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萍
[摘要] 目的 探讨CCU静脉治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证静脉治疗的安全。方法 选取2017年4—6月CCU收治的286例患者作为调查对象,分析讨论静脉治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果 286例患者共行外周静脉留置针穿刺522例,中心静脉导管穿刺64例。其中导管接头/接口处消毒方法不规范表现在中心静脉导管穿刺中有13例(20.31%),表现在外周静脉留置针穿刺中有61例(11.69%);中心静脉导管封管液浓度配制不规范17例(26.56%);导管固定维护不到位,接头或管壁内有积血表现在中心静脉导管穿刺中有11例(17.19%),表现在外周静脉留置针穿刺中有54例(10.34%);皮肤消毒范围不规范表现在中心静脉导管穿刺中有9例(14.06%),表现在外周静脉留置针穿刺中有38例(7.28%);通过外周静脉留置针输注腐蚀性、高渗性药物有43例(8.24%)等。结论 CCU护士在静脉治疗管理中存在违反《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的护理操作,增加了护理安全隐患,无法保证患者静脉治疗安全的顺利执行,静脉治疗质量有待迅速提高。
[关键词] 静脉治疗;护理管理;分析;CCU
[中图分类号] R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8)10(b)-0033-03
静脉治疗是将各种药物(包括血液制品)以及血液,通过静脉注入血液循环的治疗方法,包括静脉注射、静脉输液和静脉输血;常用工具包括: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外周静脉留置针、中心静脉导管(CVC)、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PICC)、输液港(PORT)以及输液辅助装置等。静脉治疗是临床最直接有效的治疗手段之一,尤其在危重症患者救治过程中,更是关乎到抢救的成败,是临床上重要的治疗方法。静脉治疗的质量管理是一个科室、一家医院护理质量的核心,规范静脉治疗护理操作,提高静脉治疗质量,加强静脉治疗专科护士的培训,减少护理安全隐患是静脉治疗护理专业化发展的保证。CCU是心血管内科危重症患者集中、静脉治疗多而复杂的科室,该研究对2017年4—6月该院收治的286例患者静脉治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该院静脉治疗小组每月的质量检查问题反馈,进行综合分析,以期提高护理质量,规范相关静脉治疗操作标准,降低护理风险,降低对患者造成的傷害,提高静脉治疗安全性。现总结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将该院CCU2017年4—6月收治的286例患者作为本次调查对象,男性158例,女性128例,年龄28~91岁,平均年龄(57.36±12.48)岁。
1.2 方法
采用延边大学附属医院自制静脉治疗横断面调查表进行调查,并结合本院静脉治疗小组的质量检查反馈单,包括内容详见表1。
2 结果
该次调查中,286例患者共行外周静脉留置针穿刺522例,中心静脉导管穿刺64例,无一次性头皮钢针、PICC及中长静脉导管的使用。调查反馈情况详见表1。
3 讨论
①美国《输液治疗护理实践标准》明确指出,持续腐蚀性药物治疗不适宜于使用外周静脉—短导管治疗[1]。我国《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亦指出外周静脉留置针宜用于短期静脉输液治疗,不宜用于腐蚀性药物等持续性静脉输注[2]。多巴胺、间羟胺、多巴酚丁胺、去甲肾上腺素均是常见的血管刺激性药物,5%碳酸氢钠是高渗性、碱性药物,均属于腐蚀性药物。急性心肌梗死并发心源性休克的患者,仍有少数经外周静脉留置针持续输注多巴胺、间羟胺、去甲肾上腺素的现象。究其原因,因溶栓、抗凝药物的使用导致机体正常出凝血时间发生变化,部分高危患者此时行中心静脉穿刺易引发出血不凝而未予穿刺。胡静等[3]在对150例使用多巴胺的患儿中观察发现,3M水胶体敷料能有效降低多巴胺引起的静脉渗透性损伤的发生率,建议于外周静脉留置针使用血管刺激性药物的早期可预防性的使用3M水胶体敷料(透明贴),或给予多磺酸粘多糖乳膏使用,可有效降低多巴胺所致静脉渗透性损伤的发生。但3M水胶体敷料的使用并不能完全避免静脉渗透性损伤的发生,仍存在着高风险,故建议患者病情稍稳定后及时给予CVC穿刺,以避免严重并发症的发生。
②仍有少数班次护理人员选择在成人下肢或瘫痪侧肢体进行静脉穿刺,违反《规范》要求。究其原因部分护士对血管的生理解剖知识认识不足,不能合理选择穿刺血管。
③无菌观念淡化,无菌技术操作不规范。《规范》中明确要求:外周静脉留置针穿刺处皮肤消毒范围直径应≥8 cm,CVC穿刺处皮肤消毒范围直径应≥12 cm。部分护士行外周静脉留置针穿刺或医生行CVC穿刺时皮肤消毒范围明显不达标;且导管接头/接口连接输液及推注药液前应使用消毒剂多方位擦拭接头/接口的横切面及外围,而实际操作中棉签“划之带过”或棉片消毒擦拭时间过短、轻擦而过的现象常有发生,造成擦拭消毒不彻底,易引发感染。
④CVC封管液多为肝素稀释液,浓度应为不引起系统抗凝且保持导管通畅的最低浓度。《规范》[2]明确要求CVC肝素盐水封管液浓度为0~10 u/mL,但实际操作中各科室、各班次护理人员配制的肝素盐水浓度多不一致,且多数均高于此浓度。
