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莉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这是立足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又一个重大战略决策,第一次把提高技术工人待遇上升到全局高度,充分體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技术工人的亲切关怀和高度重视,对进一步提升技术工人经济社会地位、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然而,技术工人总量严重不足、年龄断层,结构问题突出、人才断档,部分青年人排斥技术工作岗位,缺乏主动钻研技术的积极性、创新能力不足等现象依然严重,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瓶颈。分析原因,归根到底在于技术工人的待遇水平低、晋升渠道窄、社会地位低、职业荣誉感弱。
待遇是技术工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调研发现,制约技能人才工作积极性的主要障碍包括“工资收入低,与技能水平、实际贡献不匹配”“工资收入与管理和技术人员相比不公平”“社会地位整体偏低,缺乏职业荣誉感”“技术工人考核评价制度不科学”以及“对企业经营和国家治理没有发言权,处于被管理的地位”。《意见》要求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三大待遇”——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社会待遇。不仅高度关注物质激励,在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标准和增幅、年资工资制、年薪制、股权期权激励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而且牢牢把握不断丰富增长的需求,在政治待遇、社会地位、职业荣誉、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都要求给予优先待遇,这意味着高技能领军人才可以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样的待遇,这也是全社会对高技能人才“高贡献岗位”的承认和尊重。
构建技能形成与提升体系,支持技术工人凭技能提高待遇,是此次《意见》的明确导向。一直以来,社会上有一种“体力劳动价值较低”“劳动者低人一等”的认识偏差,传递到教育中产生了“重学历、轻技能”“职业教育是次级教育”“重普教、轻职教”的错误观念。可以说,技术工人地位决定职业教育地位。《意见》明确了技能人才培养的根本导向,要求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大校企合作培养技术工人力度,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不断提升技术工人的技能水平,促进技高者多得。
提高技术工人待遇,需要在社会地位上营造重视和尊重技术工人的社会氛围,从提高待遇的“硬政策”与崇尚技能宝贵氛围的“软文化”方面双管齐下,使技术工人成为社会上体面的职业,在全社会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更重要的是,通过创新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改变传统的人才评价机制,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使广大青年认识到学习技术是有出路的,是可以实现梦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