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说“共享坟墓”

2018-05-14 09:12沈栖
杂文月刊 2018年12期
关键词:土葬火葬坟墓

沈栖

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只有一个,其土地极其有限,且不复繁殖。所有人都受惠于土地:生者藉之以生产、生活,死者除少数天葬、海葬,大多则是“入土为安”,筑墓立碑,供眷属、族人凭吊。生者繁衍不息,死者延绵不断,人类似乎越来越感受到土地“供不应求”的窘况。

为纡解愈演愈烈的“死人与活人争地”矛盾,殡葬成为人类的一个永恒话题。这个话题最根本地集中体现在:土葬乎?火葬乎?当代考古发现,古代中国就有火葬。从辽东半岛到黄河上游,从新石器时代到青铜时代,墓葬遗址中均有火烧人骨,这应该是原始火葬习俗的证据。到了唐代,买棺入墓,崇尚土葬,毁伤父母的遗体成了十恶不赦的大罪:“烧棺椁者流二千里,烧尸者绞。”(《唐律疏议》)美国有位叫A·埃布莉的学者在《宋朝的火葬》一书中得出考证结论:宋朝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最流行火葬的朝代,30%死者被火葬。如《宋史》第437卷記载湖北风俗:“死则不葬,而畀诸火。”明末清初的大学者顾炎武在《日知录》称:“火葬之俗,盛行于江南。”然而,历代朝廷多有火葬禁令,直到清同治七年(1868年),清廷还发了上谕,掀起又一次大规模禁止火葬的浪潮。

很显然,推广火葬的一个极为直接的理由便是珍惜土地。既要让死者安息于九泉,又要腾出更多的土地让生者使用,这委实是全人类都面临的一个悖论。近期《看天下》杂志称:日本人就此“玩”出了一波“新操作”———“共享坟墓”。这项“创新产业”是由东京都荒川区町屋光明寺的住持大洞龙德开拓的。如“树木葬”,即在椿树、樱树下预备一个宽1.5米、深2米的共同埋骨洞,其中可放置5-10人的骨灰盒。2012年,“树木葬”的一期工程共设有500个共同埋骨洞,前来申请安葬于此的人却多达8000余人,如今仍有16万人已经提前为自己预订了尚未启动的“树木葬”二期、三期工程。据报道:最初使用“共享坟墓”的是LGBT(同性恋社群),接着它吸引了高龄未婚的女性,再后来主要客源是“都市移民”,目前,“共享坟墓”渐趋推广,也为广大日本人所认可。那么,是什么缘故让日本人开始热衷于跟非亲非故的人“生不同衾而死同穴”呢?一言概之,是现实生活(诸如岛国的土地面积少、人口老龄化加剧、血缘观念日益淡薄)让日本人学会了妥协、接受了变化。

这种“共享坟墓”的理念,在我国台湾地区也出现了兆头。2011年初,50多岁的台湾牙医李伟文发起了一个“夏瓣生”(即“下半生”谐音)俱乐部,其成员多为50岁上下的“准老人”,12个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不同家庭共同集资,在台南市选了一块地,自建一栋老人公寓,取名为“蜗居”。在有生之年,他们相约居住在一起,尽情享受愉悦生活,一同交流、学习、旅游。生前,一起结伴老去,死后,还要一起埋葬。他们的宣言是:“未来选择树葬,将骨灰回归于大自然。”

反观中国内地,甭说“共享坟墓”,就是作为我国殡葬改革的主要方向,火葬的推行也是步履维艰(这在乡村尤为突出)。目前我国内地火葬率仅为48.4%,不良丧葬现象普遍存在,如偷埋、二次入棺及交钱换土葬等。有些人总认为:中国地大物博,幅员辽阔,对“死人与活人争地”现状没有危机感。自不待言,我国面积确实大得惊人,然而,除了大片的森林、沙漠等,可耕用的人均土地并不占优势,“人多地少”,自古已然,于今为烈。据民政部门透露:我国每年最少修建2000万座墓穴,至少要占用10万亩土地(还不包括墓穴的绿化占地、公共设施占地),殡葬所占用耕地面积约1.6%-2%。———我们正是在这一严峻的情形下,有必要为“共享坟墓”点赞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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