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海 高志岩 李勇 李俊东
他们中既有公司经理,也有无业游民,是暴利的毒品让这些不同职业的人走到了一起。他们分工明确,既有上线、下线、中间人,也有负责运输的司机,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贩毒链。他们不远千里多次从广州购买毒品运回山东烟台,只为满足暴富的美梦。他们自以为一切都在掌控之中,却不知天罗地网已向他们铺开……
2017年11月2日,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信息,对该案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该案经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卢小强死刑,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鑫鑫死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鲁小林、宋大光、李文华、徐小军无期徒刑,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华强无期徒刑。此外,各被告人均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深夜枪响 烟台警方拉开缉毒抓捕大战
4月,南国广州已是柳绿花红,港城烟台依然是春寒料峭。2014年4月11日凌晨2时左右,胶东地区大雾弥漫,整个城市沉浸在一片寂静之中,只有偶尔疾驰而过的一辆辆汽车提醒着人们这座城市还有一群未眠人。在沈海高速河套店收费站处,一辆黑色轿车正风尘仆仆向这座城市驶入。
开车的是徐小军,旁边坐着的男子叫卢小强,他们从广州贩毒后正趁着夜色赶回烟台,这也是他们本年度第4次从广州往烟台贩毒。
相隔千里,一路风尘。从广州到烟台,2000多公里路程,几乎纵贯大半个中国。相比前几次,此次贩毒可以说很顺利,但太过顺利反而让多年贩毒的卢小强隐约觉得有些不对劲。两人在开车的过程中也不断地走走停停,观察是否有警察跟踪。
此次交易的4公斤冰毒和1000佘粒冰毒片剂已经被自己放在了汽车的某个隐蔽之处,但卢小强还是没敢合眼,一直警惕周围的情况。眼看就要进入烟台境内了,这一路的忐忑终于快挨到头儿了,或许真是自己多虑了,夜幕之下的乏力与疲惫不禁涌上卢小强的心头。
夜色苍茫,暗流涌动。殊不知,烟台警方早已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获得卢小强一行人的此行线索,一早就调集多个警种70佘人,在多个高速口布置警力,没置了立体式包围圈,通过没卡堵截的方式,保汪卢小强等人在控制范围内,一旦经过,绝不漏网。
徐小军将车开到交费窗口,就在收费员准备提示驾驶员减速时,车辆突然加速,并冲开栏杆往前跑了,这时,一声枪响,前车的左前玻璃被子弹击碎,一名警察通过破了的玻璃进入驾驶室,想要控制住驾驶员。没想到,徐小军看到警察突然出现,一时慌了神,但他马上明白了情况,“反正我是要死的,要死大家一起死”,他疯狂加速踩油门,开车拖着这名警察跑了十多米远。
寒光急闪,天网已布。無论如何,决不能让毒贩逃掉。见状,民警一枪打中驾驶员左肩,与此同时,另外一名警察一枪打中汽车的右前轮胎,将车胎打爆。车辆很快停下,民警们一冲而上,将两名嫌疑人抓获。
紧接着,警察从他们的车中查获白色晶体4包及红色圆形颗粒1包。事后,经烟台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鉴定,该4包白色晶体均检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成分,红色颗粒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人赃俱获。
