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家的业力论和无我观

2018-05-14 07:40胡海龙
大经贸 2018年2期

胡海龙

【摘 要】 业力思想是佛教的一个重要思想,其认为人的活动具有一定的力量,在不未来对人生产生影响,此力量称之为业力。但由学者认为既然无我就不应该存在造业主体和受业主体,因此佛家业力论思想和无我观存着一定矛盾。本文认为这种观点是对于佛教思想的误解,业力论和无我观在佛家思想体系内是相互融洽的。

【关键词】 无我观 业力 自作自受

一、佛家关于业的含义

“业”,梵语“羯磨”(karma),直译为造作,其词根√kr表示行为,而词尾-man则表示拥有,业(karma)的字面意思即是人的身、语、意的种种行为拥有某种力量,在行为结束以后会对未来产生某种影响,约束人、压迫人,在因缘具足之时感召果报,使人不得不接受行为所带来的结果。业力思想并非佛家的独创,早在《奥义书》时代就古印度就成形成了关于轮回和业力的完整理论体系。古印度诸多思想流派,除了唯物主义的顺世论,无论是继承《吠陀》思想的胜论派、数论派,还是反对《吠陀》思想的佛教、耆那教等,都普遍相信轮回和业力因果。这些思想体系的关于业的看法都是和有“我”的思想相结合而成立。其都认为在业力产生和受报的過程中存在一个不变的“自我”。这个自我就是灵魂,各个思想流派其具有永恒不变、不必依托于其他事物存在并且自身不可分解、可以自作主宰等三大特征。由这个主体来作为业的造作者和业的承担者,因此业是自作自受。而所谓的轮回是由业来造作,即是此不变主体在业的推动之下从一个肉体转移到另一个肉体,如同人从一个房子中走出走进另一个房子。

但是业力论思想一旦和佛教的无我观结合在一起在表面上就会产生巨大张力。佛教强调“诸法无我”, 并不存在一个“我”来造业,也不存在一个“我”来受业。那么既然无我,那么又是谁在作业?谁在受业?如何保证作业主体和受业主体的同一性,从而让业力是自作自受不是自作他受?此为本文所讨论的问题。

二、佛教的无我观

佛教强调无我,说的是佛家认为并不存在一个固定不变的灵魂。各思想流派认为的那种不必依托于其他事物存在并且自身不可分解、永恒不变、可以自作主宰的自我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只是想象的产物。

首先,人是具有可分性的。所谓的人,并非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是可以划分成色、受、想、行、识等五蕴,其中色是构成我的物质要素,受、想、行、识是构成我的精神要素。五蕴都不能称得上“我”,如色蕴为我,那么我将仅仅是一具肉身。如受蕴为我,那么我将仅仅是一堆感受。近代有论述以记忆的人格同一性为自我的本质者,此亦非理。一者,人的记忆是时刻变化遗忘的,张三今日记得自己三岁时的记忆为张三,难道明日张三将三岁时的记忆忘记就不是张三了吗?张三本身性格内向,可能忽然会变成一个能言善语者,这时难道张三就不是本人了吗?此与世间相缪。二者,若记忆为我,那么存在一份记忆有一个“我”,假使讲此记忆提取出来,在电脑里面复制为三份,那么就存在三个“我”了吗?此亦与世间相缪,故五蕴无我。而人就是由五蕴构成,离开五蕴并不单独存在一个叫做“我”的东西,故离五蕴无我。正如佛教中常用的一个比喻,一辆车子由车轮、车身、把手组成,单独的一个车轮、车身都不能称之为车子,但是离开了车轮、车身、把手也不存一个叫做车子的物体。人亦如是,即五蕴无我、离五蕴亦无我。

其次,人并不是永恒不变的。张三此人,年幼时是一个牙牙学语的孩子,逐渐成长为一个玉树临风的公子,后又老成一个发秃齿豁的老头。如果存在一个“我”,那么是这个牙牙学语的孩子是张三,还是那个发秃齿豁的老头为张三呢?此仅仅是在人的一期生命中谈我,如果涉及多期生命,前生的张三是一只雄壮的猛虎,今生的张三变成一个五大三粗的壮汉,来世的张三却又变成了一个娇滴滴的小娘子。如果存在一个“我”,那么究竟是那只猛虎是“我”,还是那个壮汉为“我”,或者是娇滴滴的娘子为“我”。

最后,人是具有不自主性的。如果自我可以自作主宰,那么我应该是可以决定自身状态、性质,我想高就高、想壮就壮、想漂亮就漂亮,世间就不应该有丑陋、疾病,但事实恰好与之相反,人一直处于自身的不自由之中,不能随心所欲的决定自身的状态、属性。

