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美平
无论家长带孩子到何地接种疫苗,都需要到符合资质的单位由培训合格的人员接种,且疫苗供货来源与储存运输温度合规。
如果家长确实需要带孩子到香港地区或境外任何国家和地区接种疫苗,应注意几点:首先,应到有当地医疗卫生管理部门授予的接种资质的诊所,由培训合格的人员接种;第二,当地诊所接种的疫苗供货来源与储存运输温度均符合规定,接种后能够提供有该诊所印章的接种凭证;第三,没有语言障碍,能与诊所接种人员进行接种前知情告知与知情同意内容的交流,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沟通误解。
如果去香港地区的医院接种疫苗,遇到中作疫苗断供,还可以回到原接种诊所继续接种同一种疫苗吗?
A家长能出示孩子异地诊所接种疫苗的凭证并盖有诊所印章,是可以回原居住地的接种门诊进行后续疫苗接种的,但会存在不同区域的预防同一种疾病的疫苗来自不同生产企业的情况。
目前,我国第一类疫苗是免费必须接种的疫苗,并能做到需求计划精准,疫苗保障供应。而第二类疫苗由于是收费自愿接种的疫苗,其购买计划做不到精准,当疫苗供应遇到疫苗的接种需求量增长、批签发未通过、产品升级换代需要重新申请国家注册等情况时,会出现供应短缺或供货不确定,导致暂时不能满足接种需求的情况。因此,第二类疫苗实行预约接种,接种单位在供货紧张的情况下,会优先保障已预约儿童的接种需求。如果孩子在其他地区接种了第二类疫苗,且接种凭证合规,虽未完成全程接种,回到原居住地的接种门诊可以继续按程序完成后续疫苗接种,但会存在不同区域的预防同一种疾病的疫苗来自不同生产企业的情况。
目前,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限于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不涉及其他疫苗。
为了进一步提高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巩固幼托和学生人群的免疫屏障,预防相应传染病流行。我国国务院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二十七条规定:“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接种工作的接種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因此,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不涉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外的其他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