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慧珂
【摘 要】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国产生了一种以信息平台化和共享经济为特征的交通新业态——网约车。本文从网约车的运营模式入手,将网约车对传统出租车冲击做多元回归分析,运用博弈论分析寻找网约车与政府、消费者之间的均衡最佳组合,对网约车的发展前景进行展望。
【关键词】 共享经济 网约车 博弈分析
1 网约车对传统出租车冲击的定量分析
网约车的出现打破了出租车行业的垄断,在互联网+的背景下,不同城市网约车的发展不同,而城市的发展状况与网约车对于传统出租车的冲击力度也有一定的影响。
1.1 回归模型设计
选取城市GDP,人口数,人均年收入,城市面积和人均公园绿地五种因素,假设这五种因素对冲击力度有正相关或负相关的影响作用。本文以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的费用差为因变量,五种因素为自变量,借助SPSS统计软件,建立多元线性模型。
1.2 数据來源
通过查找各城市的出租车官网,收集了50个城市网约车(以滴滴出行)的计价标准和相应城市的出租车的计价标准。随后通过查找各城市的统计年鉴搜集这50个城市2017年城市的GDP,人口数,人均年收入,城市面积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5个变量数据。
1.3 结果分析
此回归方程的R方为85.1%,F值为50.327,P值小于0.05,所以该模型是有统计意义的。
由表1可知,在显著性水平a为0.05时,人口数的t检验的P值显著大于0.05,不通过检验,人口数可以剔除。人均年收入等其余变量指标的回归系数均显著。同时可以看出城市的GDP和人均年收入对于冲击影响是正相关关系,即是这两个变量的增加会导致冲击的提高。GDP每增加1千亿元,冲击程度增加0.278单位,同理人均年收入增加1万元,冲击程度增加0.475单位。
2 网约车发展过程中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模型
2.1 网约车与政府之间的博弈
2.1.1 假设条件
(1)整个博弈过程只有政府和网约车两个局中人,他们的效用函数分别以U和V进行表示。(2)政府部门有“准入”和“不准入”两种策略选择,选择准入的概率为α,不准入的概率为1-α网约车的两种策略选择是“合规经营”和“违规经营”,且合法经营的概率为β,违法经营的概率为1-β。(3)C1为网约车的成本;网约车运营的收益为R1;H表示政府对网约车违法行为而进行的罚款;政府对网约车的监管成本为C2,L为政府对网约车规制获取的收益。
2.1.2 模型求解
网约车合法且政府准入的效用为R1-C1,L-C2;合法不准入的效用为0,-L;不合法准入为0,L-C2;不合法不准入为R1+R2-C1-H,H-L。
根据模型假设,计算政府的期望收益函数为
由(4)式可知,概率与H成负相关关系,从政府的角度来讲,网约车的违法行为越多,罚金越多,使得政府选择准入的概率会降低。同时,准入概率与2L-C2成正比关系,即随着政府作为带来的正面效应不断增加,准入的概率提高。
2.2 网约车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
2.2.1 假设条件
(1)消费者的两种策略是 “选择”和“不选择”,选择乘坐的概率为Y,不选择的概率为1-Y。(2)乘客成功上车的概率为P,网约车费用为R,传统出租车费用为W,网约车的出行成本为C1,传统出租车的出行成本为C2。遇到高峰期的概率为Q,则提价为E,影响的收益程度为D。
2.2.2 模型与求解
网约车提供高品质服务且消费者选择的收益为R+I, P-W ;品质高不选择的收益为I,0;品质低选择为R-I, P-W-Y ;品质低不选择为-I,0。对消费者而言,当网约车司机选择高质量服务时,消费者选择乘坐的效益更大,为P-W,提供劣质服务时,消费者愿意支付的成本P小于司机收益,P-W-Y<0时,乘客选择不愿意乘坐的收益更大。
结 论
一、网约车的出现对传统出租车行业有一定的冲击作用,从城市基础角度有四个因素,其中,城市GDP和人均年收入对网约车的发展起到了正向作用。而城市面积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则对冲击起反向作用,则认为一定的城市建设可以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但是过度增加可能会阻碍经济发展的脚步。二、政府为引导经济社会向健康方向发展,顺应公众发展的需求,在很多情况下本着长远目标考虑是以非完全理性的视角进行策略选择的。因此,政府应主动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或引导手段,对网约车的发展加以规制,使我国网约车朝着更加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三、网约车与消费者博弈的最佳组合是,网约车司机提供高品质服务,不仅带来每次乘坐的直接收益R,还有长远的发展客源与收益,而消费者也可以以最低的时间和出行成本,换来较高的选择需求与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