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学习体系下的继续教育在我国的现状与存在问题研究①

2018-05-14 16:20王凌霄张国良
现代职业教育·高职高专 2018年9期
关键词:企业发展教育

王凌霄 张国良

[摘           要]  继续教育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对继续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对发达国家的继续教育发展历程回顾和比较,为我国的继续教育发展提供经验。从政策支持、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和经费制度四个模块分析对比国内外继续教育现状,从中发现我国继续教育发展进程中的弱点和不足,对未来的继续教育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和建议,得到启示。

[关    键   词]  继续教育;终身学习;发展趋势;启示

[中图分类号]  G72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8)25-0006-03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的工作要求。而我国继续教育起步较晚,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重视,短短三十几年,一直在摸索中前进,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随着科教兴国战略和改革开放的脚步,目前的继续教育远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而国家对办好继续教育给予高度关注和引导。本文从国内外继续教育的政策支持、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和经费制度四个方面的现状对比,从而得到一些启发,推进我国继续教育的发展,为我国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添砖加瓦。

一、国内外继续教育的现状对比

从20世纪80年代,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和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都开始重视本国的继续教育,而我国也是从那时候开始起步。

(一)政策支持

西方国家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在法律、政策上给予很大的支持。1980年美国国会颁布了《继续教育法案》,以法律的形式分别规定了政府、继续教育机构、社会公民在继续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1984年2月,法国国会又通过了《职业继续教育法》;1990年日本颁布了《终身学习振兴法》,大力发展继续教育;1994年,美国国会又通过《目标2000:教育美国法案》,要求通过继续教育进一步增强美国人终身学习的能力;1999年韩国颁布《终身教育法》;2001年8月,德国的黑森州通过的《继续教育法》规定所有员工都可以获得5天的带薪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而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尚未有国家层面的专门针对继续教育颁布的法律规定,只有《教育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承担实施继续教育的工作”等。随着人社部对继续教育文件的发布,各地陆续出台了关于继续教育的规定制度。而面向的对象仅仅是专业技术人员,未对全体人民作出规定和要求。

(二)运行机制

在我国,继续教育的办学主体主要是高等院校、企业单位和社会机构。高等院校对继续教育重视度和参与度不够,未能有效发挥高校强大的师资能力。而企业单位多数以内部培训为主,并未面向社会开放。社会机构多数还停留在把教育作为一种创收手段上,没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得继续教育成为走过场,浪费了时间和金钱,没有引起社会和人民的重视。

但在国外,已形成了以政府、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和社区组织为核心的比较完善的继续教育体系。以美国为例,美国超过三分之二的高校兼办继续教育,同时美国政府专门成立了国家技术大学,由45所著名大学联合举办,利用卫星在260多个教学点为专业人员开设硕士课程和短期进修培训。政府的导向性决定了继续教育推进的速度,而大学作为资源的综合体,有丰富的师资力量、系统的图書资源、先进的实验设备和良好的教学环境,这些都决定了高校在继续教育方面始终扮演的重要角色。美国企业界计算,在继续教育投资1美元,可收到3到7美元的回报,因此,美国的企业在继续教育的投资是巨大的,企业继续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造就了发达的企业教育,发达的企业教育又造就了发达的企业,企业壮大后会更积极投入企业继续教育发展中去,这就形成了良性循环。

(三)激励机制

善用政策,事半功倍,好的政策能带动积极性。在美国,政府鼓励支持企业和个人举办盈利性质的继续教育培训。为了构建“学习之国”的目标,鼓励企业把新技术应用到继续教育领域,为继续教育提供便利。瑞典政府规定,凡是愿意接受继续教育的人都可以额外获得工资补偿。并在2002年发起“个人学习账户”计划,来激励国民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个人学习账户”规定,公民继续教育学习能力达到一定水平,每年可免除一半的税务;如果学习能力特别优秀,可以给予额外特别的奖励。法国制定了“带薪教育休假”制度,只要职员愿意接受国家认可的继续教育,有权向雇主要求享受带薪教育假。韩国规定私营企业举办的培训院校,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为其提供设备和20%的资金补助。日本对终生教育事业提供税收上的优惠,根据终生教育团体及其设施的不同性质对其实行减免所得税、法人税,免除赠予税、遗产税、地产税等一系列优惠。

在我国,还未出台相应的激励制度,仅是部分学员享受部分单位提供的学费报销等优惠。并未对培训企业、机构提供相应的鼓励措施。在企业办学的积极性和引导人们学习的积极性方面,未投入相应的政策支持。国有企业实行内部继续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竞争力。而在私有企业方面,没有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导致私有企业内部培训几乎为零,人力资源能力得不到提高。

(四)经费制度

我国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拨款为主,缺少企业和社会团体的投入。在盈利性机构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中,主要靠个人承担继续教育学费。政府在一些文件和条例中也规定了企业继续教育经费的问题,但是没有相应的监督和惩罚机制,单单依靠企业的自觉性导致经费的落实情况不乐观。

但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继续教育经费保障形式具有多样性,除政府拨款外,政府同时鼓励企業、团体以及个人对继续教育进行捐助。政策法律规定了企业在继续教育应承担责任,法国规定企业拿出职工工资的0.1%用于继续教育,还要拿出职工工资总额的1%用于本企业指定、实施和监督培训活动。美国、加拿大政府在主导拨款的同时,格外重视社会捐助,完善的法律制度提高了民间捐款的积极性。德国等欧洲国家则开拓出一条企业和政府结合的双元资助管理体系。

