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占 冯文林
[摘 要] 针对重庆理工大学理学院校“光学工程”领域硕士存在的诸如招生、培养、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通过调研、考察、反思、总结,构建了“双轨多元一体化”的质量保障体系,着力提高“光学工程”领域硕士的培养质量,提升重庆理工大学理学院“光学工程”领域的硕士在西南片区乃至全国的知名度,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促进学科可持续发展。
[关 键 词] 光学工程;双轨多元;质量保障
[中图分类号] G643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8)19-0014-01
目前,与光学工程领域相关的产业集群快速增长,极大地刺激了对“光学工程”专业高质量、高层次、高创新能力人才的需求。而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依赖高效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为确保“光学工程”领域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打造我校“光学工程”领域硕士研究生教育优质品牌,构建可行性强、有效性高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尤为重要且日益迫切。
一、存在的问题
随着区域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企业转型升级的进一步加快,给我校“光学工程”领域硕士带来了诸如招生、培养、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具体问题如下:
(一)生源问题
由于对工程领域的硕士缺乏全面的了解和认识,甚至存在认识偏见。生源问题令人担忧,大部分生源为应届毕业生,没有生产实践的经验;部分生源源于调剂,且部分生源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都较差。
(二)课程设置问题
由于受到教师知识背景和实践平台的限制,致使与工程实际相关的课程相对较少,实践环节所占的比重低,且设置的课时有限。此外,理论课程的设置也没有充分考虑企业的呼声,迎合企业的真正需求,导致人才的培养质量与企业的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问题
教师由于受到学校考评和科研项目成果的压力,一定程度弱化了研究生的教学工作,有些课程甚至存在教学安排混乱、授课内容陈旧等问题。另外,由于任课教师和导师精力和经费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光学工程”领域硕士实际参与课堂学术讨论、学术会议、以及实验等学术实践活动经常流于形式,收效甚微。
(四)师资问题
导师工程实践经验地缺乏,造成研究生缺乏实践经验地培养。聘请企业的高级技术人员作为研究生的校外导师,与高校内的导师联合培养,实行高校与企业的“双导师制”,虽能很大程度上缓解这一矛盾,但在实际运作中,由于企业导师与高校导师交流不足等问题,致使“双导师制”更多流于形式。
二、“双轨多元一体化”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实践
为提高我校“光学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的培养质量,通过文献调研、实地考察、专家咨询、问题反思、经验总结、校企合作等策略,构建了“双轨多元一体化”质量保障体系。“双轨”指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外部质量保障体系两部分,内部质量保障体系负责企业参与的“光学工程”领域硕士培养的自我保障,外部保障主要是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为保障“光学工程”领域硕士研究生的教育质量而采取的相关措施,“多元”指从多个方面确保保障体系的具体实施。“双轨多元一体化”主要通过以下具体措施来确保我校“光学工程”的培养质量。
(一)“优选+辅导”优化生源质量
组建“宣传队”,充分利用平时调研、教研、科研交流机会,到潜在生源单位积极宣传。另外,借助QQ、微信等网络平台,对潜在考生的各種疑问在线“实时”解答。通过线上线下协同努力,着力提高我校“光学工程”领域硕士点第一志愿的报名人数。借助入学考试关口优选学生,复试兼顾理论和工程实践能力的考查,全面考查理论功底、工作能力和工程素养。
(二)“特色+多样”结合,构建具有特色的、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和高度综合化的课程体系
梳理“光学工程”领域的共性基础,并根据西南片区经济特点不断探索改进,打通基础,拓宽专业口径,构建具有特色、多样化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为核心目标,优化整合课程内容,加重理论在工程、技术中应用的课程内容,拓宽专业口径,构建“一体化+双层次+多模块”高度综合化课程体系,完成课程体系优化。
(三)“学习+实训”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方式灵活多样相结合
针对不同企业和行业需求,采用灵活多样的培养方案和教学方式,启发学生工程研发的热情。积极采用校内教学点和校外教学点送上门的方法,兼顾学生工程研发能力的提高和企业层次的提升。
(四)“理论+实践”培养模式,找准校企合作的切入点,保障硕士学位论文质量
充分利用硕士培养过程中承载联系校企合作的“桥梁”作用,学位论文选题以解决企业光电领域工程难题为切入点,与本单位和企业的迫切需求相结合,注重技术创新,解决企业当前面临的技术关键与难题,确保论文的社会意义和工程实用价值,进而推动与“校企”更深入、更广泛的科技研发合作。
参考文献:
[1]韩秀友,赵明山,谷一英,等.光学工程与多学科交叉的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研究[J].实验室科学,2015,18(4):5-9.
[2]杨晓占,冯文林.光学工程领域硕士研究生“双创”能力提升的对策探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7(41):24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