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茂林
矿产资源属不可再生资源,其储量是有限的,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我们人类日常的生活、工业的生产、社会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矿产资源,矿产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是我们国土资源局的重要工作,我作为一名矿产资源执法监察人员,肩负的职责是打击非法开采、保护国家矿产资源。怎样能做好矿产执法监察工作,根据多年来的工作实践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谈一下我个人的见解。
首先,做为一名执法者,要学好法律,精通法律,严格文明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条款虽较多,全部熟记于心很困难,但适用于执法监察工作的要熟悉掌握,主要是第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第三条是法律依据,而第三十九条、四十条是法律责任,只要能熟练运用这几条法律条款,大部分日常矿产执法监察工作都能做好。
其次,要做好日常监管巡查工作。违法行为的发现渠道有举报发现、巡查发现、卫片检查发现、媒体反映、上级交办或其他部门的移送等多种方式,而巡查发现是最主要的,也是最重要的,只要日常巡查工作认真做好,并能及时制止处理得当,则其它的违法行为发现数量就趋之减少。为了能更好地做好巡查工作,我们韩城市国土资源局专门成立了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配备了巡查车辆和执法监察人员,加强了队伍建设,每位执法监察人员都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证后才上岗,对我市的矿产资源分布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不分昼夜,不分节假日,按照计划的时间、路线、频率进行巡查,并短期内进行调整,对每名工作人员都划分了责任片区,明确责任,每三个月换防一次,责任到人,确保巡查制度落实到位,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把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尽量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是重点区域,要加强检查,严看死守,只要发现违法行为就给予严肃处理,保证重点区域秩序的稳定,抓住重点带动全面。做为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应做好自己的巡查记录,把自己的巡查时间、地点及巡查区域的现状都做好详细记载,特别是巡查区域的现状,要用手机拍照下来,保存巡查痕迹,以便下次巡查时做好对比,做到心中有数。
第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案件的查处要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应当遵循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严格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流程进行,在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过程中,执法监察人员应至少两名,向违法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告知其行为违法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制止其违法行为,并同时做好《现场勘测笔录》和《询问笔录》,这两个笔录是立案后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和证据,关系到整个案件的办案质量,也关系到案件是否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考验,因此要做到详细规范严谨。《现场勘测笔录》应载明当事人、案由、勘测内容、时间、地点、勘测人及勘测情况等内容,附现场勘测图并由违法当事人签字,所拍的照片应做为现场勘测笔录的附页,随后应让违法当事人在每页照片上签字确认属实。《询问笔录》应当对违法当事人个别进行,要有一定的逻辑顺序,逐步导出案件的相关事实,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起止时间、地点、实施主体、过程、矿产品种类、开采量、实施目的、违法所得、造成的后果及相关手续等。询问结束,应将《询问笔录》交给当事人核对,经核对无误后,逐页签名按手印,并在尾页的空白处写上“以上笔录已看过,和我所说的一样”,签署姓名、时间,并按手印。对整个案件经核查后,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填写《立案呈批表》,报主管领导审批,确定案件承办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办案人员应对收集的证据、案件事实进行认定,确定违法的性质和法律的适用,对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研究提出处理建议,并撰写《调查报告》。承办人员提交《调查报告》后,执法监察工作机构应组织审理人员对案件调查报告和证据等相关材料进行审理,主要审理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违法主体是否准确、事实是否清楚、證据是否合法、确实、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拟定的处理建议是否适当、是否符合自由裁量权标准等内容。审件经审理通过后,承办人员应当填写《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可一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如未听证的或在听证提出的事实不成立的,应在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国土资源部门下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因此制作一定要规范,内容要有①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名称、文书的标题和文号;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③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实和证据;④告知、听证情况;⑤行政处罚的具体依据和内容;⑥履行的方式、期限;⑦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途径、期限;⑧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后果;⑨作出决定的日期和印章。《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并要有《送达回证》,当事人如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履行的,予以结案;如当事人不自行履行,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结案,填写《结案呈批表》,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结案并立卷归档。
以上是我在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的一些做法,打击非法开采,保护国家矿产资源不容侵犯,是我们矿产执法人员的职责,如何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如何提升我们的执法水平,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探索、不断进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