业信息平台、建立县域或区域性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等。加快县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档案和信用评级制度,建立涵盖司法、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公共信用网络,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同时,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探索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合作开展县域小微企业转贷款业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间信息共享机制,防止过度授信。
参考文献:
[1]《中国发展》 县域金融与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机制及实证研究
[2]《综合竞争力》 我国县域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关系的实证分析
[3]《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县域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理论思考
作者简介:
徐舜(1963--)女,现供职于安徽省芜湖市委党校,副教授,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