⑤使用导管固定装置固定导管不宜靠近关节部位,避免引起活动时的不适感,且易造成脱落。静脉导管封管是导管维护的关键之一,输液结束应采用脉冲式冲管加正压封管,实际操作中仍有部分护士采用直推式冲管,易造成管壁积血、导管堵塞,缩短导管留置时间,同时应做好置管期间健康教育工作,提高患者配合依从性。
⑥留置针贴膜种类单一化,不适合临床患者需求。留置针贴膜除具有透气、防水,屏蔽细菌、病毒污染,还应该型材多样。留置针的透明贴膜可以分为基本型、加强固定型、舒适加框型及舒适透气型[4]。心绞痛发作时常伴有大汗,普通贴膜易脱落,此时贴膜宜选用加强固定型;对于老年皮肤脆弱患者宜使用舒适加框型贴膜。对于贴膜内有积血的患者,应及时给予消毒后更换贴膜。
⑦该组资料中多巴胺经外周静脉留置针给药发生2级静脉炎3例。胺碘酮外周静脉输液时发生1~2级静脉炎4例,胺碘酮是心血管内科常用的抗心律失常药物,注射液浓度超过3 mg/mL,会增加外周静脉炎的发生,应尽可能通过CVC给药。5%碳酸氢钠输注中发生2级静脉炎1例。
⑧《规范》[2]指出:外周静脉留置针应72~96 h更换一次。本组8例超期,5例为护士责任心不强,输液前或输液后未仔细查看留置针留置时间而致超期使用。3例患者全身重度水肿,且拒绝中心静脉置管,外周静脉置管困难度大造成超时。8例患者平均超出时间为19.5 h,但无导管相关并发症的发生。
⑨输液附加装置中三通、延长管的使用超时,没有和输液装置一并更换,且三通“串联成排”的现象亦偶有发生,违反了《规范》[2]要求,易引发导管相关性感染。
⑩输液接头根据是否采用金属针穿刺实现接通分为肝素帽和无针接头[5],反复穿刺橡胶成分的肝素帽,易造成橡胶微粒脱落进入血液循环,成为身体异物;且橡胶成分的肝素帽由于成分疏松,易于藏污纳垢,容易引起血液感染。为图省事,部分护士采用1~2组金属针穿刺肝素帽进行输液,给患者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4 管理策略和改进措施
①医院护理管理部门首先提高安全输液行业标准执行的重要性认识,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完善静脉治疗相关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加强继续教育、培训及监管、考核力度。聘请专家及该院静脉治疗小组负责人对《规范》内容多次进行解读、答疑,进行全院护士培训,同时组织护理骨干外出参加培训,多渠道、多方式学习,不断更新静脉治疗理念、相关知识和技术,不断培养静脉治疗专科护士,实现静脉治疗管理规范化。
②科室内部建立质量考核标准,并与奖金挂钩,提高护理人员对安全输液的执行力度,尤其对于低年资护士,更要做好“根基”管理,严格遵守静脉治疗标准,多巡视、多观察、多倾听患者主诉,减少各种并发症的发生,并把《规范》作为新上岗护士的培训考核内容之一,全方位加强静脉治疗质量管理。重视静脉治疗小组的检查反馈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对于静脉治疗困难的患者可请静脉治疗小组会诊,选择最佳方案,以达到患者满意,护士满意。对于发生药物渗出、外渗及静脉炎的患者,及时按照应急预案的流程处理、上报,最大限度减轻对患者的伤害。
③对于接受静脉治疗的患者要加强健康宣教,提高并更新患者对静脉治疗的认识,通过多种形式做好置管期间注意事项的宣教,降低堵管、脱管情况的发生,减少感染的发生,提高静脉治疗安全,该组资料中患者出院前均拔除外周静脉留置针和CVC。
5 小结
静脉治疗管理质量的提高是医院护理水平发展的重要部分,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规范》指出,“输注脂肪乳剂、化疗药物以及中药制剂时宜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2]”,但对使用过滤器的型号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对输注其他液体也无要求,缺乏进一步的规范标准。心血管内科常用的中药制剂有丹红注射液、大株红景天注射液、参麦注射液、苦碟子注射液等,选用的精密过滤输液器过滤器标称孔径均为5 μm,尚缺乏明确的标准可依。故静脉治疗相关操作标准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專科护士培训质量也有待进一步提高,护理人员只有不断更新理念,提高相关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更好地遵守《规范》要求,保证静脉治疗安全进行,维护患者身心健康。
[参考文献]
[1] Infusion Nurses Society. Infusion Nursing Standards of Practice[S].Norwood,2011.
[2]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J].中国护理管理,2014,14(1):1-4.
[3] 胡静,汤超美,傅彩红,等.水胶体敷料防治多巴胺致静脉渗透性损伤的临床观察[J].护理研究,2013(7):1986-1987.
[4] 钟华荪,李柳英.静脉输液治疗护理学[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14.
[5] 王萍.输液终端接头选择与应用的研究进展[J].中华现代护理杂志,2012,18(29):3592-3594.
(收稿日期:2018-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