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项目EC模式下建安分包合同接口问题研究

2018-05-14 11:10游妹妹
中国房地产业·下旬 2018年4期

【摘要】本文从核电项目EPC总承包管理模式下工程总承包商和建安工程分包商经常产生争议的合同接口问题入手,分析了建安分包合同接口产生的原因,主要的类型以及如何实现与其他合同间无缝衔接。

【关键词】核电项目;EPC;建安合同;合同接口

1、核电项目建安分包合同接口产生原因

目前,国内核电项目通常采用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总承包管理模式。工程总承包商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商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后,将工程总承包任务分解,再分别签订物项采购合同和建安分包合同。建安分包合同据此与工程总承包合同、物项采购合同存在接口。

核电项目具有区域广、工期长、子项多、技术强等特点。为了便于区域管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核电项目建安工程通常按照下述标段划分方式进行招标采购:

核岛子项土建工程;

核岛子项安装工程;

常规岛子项土建工程;

常规岛子项安装工程;

BOP子项工程:技术性BOP子项按土建、安装工程分开招标,非技术性BOP子项按建安一体工程招标。

核电项目建安工程标段划分的方式使得各标段间的建安分包合同存在接口。另外,核电项目通常为多机组连续建设方式,使得在建机组的建安分包合同还需关注与已完工机组、已完工子项的接口。

2、核電项目建安分包合同接口类型分析

按照合同接口对象的不同,核电项目建安分包合同接口分为与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接口、与物项采购合同的接口以及与其他标段建安分包合同的接口。若核电项目某子项的土建、安装工程分开招标,则本子项还存在着土建分包合同和安装分包合同的接口问题。

2.1与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接口

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部门和建安分包合同签订部门间跨部门的工作协调易使建安分包合同未能有效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所有约定,造成建安分包合同和工程总承包合同之间存在漏缝。如:某核电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土建工程的担保期从工程子项通过竣工验收算起”,与国家规定要求的时间一致;“安装工程的担保期为每个机组临时验收后2年”,比国家规定要求的时间长。部分建安分包合同约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未注意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特殊约定,导致产生“漏缝项目”。

2.2与物项采购合同的接口

同样地,物项采购合同签订部门和建安分包合同签订部门间跨部门的工作协调易使建安分包合同未能有效履行物项采购合同约定,造成建安分包合同和物项采购合同间存在漏缝或重叠。如:某核电项目HIC封盖灌浆设备采购合同约定散件到货,需安装工程分包商完成设备的组装。然而,安装分包合同未明确约定设备的供货状态,使得设备组装工作是否属于安装合同范围成为争议项。另外,某核电项目物项采购合同约定弯头刷漆到货,安装合同也约定安装工程分包商需完成甲供弯头的刷漆工作。刷漆工作重叠。

2.3与其他标段建安分包合同的接口

某标段建安工程分包商与本机组其他标段建安工程分包商,尤其是施工工序存在先后逻辑关系的建安工程分包商之间,存在合同接口问题。如:某核电项目土石方正挖合同未约定需与后续作业的土建工程分包商办理施工场地移交手续,使得土石方负挖工程计量的起算标高是以土石方正挖竣工图所示标高还是以实测标高为准成为争议项。

某标段建安工程分包商与已完工机组、已完工子项建安工程分包商间的合同接口问题易被忽视。如:某核电项目安装分包合同约定 “电缆敷设工作以‘电缆路径清单中电缆起点位置为划分原则,由起点位置所在子项的承包商完成”,然而多处电缆起点位置位于已完工的一期子项或其他已完工结算的子项内,出现了施工漏缝。

2.4同一子项土建分包合同和安装分包合同的接口

核电项目同一子项的土建和安装工程合同接口常以施工适应性为准进行划分,而忽视了土建、安装工程开工时间的间隔。如:某核电项目某子项土建合同范围不含电气预埋穿线管、接线盒等,然而安装合同签订滞后于土建合同签订10个月,使得因安装工程分包商未确定而影响土建工程分包商施工。

3、核电项目建安分包合同接口问题解决建议

国内核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商内部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物项采购合同和建安分包合同通常非同一部门,跨部门合同交底工作的组织有利于事前预防合同接口争议产生。

此外,核电项目工程总承包商签订建安分包合同前,应首先做好整个项目的采购策划工作,系统梳理工程总承包合同对于项目建安工程的要求和物项采购合同对于甲供物项到货状态的约定,然后针对单个标段的建安分包合同做好采购策划工作,注意:(1)梳理不同标段间和土建、安装工程间的接口,尤其注意与已完工机组、已完工子项的接口,防止“漏缝项目”和“重叠项目”;(2)编制合同争议台账,合同文本对照合同争议台账完成筛查;(3)组织合同文本评审,要求相关部门(如: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部门、物项采购合同签订部门和法务部门)评审会签,另外合同文本谁评审、谁页签;(4)追责处理合同接口的重发争议,对相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5)梳理常见零星工程类型,招标采购打包的零星工程,确定主要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的单价,以防新生合同接口问题导致出现“漏缝项目”。

作者简介:

游妹妹,女,1985.1,籍贯:福建福清,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研究方向:合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