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在网络传播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应对

2018-05-14 12:45刘权锋李彤
新丝路(下旬) 2018年8期
关键词:网络传播法律问题新媒体

刘权锋 李彤

摘 要:新媒体予以普通人媒体“话语权”,也让信息流通更快,渠道更广,而目前因追求流量带来的虚假推送,以及传统媒体旗下的新媒体平台未严格审核的转载,带来了相当的社会负面影响,本文通过探讨新媒体传播和转载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并尝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网络传播;新媒体;法律问题

一、现状:新媒体转载案例及法律问题

2018年5月6日,一个叫“Zen”的自媒体人发出一张截图,内容是关于腾讯董事会主席马化腾回应一篇题为《腾讯没有梦想》的爆款推文,相关数据显示,网上关于“腾讯没有梦想”这一话题的媒体平台推文很快超过2000篇,传统主流媒体也在新媒体端发布了相关信息,而《北京商报》在5月7日出版的报纸上也刊发了两篇与“腾讯梦想”相关的内容。

就在此事引发众多讨论和媒体跟进时,作者“Zen”发文声称该截图是自己所P,一时间舆情哗然。这样的案例还在继续发生,当月,今日头条推送一篇名为《新华社:要多少文的文章,经各大资讯平台转载,快速在网络中发酵。新华网批腾讯,在短时间内成为热搜。事实是,这篇文章既没有明确的消息来源也没有作者编辑的署名,最后被证实今日头条为了蹭热度,自我炒作的公关行为,是典型的“拉虎皮做大旗”的虚假消息。

不难看出,两起事件的共同点在于,自媒体发出消息引发其他媒体平台转载,虚假消息得以广泛传播,究其原因,一个是始作俑者的虚假消息源,另一个是不加核实的,不负责任的转载散发,始作俑者方是想通过制造舆论热点进行炒作,转发方目的则是紧跟热点,获取关注,因为,对新媒体平台来说,流量意味着影响,影响则会带来效益。

在这两起事件中,两个问题不容忽视,一是自媒体的“自律伦理”,另一个则是依托与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的“媒体责任”。自媒体自律伦理受到关注,不但是因为对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还在于这种行为试探法律的边缘可能招致的惩罚所带来的发展与生存危机。同时更应受到关注的是,传统媒体打造的新媒体平台在“流量至上”原则下导致的媒体责任缺失,他们的转载对假消息的传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笔者所在的陕西广播电视台电视新闻部的认证微博《陕视新闻》就曾发生过类似事件:2018年4月27日,榆林市米脂县第三中学附近发生恶性砍人事件,导致9名学生死亡,随后,关于犯罪嫌人被抓获,及其照片在微信微博上广泛流传,由于事发突然,《陕视新闻》微博在跟进事件进展同时,转载了其他媒体平台公布的这张嫌疑人图片,事实上,除了《陕视新闻》微博,包括中国之声的认证微博,华商报认证微博传统主流媒体旗下的等新媒体平台都作出了刊发,但事后证明,犯罪嫌人另有其人;笔者所在的部门对此事进行了深刻反思,强调了在追求新闻快速发布的同时,新闻真实性这个底线始终不能逾越。

强调真实,首先是媒体的自我保护。我国的民法,行政法规以及刑法都对网络传播做出规范,其中就有不少涉及到网络谣言的条文,法律人士认为,传播网络谣言主要涉及到三方面的责任:一是民事责任,二是行政责任,三是刑事责任,尤其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中增加一款中规定,编造虚假,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转载方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但是涉及到此类信息的转载无疑是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应当引起重视,避免纠纷。

另外,在转载时应避免侵权行为。具体的或者是最主要的体现是转载他人文章时不注明出处,稍作修改立马改头换面成为独创文章。目前,未经授权相互转载的是媒体间比较普遍的行为,但是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这种“默契”或者说是“行业惯例”本质上是一种违法状态,实际上,任何公开发表的文章具有著作权,未尽授权的转载始终在触及《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一旦原创作者提起诉讼,就很难避免处罚或经济赔偿。

不难看出,我國对网络传播虽没有单独立法,但是涉及的法律规范却不少,作为媒体自身来讲,树立相应的法律意识,重要性显而易见。当然,强调新闻真实不但是媒体义务及责任,也是在尊重受众的知情权具体体现。

二、应对:新媒体转载前须依法依规严格“把关”审核流程

把关关乎着新闻的真实性,继而影响媒体的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那么,在新媒体背景下,其传播过程特别是转载时如何把关?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1.要依法把关

所谓依法把关,即是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按照法规进行内容的筛选,甄别,对侵权,有害信息进行法律过滤。对自媒体来说,要加强自身的法律修养,树立网络传播的法律意识,对媒体单位来说,不仅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律培训,更要建立一套严格的法律规范体系,打造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以法律的“专业性”建立新媒体传播的正确与规范。

2.要严格审核把关,避免侵权诉讼

实际上,在国内,大多数媒体都有转载其他媒体的作品的需求,但要查清来源和核实文章的真实性却是相当的困难,为此,在转载他人文字作品时,对转载其他媒体的稿件,发稿前如有条件可以尽量认真核实,但有些稿件故意制造噱头,新闻要素齐全,语言上言之凿凿,让人很难分辨,为媒体转载时核查增添了难度,也为媒体侵权诉讼埋下隐患。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在媒体竞争益发激烈,新闻媒体在抢抓新闻,强化舆论监督大环境下,名誉侵权案件也在不断增加重要原因之一。如何做到尽可能规避,笔者认为需要从一下几点着手。

首先是自采消息要严格采访程序,提升采访调查的专业水平,形成完整的采访调查逻辑,并进行严密论证,确保所获信息的真实准确。转载其他平台消息时要快准结合,不能一味求快,一旦消息失真,影响的是媒体的公信力,丢掉的是媒体生存之本。事实上,虽然由于转载方不在新闻现场,也没参与采访调查过程,转载前要核实新闻真实性相当困难,但即使如此,仍然要“努力”核实,审核把关,发稿前应尽量与原发稿单位取得联系,核实稿件内容的真实性,或者利用兄弟媒体去核实。

其次要利用媒体人自身建立的人际网络去打探,遇到棘手实在无法核实的信息点,不要求全,宁愿只展示其中的某个点侧面,也尽量不要传播未经核实的消息;第三,在有多个消息源时,尽量选择权威媒体——如新华社,人民日报的内容——能最大可能地避免消息失真,保证传播的真实客观;第四,如果确认失实,立即做出公开更正。

总之,网络传播不是法外之地,如今涉及到网络传播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新媒体在网络传播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应当引起重视,如此,不仅有利于形成风清气正的网络传播秩序,促进媒体的公平、公正、客观,而且让新闻事件更具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参考文献:

[1]刘雅芬.新媒体公益传播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对策[J].新闻战线,2018(04):26-27

[2]王新元.新媒体时代下网络谣言传播规律及其法律规范研究[J].新闻知识,2015(06):8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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