抓捕行动势如破竹。随后两天时间内涉案的其他5名犯罪嫌疑人陈鑫鑫、鲁小林、宋大光、李文华、李华强先后落网。至此,一条危害全省的跨省制贩毒通道被烟台警方成功摧毁。
巧遇“花姐” 小毒贩喜从天降铺财路
卢小强,外号“阿强”,他虽然是烟台人,但经常居住在广州,一直以贩卖毒品为生。多年下来,他在广州当地也结交了不少“毒朋贩友”。在这些人眼里,卢小强有门路又活络,出手的货也是质优价廉,能从他手里拿货都大有赚头。
对于卢小强来说,毒品就是他的再生父母,毒品让他在广州买了房、娶了媳妇,还找了个愿意跟着他的女朋友孟某。
荣华易逝,好景不长。2014年以前,卢小强一直从一个叫谭聪的广东番禺人那里“拿货”,不巧的是,谭聪2013年8月突然因涉嫌贩毒被河南警方抓获。联络的单线断了,就意味着财路断了,卢小强开始着急了。
而这时,一个女人的出现,让事情出现了转机。
这名女子叫陈鑫鑫,住广州市番禺区钟一村,因浸淫贩毒行业许久,熟悉她的人都称她“花姐”。 “花姐”也是谭聪的“干姐姐”。
卢小强了解到,陈鑫鑫在国内的地位原来比谭聪还要高,她的上家据说就是制造毒品的头儿,通过她可以拿到一手货,甚至她还可以顶替上家工作。
自从攀上“花姐”这条线后,卢小强觉得真是天无绝人之路,自己的财运来了。
很快,卢小强便联系到之前熟悉的下线——鲁小林。
鲁小林,外号“俊哥”,是烟台某区一家物业公司的经理,也是这个贩毒团伙中唯一有正当职业的人。在朋友眼里,鲁小林为人豪爽,出手大方,且有一定的地位,属于“在社会上混的挺好的”。
但在风光的职业下,鲁小林还有另一重身份——毒贩子。自从前几年自己沾染上毒品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后来索性就直接和卢小强做起贩卖毒品的交易。
徐小军便是鲁小林的跟班小弟,烟台本地人,平时主要给鲁小林开车,没事的时候鲁小林就会叫上徐小军及几个朋友一起“溜冰” (吸毒),并在“溜冰”的过程中,相继认识了本案涉案人宋大光、李文华等人。
对贩毒的事,鲁小林也曾犹豫过。尤其之前因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过看守所,囹圄之苦让他记忆犹新,想想有些后怕,但没钱的苦也让他揪心,思来想去,他准备“干一票大的”就收手。
但人的欲望,有时就像脱缰的野马,易放难收。
烟台——广州,一个北方港城,一个南国花都,路途遥远。尤其是运送毒品这样的违禁品,路上自然不能太招摇,更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驾往往就成为毒贩们的首选。但自驾行动灵活、隐蔽的同时,也往往意味着突发情况的增多。
鲁小林与卢小强取得联系后,便开始着手准备去广州买毒品的事。毒品暴利,众所周知。第一次干这样的事,鲁小林觉得除了新鲜刺激,内心还有一些按捺不住的喜悦,甚至为了此行,鲁小林直接购买了一款新的比亚迪商务车。
2014年1月,鲁小林便让徐小军开着新车,拉着自己及宋大光、李文华等人南下广州找到卢小强购买毒品。到了广州之后,卢小强热情接待了他们,并如约进行了交易。
就在大家即将返回烟台之际,鲁小林的新车却因挂着假牌子又堵住一个消防通道被广州警方扣留了。
若想把车从广州警方那里提出来,需要一段时间。然而,人能等,但“货”不能等。卢小强直接从广州神州租车公司租了辆黑色雅閣轿车,让鲁小林、宋大光等人开着车带着“货”回到了烟台。
交易完毕后,鲁小林心里一直惦记着被扣在广州的这辆新车。为了拿车,也为了再次取“货”,鲁小林等人很快再次南下广州进行了第二次毒品交易。
2014年1月30日(农历大年三十),是万家团圆的日子。鲁小林等人为了牟利,全然不顾中华民族的习俗和家人的感受,开着之前租来的黑色雅阁轿车奔赴千里之外的广州。为了拿回自己的新车,鲁小林这次在广州逗留了十多天,但事与愿违,虽然经过多方努力,他却始终没有把自己的车要出来。