二、未来继续教育在我国的发展趋势

(一)全民终身教育

继续教育作为一种理念传入我国时间较短,在大众意识中还较为模糊。而我国受传统教育思想影响,重普通教育、轻继续教育,用人单位普遍重视学历文凭,忽视人的能力和内在素质。而且单位对继续教育舍不得投资,态度敷衍了事,重眼前利益。这些现象导致了目前继续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尚未形成。

但是随着社会发展,特别是近20年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层面上开始重视继续教育,大力倡导学习型社会建设。我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要求企业的竞争力不断增强,同时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也决定了各企业单位的人力资源能力不断提高。新的事物不断涌现,单单靠大学文凭在社会上变得举步维艰,为了不被社会淘汰,人们要不断的主动学习,接受继续教育。

所以,活到老学到老必然会成为未来的趋势,全民终身教育迫在眉睫。只有发现全民终身教育的重要性,从国家到单位再到人民才会积极地投入继续教育其中,到那时继续教育会由目前的“要我学”演变为“我要学”,人才知识储备和技术不停更新,我国的强国梦才会更早实现。

(二)继续教育全球化

全球化是世界发展的大趋势,在全球化的今天,继续教育也要跟上社会发展的脚步,顺应时代的发展,切不可闭门造车,或应付差事。要站在全球化的高度对广大人民进行继续教育,从而为人们融入社会、融入全球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而继续教育全球化的实现离不开“互联网+”,“互联网+”是互联网思维的进一步实践成果,为创新和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平台。“互联网+继续教育”作为继续教育的一个新概念,为继续教育的创新和发展拓宽了渠道,为继续教育全球化提供了可能,为人们进行继续教育学习提供了便利、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互联网拉近了全世界的距离,使继续教育摆脱了时间、空间的局限,继续教育方式不受国家、地区的约束,只要是继续教育学员迫切需求的知识,都可为继续教育服务;学员也不用局限在某个时间和某个地方进行继续教育,或许有互联网的地方,就可以随时随地进行继续教育。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继续教育全球化也该提上章程,这也是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三)继续教育法制化

在我国,三十几年的继续教育发展,并未促使继续教育法律的出现。继续教育的发展主要针对的是专业技术人员。这与建设学习型社会还有很大差距,全民教育的路任重而道远。随着发达国家在继续教育法律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继续教育法律出台迫在眉睫,只有建立健全了法律制度,才能有理有据地推行全民继续教育。没有法律的支持,继续教育就是空中楼阁,发展会受到影响和局限。

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的发展,继续教育在国民教育中越来越重要,社会和个人对继续教育法律的颁布变得尤为渴望。好的法律制度会促进事物的发展,激发社会和个人的潜能,对个人和国家发展实现双赢。

(四)继续教育层次化、高端化

目前,我国的继续教育还停留在认知阶段,学员的积极性不高,继续教育的效果有待加强,且没有针对性的区分人群,对各个行业、各个水平的学员普遍进行“一锅烩”,导致在继续教育中讲和学分离。继续教育层次化、高端化已经迫在眉睫,针对当前社会新知识、新动向没有很好的理解和把握。在目前的继续教育现状中,初、中、高三级职称等级的学员坐在同一个教室进行继续教育的情况比较普遍,继续教育比较粗糙,这就造成了继续教育的盲目性,未来随着市场经济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层次化和高端化的继续教育必会提上日程,“因材施教”同样适用于继续教育。对不同的群体、不同的需求,进行不同的继续教育。对水平高的高层次人才,要进行高端化的继续教育。这样才不会出现“误人子弟”和“揠苗助长”的现象。只有继续教育实现层次化和高端化,对不同能力的学员进行针对性教学,才能实现优秀人才继续引领发展、普通学员实现追赶超越的目标。

三、国外继续教育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我国国民受教育情况不容乐观,导致国民素质与社会发展不匹配的情况。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越来越多的人享有了受教育的权利,但是社会的飞速发展,我们现有的知识已经远远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活到老学到老”的观点也仅仅是在少数人身上,“一考定终身”的传统教育思想根深蒂固,继续教育面临很多问题。通过国内外继续教育现状的对比和分析,重点在政策支持、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和经费制度等方面的横向对比得出,我国与发达国家的继续教育差距较大,为我国未来的继续教育方向和趋势提供了理论建议。

发展需要人才,强国需要人才,而继续教育是人力资源开发的必经之路。大力发展继续教育,确保人才的不断供应,提高市场竞争力。大力推进继续教育,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我国发展潜力。

从“继续教育可有可无”到“继续教育仅仅是一种教育创收手段”再到“继续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发展历程中,我国目前正处于第二阶段,成功过渡到第三阶段需要国家自上而下的政策支持,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和经费制度等不断完善,对继续教育发展的不断推进。“再穷不能穷教育”,国家对教育的投资潜在收益一定是最大的。

因此,我国只有从法制政策上突出继续教育的地位,从实际工作中突出继续教育的重要性,使继续教育理念深入人心,才能从根本上走出我国目前继续教育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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