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嵘
1978年8月10日,一辆福特产平托车(Pinto)在印第安纳州的公路上由于车尾被撞,油箱爆炸,车上的三名少女当场死亡。平托车自1971年问世以来,7年内就发生了近50起爆炸事件。
事实上,福特公司早已发现平托车的设计失误,然而福特管理层进行了一次错误的决定。福特估算,由于平托车的设计缺陷,可能导致180人死亡和180人烧伤,外加2100辆车烧毁。按照当时的赔偿标准,福特公司需要平均赔付每个死亡者20万美元,每个烧伤者6.7万美元,再加上烧毁的平托车,福特公司预计需要付出4950万美元。
那么纠正这个错误得花费多少钱呢?福特公司计算,如果将1250万辆平托车全部召回增加安全装置(每个仅需11美元),将需要1.375亿美元。经过这番成本效益的比较分析之后,福特公司认为不对平托车进行改良的成本较低,于是其决策人舍弃了安全性。
事实上,法庭、保险公司甚至商家都在给生命定价。2006年,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通過一项有关床垫燃烧率的新标准,根据该标准可以保证每100万个床垫减少1.08人死亡,避免5.23人受伤。按照每死亡一人赔偿500万美元,每受伤一人赔偿15万美元计算,结论是每个按新标准生产的床垫可增加收益51.25美元,由此给生产商增加的成本仅仅是每个床垫15.07美元。
虽然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的结论是通过新标准增加安全性,但说到底,他们考虑事情的方法和福特公司一样,只不过前者得出的结论是改进成本小于赔偿成本,而后者刚好相反。
那么生命该不该定价?我们当然说生命都是无价的,但现实是资源是有限的,因此必须做一种权衡。这就是我们不会把工程车限速到20码,不会让所有煤矿停业的原因。
那么福特没有错吗?当然不,因为他们的做法其实是为了得到高额利润采取谋杀行为。虽然精心计算了成本,福特却漏掉了一项更重要的成本——声誉,结果给企业带来远超预计的损失。(摘自《深圳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