因为鲁小林之前涉嫌故意伤害的案子需要开庭,烟台警方突然通知其马上回烟台。鲁小林只能坐飞机从广州赶回烟台。令他没想到的是,他刚下了飞机,就被警方直接带走并送进了看守所。
第二次交易完毕后,卢小强不得已,只能又从一家出租车公司租了辆车让其他人开车带着“货”回到了烟台。
而此时在看守所的鲁小林,担忧的就不仅仅是新车被扣这一件事了。
数量惊人他们的毒品论条不论克
该案中,陈鑫鑫与卢小强、卢小强与鲁小林等人之间的毒品交易最大的特点就是数量巨大、利润丰厚。他们每次交易从不以克计,而是以“条”(毒品交易中的“黑话”,1条相当于1公斤)来计,每次他们之间的交易少则三四公斤、多则五六公斤。
2014年1月初,卢小强第一次联系陈鑫鑫取货。
当时鲁小林等人来到广州后,先将与宋大光凑的16.5万元给了卢小强,卢小强自己又拿了6万元共22.5万元,按照之前与陈鑫鑫商议的4.5万元“一条”的价格进行交易。
随后,卢小强便与鲁小林、徐小军、宋大光等人一起连夜开车,将5公斤毒品从广州运回烟台市某车行内。卢小强在这里倒手以“一条”5.5万元的价格卖给鲁小林1公斤、宋大光两公斤,卢小强自己留了两公斤。
1月底,卢小强又将自己的其中1公斤毒品分两次,加价以10万元的价格,在烟台市区某歌房停车场内卖给了一名叫“小磊”的毒贩。
而另1公斤的毒品,在不久之后,也被卢小强加价后以10万元的价格在鲁小林的家里卖给了鲁小林。卢小强手上冰毒卖完后,便直接坐飞机回了广州,开始他新的交易。
在具体交易中可以看出,上游陈鑫鑫以每公斤4.3万元的价格从上家购买冰毒,然后以每公斤4.5万元的价格卖给卢小强,从中赚取每公斤0.2万元的差价;而中间人卢小强转手就以每公斤5.5万元的价格卖给其下家鲁小林等人,从中赚取每公斤1万元的差价;后由鲁小林等人再加价,以约每克150至500元不等(即每公斤约15万元至50万元)的价格,卖给各自发展的贩毒者或吸毒者。
在短短的四个月内,卢小强等人就先后4次南下广州,购买冰毒、麻古等各种毒品20佘公斤。他们开车将毒品从广州运回烟台后,一部分自己吸食,剩下的大部分全部加价出售,并从中赚取丰厚的利润。据统计,除了“小磊”外,先后有20多人从上述人手中购买冰毒吸食或再贩卖,严重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危害后果。
黑话连篇他们的交易隐蔽恍如电影大片
冰毒,即兴奋剂甲基苯丙胺,因其原来外观呈纯白色晶体,故被毒贩们称为“冰”,又由于其毒性剧烈,人们便称之为冰毒。麻古是一种加工后的冰毒片剂,通过添加色素、香料会呈不同的颜色和香味,属于苯丙胺类兴奋剂。
“黄牙签”“老冰糖”“小龙女”……这些词普通人乍一听觉得很正常,但它们却是贩毒圈里的专用“黑话”。其中,“黄牙签”“老冰糖”都是冰毒的一种。而“小龙女”是红色毒品麻古。
烟台检察机关办案人在审查该案时发现,陈鑫鑫与卢小强等之间全用此类“黑话”联络,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毒贩圈”内的人能通过约定俗成的“语言”来识别对方是不是“同道中人”;二是用“黑话”来互相联络,能最大程度地遮人耳目,不易被警方或当地群众发现。
交易过程也十分隐蔽。每次卢小强与陈鑫鑫交易时,双方都表现得很警觉,交易地点一再变换,仿佛是一场电影大片。
更多的时候,他们甚至交易时不带毒品,每次都是陈鑫鑫事先将毒品放在指定的位置,由卢小强将钱分成几次打入指定账户后,陈鑫鑫再将毒品存放地址告诉卢小强等人,由他们开车去取。
这样一来,一旦被警方抓获可抵死不认,既降低了交易的风险,又能很好地规避警方的取证。
每人交易的账户也不用本人账户,而是使用亲属或其他好友的身份汪办卡注册并进行毒资的往来结算。
卢小强等人开车从广州运毒回烟台也谨慎考虑毒品存放的位置,有时将毒品捆绑在车的副驾驶座位下面,有时将毒品放在后备厢轮胎里面,然后再找汽车修理厂将轮胎重新安上。
