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林
赞同丁辉先生《文言之美》所议(本刊原创版·2018·2·上)。谨附议之。
文言具有简洁美。《史记》所记述的历史从史前的“五帝”到汉武帝元狩元年,时间跨度少说也有三千多年,所涉范围极其广泛,只用了52万6千余字,如果用白话文写,530万字怕也不够用。
文言具有韵律美。文言惜字如金,可为了追求韵律美,不惜植入了“之、乎、也、者、亦、焉、哉”等看似“无用”的字。传说,王勃溺死后化为水鬼,每至夜,反复念叨他在《滕王阁序》中的名联“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附近居民不堪其扰,有一“高人”临水斥之曰“何必‘与、共”?此乃夺理之论也,如若移除“与、共”,此联还有韵律感吗?
名词作动词为文言添美。这在文言中很普遍,如“佗针”(《后漢书·华佗传》),华佗为患者扎针。针,是名词,这里用为动词,洁而美。
文言中使用假借字也很普遍。比如,“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论语》),这里的“说”,通“悦”;“为天下唱,宜多应者”(《史记·陈涉世家》),这里的“唱”,通“倡”。假借也是一种美。
我们不可能退回去写文言文。画家陈丹青说,他很欣赏“五四”时期半文半白的文体。杂文家写了许多夹杂文言的杂文,较之“纯白话”有味得多,丰富现代汉语与有功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