以上三点可以说明,人并不存在一个不变的自我。

三、业力的自作自受

同时还强调业力是自作自受的,即使像至亲如父母、子女也不能互相代替承受业报。佛经中很多地方都论述了业的自作自受,如《般泥洹经》中说:“夫志行命三者相须,所作好恶,身自当之;父作不善,子不代受,子作不善,父亦不受,善自获福,恶自受殃。”《佛说无量寿经》中说:“天地之间五道分明,恢廓窈冥浩浩茫茫,善恶报应祸福相承,身自当之无谁代者。”《楞严经》说:“如是恶业本自发明,非从天降亦非地出亦非人与,自妄所招还自来受。”此中,业都是自作自受,业所带来的异熟都最终会归结到行为主体身上。而说业自作他受,或是意味着由亲人、家族等关系亲密的人承受业力,如儒家常说的:“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恶之家必有余殃”,或是由和行为主体无关的他人承受业力,这在佛家看来都是不妥当的。在佛家看来,个人行为所造的业虽然亦会对他人造成影响,但是最终的异熟只会由自己承担。

这里还需要解答的一个问题是佛教既然说无我,那么如何保证造业主体和受业主体的同一性,自作自受中所谓的自我指的又是什么?对此佛教的回答是五蕴和合中虽然没有不变的自我,但是人身心相似相续,过去状态、现在的状态和未来的状态中彼此存在联系,故佛就世人称相似相续者为同一人、同一物的习惯,说业是自作自受。如《优婆塞戒经》中说:“譬如置毒乳中,至醍醐时故能杀人,乳时异故,醍醐亦异,虽复有异次第而生,相似不断,故能害人。五阴亦尔,虽复有异,次第而生,相似不断。”即因为众生以自我为中心,有一个造业的人格主体假立为我,这个“我”所做的业只能由自己及自己五蕴相续的主体承担,就像饮食、睡眠不能由他人代替。举个例子,张三壮年时候杀人,待年老之时才能被抓住判刑,世人不会说现在这个耄耋之年的老头不是年轻时曾经杀人的张三。生前的念念生灭相续如此,死后的生死相续亦是如是,身为人类的张三来世投胎转世成为一头牛,虽然一者为人一者为牛,但是来世的牛是今生的张三身心相续而生,在世俗意义上可以假说为一,牛因此需要承担张三杀人的异熟。

结 语

总结而言,佛教无我说业力论和其他宗教有我说业力论的区别是,有我说的业力论,把“我”当作了一个独存不变的东西,由业推动这个“我”进行轮回,享受一次次业报。此中,“我”就如同乘客,业如同火车,果报如同站点,业将“我”运输到牛身这个站点,“我”便是一头牛,享受牛身的果报。下次轮回之时,业又将“我”运到人身这个站点,我便化身成人,享受人身果报。而佛教并不将业视为外在于“我”的存在,业本身就是“我”的一部分。如佛经常说,一切有情以业为自体,以业为母胎,以业为眷属。有情依业而转,如车轮依轴而行。如果比照西方哲学的话可以说,有情是以业为动力因,五蕴为质料因而成立。所谓自作自受,其实不必借助于作者和受者,实为业自身的报应,对于业而言,有一定的业因必将引起一定业果。如人投胎成马,非吾人之灵魂投胎马腹,不过吾人之业于其变化过程,以人类之五蕴,代替为马之五蕴耳。

因此,文章开头所言的无我说和业力论表面上存在的张力实际上并不存在。可以说佛教认为无论认为业是自作自受,还是认为业是自作他受都是片面的、错误的,而正确的说法是远离此两个极端而处于中道。

【参考文献】

[1] 佛教中关于我有多种划分,如依五蕴可以将我划分为色、受、想、行、识等五要素,其中色是构成我的物质要素,受、想、行、识是构成我的精神要素,五蕴的划分偏重于精神划分。而依照六界可以将我分为地、水、火、风、空、识等六要素,其中前五界为构成人的物质要素,地为骨肉、水为血液、火为热气、风为呼吸、空为种种之空袭,而识界偏重于人的种种精神活动。

[2] 《般泥洹经》大正藏第1册, 第181页。

[3] 《佛说无量寿经》大正藏第12册, 第277页。

[4] 《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大正藏第19册, 第145页。

[5] 《优婆塞戒经》大正藏第24册, 第1056页。

[6] (日)木村泰贤著,欧阳瀚存译,《原始佛教思想论》,贵阳:贵州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15页。

[7] 原文为:“自作自觉则堕常见,他作他觉则堕断见。义说、法说,离此二边,处于中道而说法。”详见《杂阿含经》大正藏第2册, 第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