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海外代购的法律风险

2018-05-14 14:21
中国防伪报道 2018年2期
关键词:进境海关化妆品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商业社会的进步以及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已逐渐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同时国内外高档商品的价格差,人民币购买力的升值以及国民对海外购物需求的上涨等因素,使海外代购以其独特的优势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和经营者的追捧。但是,海外代购涉及的法律问题和风险也越来越突出。那么,海外代购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

关税问题

代购,特别是个人代购,通常是通过国际邮寄或者是代购方自己随身携带回国,购买人支付相应费用,然而不管是国际邮寄还是“人肉”带回国,都一定会经过海关,这就要面临申报关税的问题。海关总署于2010年连续出台两份文件,一份是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降低了个人邮寄进境物品的免征税税额标准,规定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而此前应征进口税税额在500元以内,海关予以免税;另一份是海关总署第54号文件,关于进境旅客携带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的规定,具体为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申报海关无疑增加了海外代购的成本,也意味着可能丧失价格优势,因此,海外代购者们通常通过邮寄、携带商品回国伪报为个人物品、少报或者不申报海关,这就避免了关税的缴纳。但是,上述两份文件分别针对海外代购货源中的邮寄和私人携带,征税标准变得更加严格,在执行环节也加强了监管,一旦未按规定执行,就会涉嫌逃税。

信用问题

海外网络代购所存在的法律问题中信用问题也是经常出现的,其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即信息信用问题、质量信用问题以及支付信用问题。由于跨国支付存在着支付主体虚拟、结算周期较长、监管效力不够等各类问题,很难保证结算支付活动能够诚实守信且顺利有效地进行,因此给网络海外代购增添了多重风险。

快递问题

海外代购,你总绕不过快递物流。由于个人海外代购非常频繁,由此产生的纠纷也呈增长趋势。在国外网站购物,很多走的不是正常清关系统而是按照个人物品的寄递,如果被海关查出问题,很可能会被征税。此外,有一些海外代购的企业不能将物品直邮中国,而是要先发到一个中转仓库,再通过国际快递公司运输到国内,最后使用国内快递公司发送到最终的消费者,但是,这个转运的过程是由专门在境外注册的转运公司完成的,一旦在这个期间发生了物品毁损丢失,消费者很难维权。

产品质量问题

为了避税,商家往往要将货品标签取掉,更不会携带货品小票入境。所以,通过代购渠道买到的商品一般拿不到正规票据,即使有所谓的发票“电子版”或“复印件”,但也真假难辨,所以以仿制品充当真品的事件时有发生,即使是真品,质量及后期服务也很难得到保障。诉讼中,消费者提出要求司法鉴定部门予以鉴定,这不仅带来增加诉讼成本的法律风险,且目前我国的司法鉴定机构是否接受类似的委托以及能否做出鉴定结论还不十分明确。

以海外代购中比重最大的化妆品为例,化妆品出现的安全性问题主要集中表现在使用禁用原料、被微生物污染、存在过敏性物质等几个方面,我国对化妆品进口和流通方面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进口化妆品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2)2004年卫生部《关于简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程序的通知》(卫监督发【2004】217号):自2004年8月1日起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此外,对于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进口则需申请许可。

(3)化妆品经销商经销未经卫生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对经销商进行处罚。

知识产权问题

海外代购的存在有相当一部分原因是正品生产商在各个国家实施不同的定价策略,导致国内外同样的产品存在价格差,而把国外低价产品以代购的形式进口到国内销售就涉及到了知识产权的平行进口问题。关于专利、商标、版权等三种知识产权的平行进口问题,我国允许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但对商标和版权的载体产品是否允许平行进口,并无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平行进口进来的商品,如果改变了产品原有样貌或质量,导致产品声誉降低或消费者误认,则应该认定为侵权,否则应该依照权利用尽原则不认定侵权。

消费者维权问题

尽管目前我国的海外代购日益红火,但是产品安全和售后服务却并没有跟上代购发展的步伐。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为海外代购提供了平台,然而真假货难辨,维权困难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如果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瑕疵,甚至对使用者造成损害,实际购买人想对海外零售商追诉赔偿,存在两大障碍,即法律的适用和合同的相对性。就法律适用而言,比如名義购买人与海外零售商的购买合同在香港等地订立,可以适用香港本地法律,而损害发生在内地,又可适用《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就可能涉及法律适用冲突的问题。

目前,尚无针对个人海外代购的专门法规,仅靠从事海外代购的个人自律,导致消费者在购买代购产品时维权困难。在网络海外代购中一旦发生商品质量等问题,消费者难以直接找到位于海外的销售方或生产方及时处理。即便消费者转而求其次寻求代购商进行解决,也极可能碰到代购商与销售商等互相推诿的局面。每个代购网站在招揽消费者购买时笑脸迎人,但在探讨退换货时就变了表情。即使商家同意退货或保修,但条件一般都规定的十分苛刻,存在诸多限制,并且退货的费用大多由消费者承担。国外网络代购跨境的特点很容易使消费者维权的诉讼成为涉外案件,可能使得消费者处于极其被动且无能为力的状态之中。

代购者和第三方代购平台之间的问题

关于代购者

海外代购是买卖合同关系。基于这一前提,代购者作为卖方,其将面对前述分析中所有可能出现的潜在法律风险,包括税收、行政监管、知识产权以及消费者权益等。

第三方代购平台的风险

这里的第三方代购平台,是指仅为代购行为提供技术平台支持,不参与实际代购也不从中分享获益的平台。以代购网站为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之法律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据此,如果代购网站不能向消费者提供代购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代购网站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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