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不应止于一日之效

2018-05-14 10:25吴景明
民主与法制 2018年9期
关键词:舆论监督晚会维权

吴景明

又一个国人瞩目的“3·15國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了。3·15诞生至今,已历时35年。我国对这个特别节日的纪念也持续了31年,国人对其关注度在世界上可谓首屈一指。甚至从某种程度而言,3·15在我国的受重视程度,只是仅次于传统节日春节。为了迎接3·15的到来,几乎每年元旦前后,各级市场管理部门、消协组织和各类媒体便会启动忙碌的筹备工作,而在3·15当天集中展示的多种形式的消费维权活动中,最吸引人们眼球的当属中央电视台的“3·15晚会”。

每年的央视“3·15晚会”,既是展示消费维权工作成就和消费维权勇士凤采的平台,更是一年一度刺向消费侵权行为的利剑。因为这台晚会,全国各地市场管理部门全员上岗、严阵以待,一旦本辖区出现被曝光的无良商家,便会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执法,令其见光即死;因为这台晚会,不少底气不足的商家一段时间内如坐针毡,唯恐中抢自身难保,甚至听到风声后,四处活动展开危机公关;也是因为这台晚会,无数消费者守在电视机前,伴随着频频揭开的侵权黑幕和雷厉风行的查处行动,交替转换着震惊愤怒、痛快淋漓的复杂情绪。

的确, “3·15晚会”的强力曝光,无情打击了众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商家,也震慑了潜在的侵权者。从天津的假轮胎事件,到四川的石蜡火锅料丑闻,再到苹果公司的不公平合同条款等等,被“3·15晚会”曝光的经营者,要么一夜之间走向衰败,要么被倒逼走上改邪归正、依法经营之路。可以说,每年的3·15这一天,集中展现了执法部门快捷高效的雷霆行动;每年的3·15这一晚,更是圆满实现了新闻媒体和执法部门的联动与配合。

然而值得深思的是,3·15纪念活动年年有,3·15晚会年年办,消费侵权现象却在老问题尚未彻底解决的同时,又不断暴露出新的问题。尤其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新经济类型的兴起,消费侵权更是出现一系列新的动向。这就说明,轰轰烈烈执法和一天之内集中曝光的做法,虽然能表现出巨大的杀伤力,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局限性。

首先,3·15活动对不法商家的打击,只能触及极少数。“中枪”的固然自认倒霉,更多的侵权者却在3·15晚会进行过程中紧张几小时,屏息等待后最终发现曝光的利剑并未落到自己头上,便会弹冠相庆,事后坑蒙拐骗的勾当毫不收敛,长期逍遥法外而不受追究。

其次,公众对执法部门的公信力产生怀疑。被曝光的违法经营者立刻遭到处罚,固然令人解气,但也不免令人产生困惑:如此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恶劣行为,并非3·15这一天才突然冒头,那么,责任部门此前的执法监管究竟在哪里?公共媒体此前的舆论监督又究竟在哪里?

再有,在特定时间内,以黑名单曝光的打击方式,虽然威力巨大并有聚焦效应,但高度集中的短期突击,也会加大权力寻租的风险,甚至被腐败分子用于敲诈问题经营者。典型的案例是,央视一个落马领导在掌管二套节目8年间,获利高达20亿元,其不法财富的主要来源之一,就是利用每年“3-15晚会”的黑名单进行交易。

指出3·15维权活动和央视“3·15晚会”的局限性,并非否定其必要性和重要价值。基于当下消费者权益的现实境况,诸如3·15之类的行动仍应进行下去,以集中展示消费维权的走向,警示消费侵权的严峻。但与3·15带来的短期效应相比,更重要的是建立常态化的执法监管机制和舆论监督压力。事实上,3·15作为一个舶来品的国际节日,在许多国家并不像我国这般兴师动众、举国关注甚至颇为淡漠。这并非说明这些国家不重视消费维权,恰恰是因为,运行良好的执法监管和舆论监督,已经形成了日常高效的消费权益保护机制,进入了天天都是3·15的良性循环。而我国,每年才有一个3·15。

也正因此,着力构建、完善常态化、长效性的消费监管和维权机制,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向。如此,才能真正震慑一切消费侵权的违法经营者,才能变3·15-日之效为永久之功,使中国的消费者迎来天天都是3·15的“权利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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