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欣
[摘 要] 培养创业能力是目前世界范围内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现代社会是知识型社会,对学生综合能力与商务能力的要求不断提升,创业素质成为人才必备素养。全球化竞争的加剧,让高素质人才的竞争更加激烈。电子商务专业学生的自主创业能力的培养,也应该成为教育的重点。
[关 键 词] 电子商务专业;创业;能力培养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8)25-0244-01
新时代的人才培养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本要求,而培养综合能力的人才是未来社会发展的关键。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在就业岗位、就业方式上也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化趋势,所以,培养这些学生的创业能力,是当前教育的主要方向。而创业工作室的出现,也给这些学生提供了未来的发展途径。
一、创业教育的必要性与环境机遇
创业教育,是中职教育的重点。因为这些中职学校的学生在毕业后,很多会直接面临工作岗位的挑战,所以,鼓励他们自己创业,并培育新一代创新型的中小企业家,对于我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保持活力,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社会上形成了学生创业的趋势,不仅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还能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缓解社会的就业压力。我们从长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出,创业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不仅需要丰富的管理经验,还需要市场运作和策划能力,正确面对挫折与失败的心态。尤其是现代社会,互联网经济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让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更需要具备冷静的头脑与娴熟的技能,才能在社会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成立自己的创业工作室,成为高素质的社会创业者。
职业教育更体现实践性和技能的要求,而电子商务专业融合了计算机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物流、貿易进出口等多个方面的内容,所以,这类学生如果懂得专业内的技术,又懂得贸易知识,在创业过程中将具有更大的优势与发展平台。
二、创业教育与创业能力的培养方式
(一)基于创业工作室的创业内容教育
以我校商贸物流系的学生为例,各具专长并综合素质较高的几个学生组建了一个创业团队,成立了网店工作室,学生自己运营网店,从找货源到发货、结算等所有流程都是学生操作,老师负责监督流程的正确性并进行相应指导。螺蛳粉是柳州代表性的地域特色产品,学生的网店工作室就联系了几家螺蛳粉生产商,在老师的指导下看商品、谈价钱等,以在学校教育获得的知识为基础,围绕电子商务的相关内容展开了各项活动。这也给教育提供了启发,可以开展创业内容的课堂教学,以创业工作室为基本内容。学生在参与商业项目的过程中,通过项目实践完成专业知识的学习,与此同时也初步接触了项目管理和公司运作。教学是学生自身素养提高和能力提升的主要途径,所以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资源,开展基于创业工作室的创业内容教育。
(二)创业品质的培养
创业并不是一下子能简单完成的工作,它的每一个过程都是在困难中不断前行,在荆棘密布的丛林中寻找出路。所以,教育需要重视学生品质的培养与意志的磨炼。除去基本的吃苦耐劳与坚韧不拔,创新的头脑与专业敏锐的眼光,会成为创业成功的关键内容。所以,平时教学也需要改变思路与教学模式,将传统的偏重知识教授的做法进行改变,将重点放在品质的培养上。例如,中职学校可以聘请有关的创业人士到学校进行讲座或讲学,以现身说法的方式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与创业品质,培养他们的心理素质,在现有教学内容的基础上,强化个人能力。
(三)创业实践与能力的提升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所以作为中职学校来说,在基础知识和理论的学习之外,还可以加入实践的内容,让学生具备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活动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展开,例如校技能节、职业技能大赛、行业赛等,在日常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操作能力。学校还可以与一些企业工厂进行合作,组织学生进行实地参观考察,在实际工作中培养创业能力。工作室创业的模式突出创业教育内容的实践化与模块化,围绕创业教育的不同培养目标,工作室可以设计基于创业技能与创业内容的课程体系,让学生结合自己的需求选择不同的教育模块,从实践中了解创业事务。小到办公室打扫卫生,大到公司业务的洽谈,学生可以逐步构建对创业的认知,形成自身的创业体验,并最终促进创业能力的提升。
三、结语
电子商务专业学生的创业能力培养,对未来社会的发展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让未来的贸易更偏向于网络,所以创业能力培养应该注重的是学生的亲身实践,从社会实践中锻炼组织协调能力。作为学生来说,在学校教育的环境下,应该不断磨炼自身,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践技能的掌握,为创业提供良好的先决条件,才能实现自身价值,创造社会财富。
参考文献:
[1]张法光.基于网络的高校电子商务专业大学生创业能力的培养[J].电子商务,2011(1):77-78.
[2]刘红军,胡发刚,杨亚柳.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为主导的电子商务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5(6):182-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