开车运毒 打工仔以身犯法得不偿失
该案中,人员分工明确,陈鑫鑫主要充当供货的上线,负责提供毒品;卢小强一方面充当中间人,替下线联系陈鑫鑫购买毒品,另一方面又贩卖毒品,从中赚取差价;鲁小林等人或充当下线,或负责运输,或负责贩卖。除了真正的卖家、买家、中间人,李华强是他们中唯一因涉嫌运输毒品被抓的人,也就是说,这群涉事人当中,李华强是唯一一个打工的人。
李华强是烟台本地人,和卢小强既是老乡,又是高中同学,毕业之后大家各奔东西,甚少联络。在一次同学聚会上,两人偶然相逢。2012年,李华强带女友去广州游玩,卢小强热情接待了他们。一来二往,两个老同学的联系渐渐多了起来。
2013年9月,卢小强从广州回了一趟烟台,并约李华强见了一面。当时的李华强并没有想到,这次见面,改变了他的一生。
在两人闲谈的过程中,卢小强提出想让李华强跟着他干,主要帮他从广州运输毒品回烟台,并承诺每趟给予他1万元的好处费。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李华强觉得自己已近不惑之年,却一直没挣到钱,也没什么好工作,看到卢小强给自己开这么高的酬劳,便一口答应了此事。
但高酬劳的背后,也意味着高强度和高风险。
由于经常要在烟台贩卖毒品,卢小强觉得一直住宾馆花费太高又着实不便,自己又曾因毒品被抓过,用自己身份汪很容易被警察盯上。而李华强老实本分,又没有违法乱纪的前科,用他的身份证能最大程度得遮人耳目。
于是,在卢小强的游说下,李华强便用自己的身份汪为卢小强在烟台市内某小区租了一套房子,主要用来临时居住和存放毒品。
2013年9、10月,李华强接到卢小强的临时通知,要回广州,便以自己名义去烟台市租车公司帮卢小强租了一辆轿车,晚上七八点钟拉着卢小强和他女朋友孟某去了广州。第二天傍晚,他们到了番禺区,卢小强给李华强和孟某找了个宾馆住下后,自己则回家陪老婆孩子了。
夜色广州,交相辉映,美不胜收。但李华强看着眼下这万家灯火的城市,仰望远处皓月皎洁,不禁思乡情更切。
两三天后,卢小强便通知李华强要回烟台。晚上七八点钟,他和卢小强在宾馆门前的车里等着,一会儿一个小伙儿骑着摩托车过来,把毒品扔到车后排座上后,他们就直接开车往烟台走。
第二天晚上11点左右到了烟台后,李华强在一练歌房附近的宾馆开了个房间,并把毒品放在房间里,然后把卢小强送回家。
就着连夜赶路的疲惫,李华强觉得自己的上下眼皮在不停地打架。但为了以防万一,李华强还要回到宾馆看护着毒品,并负责给卢小强联系好的下家送毒品。
这次李华强跟着卢小强去广州共运了4公斤冰毒回烟台。事后,卢小强按约给了李华强1万元报酬。
2014年3月初的一天,李华强再次跟随卢小强从烟台出发去广州拿了4公斤冰毒,这次卢小强给了李华强2000块钱的好处费,并给了他100克冰毒折抵剩余费用。
但令李華强没想到的是,不久他就作为本案的最后一名嫌疑人,在自己家中被民警抓获,他也将为自己这一万多元的酬劳付出惨重的代价。
该案的成功侦破不仅摧毁了一个盘踞烟台市的贩毒网络,而且还将其位于广东的毒源上线成功打掉,净化了社会环境,维护了社会的平安、和谐、稳定。
近年来,日益严重的毒品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灾难。毒品既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又危害社会,而与毒品相伴的往往是犯罪。吸毒者往往置法律、道德于不顾,越轨犯罪,而由于毒品的造价堪比黄金,很多吸毒者慢慢走上了贩毒的道路,严重危害人民的健康与社会的平安。但愿每一个人都能自觉与吸毒、贩毒的不法行为作斗争,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一撮白色粉末,一丝烟雾缭绕,一瞬精神迷幻,一生难再回头。疯狂毒品交易的背后,将是漫长的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