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任何人有隐身术

2018-05-14 10:44温均华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18年4期
关键词:隐身术柏拉图苏格拉底

温均华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正义的探讨十分有趣。苏格拉底认为,正义本身就是好东西,正义者从正义本身就能得到精神的快乐。柏拉图当然是拥护他的老师的,但是,我们看到,在他的笔下,苏格拉底的见解被好几个人讥为迂腐,其中柏拉图的亲哥哥格劳孔的反驳非常有力。

格劳孔讲了一个故事。有一个牧羊人捡到一枚宝石戒指,可以使他隐身,他就靠隐身术勾引了王后,杀掉了国王,霸占了王国。格劳孔指出,即使一个所谓正义的人捡到了这枚戒指,一定也会胡作非为,与不正义的人没有什么两样。他得出结论说,如果可以为所欲为而不受法律的惩罚,世界上就不会有正义的人。

格劳孔的推论有一个前提:利己是人的本能,如果不受约束,就必然膨胀,从而走向损人。这一点大约无人会反对。但是,有人也许会说,约束的方式未必是法律,也可以是道德。苏格拉底就是这么看的,强调为正义本身的价值坚持正义。中国的圣人孔子也是这么看的,所以他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意思也是君子为正义本身的价值坚持正义,而小人只受利己本能的支配。他又说过“唯上智下愚不移也”。可见他也承认,绝对的君子和绝对的小人都是极少数,大多数人是中间状态,可以变好,也可以变坏。那么,至少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法律的约束是必要的。

我们不妨想象一下,如果人人都有隐身术,会是一个什么情形?毫无悬念,一定是天下大乱。坏人不必说,自然是无恶不作。处在中间状态的人,也不一定能挡住诱惑。为了自身的安全,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订立契约,大家都放弃隐身术。格劳孔以及近代哲学家霍布斯就是这样来论证立法的起源的:人人为了不受他人伤害而承诺自己不伤害他人。

然而,人人放弃隐身术其实也是理想状态,在人类早期并未真正存在过。历史上长期存在的情形是,极少数人有隐身术,掌握着不受约束和监督的权力,可以为所欲为而不受惩罚,从而使没有隐身术的大多数人毫无安全感,却又无能为力。这种情形就叫做人治。什么叫法治?就是不讓任何人有隐身术,权力在法律的约束下公开透明地运作。唯有如此,才能造就一个人人有安全感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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