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含笑
随着我国财政部持续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持续升温。作为反腐败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体系为提高政府部门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公共服务效能提供了新的方向和保障。随着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更新换代速度的加快与资产配置结构的不断优化,对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此,笔者根据渝北区内部控制一体化建设的研究,找出现有管理方法的症结,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本文的研究有助于加强国家作为投资者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监管,更好地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
一、固定资产报废处置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是指按有关规定或经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行政事业单位中固定资产的报废主要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开展各项业务工作而使用的土地、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仪器以及各种办公用品在到达一定的使用期限后,或者因为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为满足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需求,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换代时,必须通过批准才能进行核销。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废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很多事业单位不够注重固定资产的报废工作,而更多的是重视各项物资设备的购置,对于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很少会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报废处置工作不到位会将还有使用价值的物品早早进行了搁置,特别是在单位实际情况中,不乏诸多单位虽已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但实际上并未真的报废,而是将设备转卖或转移用作其他途径以获取利益。而另一方面则是对于一些需要立即进行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由于处置程序较为繁杂,容易出现固定资产明明已经濒于报废阶段却未能报废,这有可能会延误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耽误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在当前的政策法规下,行政事业单位若要进行固定资产报废,需要由预算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处置申请,经机关事务局会同国资委分别审批,若金额达到100万元还需另行上报区政府审定,然后再转经机关事务局和国资委联合批复下达之后,由预算单位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备案并进行账务处理。对于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而言,前面所述的報废处置程序能够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但相对于单位的办公用品等易耗物品来说,该种报废处理程序未免有些繁杂,特别是对于岗位设置不多的基层单位而言,报废时间和频率均较高的资产的每次报废如若均需要按照该种程序申报,则既容易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也会导致其他工作因缺少人手而造成效率低下。
三、政策建议——基于渝北区内部控制一体化建设
在对渝北区财政局进行内部控制建设的过程中,特别是在资产管理业务流程一致性测试环节,预算单位的反馈体现出单位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困难和复杂。笔者发现,很多预算单位结合本单位及岗位中的实际工作情况,针对资产报废程序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想法。基本体现在两方面:其一,单位进行办公用品等易耗品的报废处置时,因政策法规未能对不同的资产报废进行较为详细的分类,使得易耗办公用品这一类资产的报废程序也要严格遵循层层申请批准才能得以报废。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样的报废程序一方面给单位带来了较大的工作负担,往往会使单位因为一件易耗资产如电脑而多次往返于区国资委和单位之间申请报批。另一方面,同时也会给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带来较大的审核审批工作量,容易导致行政办公效率低下的负面影响。其二,在与机关事务局及国资委两部门的深度调研及问题反馈中笔者得知,有些单位虽将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资产申请报废,但实际上该资产仍然能够继续正常使用,存在个别单位非但没有将申请报废后本应该被淘汰的旧资产正常报废,反而将其转移用作其他用途以获取个人利益,更有甚者将新购置的资产转移,本该报废的旧资产却仍在岗位上继续运转使用。不论是上述的哪种资产转移情形,均会造成国家资产的外流和损失。
为了能够给单位减轻负担,同时又能够尽量确保国有资产不轻易流失,从内部控制体系一体化建设角度出发,一方面可以通过将固定资产进行详细的分类,并设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报废标准的方法对国有资产加以控制和保护,如办公用品类电脑的使用年限达五年以上即可自行处置。另一方面,单位可以在准备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原值累计达到一定额度时,集中汇总向区国资委或机关事务局提出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申请,这样既可以方便预算单位更高效率、更便捷地进行资产管理,同时也可以使区国资委及机关事务局的办事效率得到集中化的提升。(作者单位为重庆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