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丽霜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晋江中医院,福建晋江362200)
恶露延长是指产妇在生产后,宫腔内部遗留的余血浊液(也就是恶露)持续两周以上仍淋漓不断者,被称为恶露延长[1]。中医认为恶露乃血所化,出于胞中而源于血海,气虚冲任不固,血失统摄;血热损伤冲任,迫血妄行;或瘀阻冲任,血不归经等状态皆可导致恶露不绝的发生。产妇恶露时间过长会出现贫血、继发性感染、缺乳等症状,严重的产妇会出现失血性休克严重现象,影响产妇产后的身体恢复和正常的日常生活[2]。相关研究表明,采取有效的中医治疗对改善剖宫产产妇的恶露延长状态具有重要意义,本次研究以在我院进行剖宫产并出现产后恶露延长的患者为研究对象,基于部分恶露延长患者展开中医治疗,对比西医治疗与中医治疗在剖宫产产妇产后恶露延长治疗过程中的临床疗效,以下为详细研究报告。
本研究符合伦理学依据,研究前征得患者及其家属同意。选取2016年1月到2016年12月在我院进行剖宫产手术后出现恶露延长状态的75例患者为研究对象,采用数字表法随机分为两组,分别为对照组与观察组。所有研究对象均为单胎妊娠、无任何严重的全身性合并症和妊娠并发症,具有良好的依从性。在观察组40例研究对象中,年龄23~34岁,平均年龄为(23.76±3.57)岁,孕周 28~40 周,平均孕周为(38.76±2.31)周,新生儿体重 2.73~4.29kg,平均体重为(3.28±0.25)kg;在对照组35例研究对象中,年龄 22~31 岁,平均年龄为(23.35±3.24)岁,孕周29~41 周,平均孕周为(39.45±2.41)周,新生儿体重2.68~4.31kg,平均体重为(3.41±0.27)kg,本次研究试验所有患者一般资料如年龄、孕周、新生儿体重均无明显差异具有可比性P>0.05。
1.2.1 对照组 予以对照组35例研究对象西医治疗。采用缩宫素(国药准字H11020363,2002-07-10,生产单位: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静脉点滴和口服宫血宁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0087,2010-06-29,生产单位: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头孢拉定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0020904,2010-07-13,生产单位: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进行治疗[3]。
1.2.2 观察组 观察组40例研究对象在上述治疗方式的基础上予以中医治疗。运用中药自拟方口服进行治疗,具体治疗方式如下。
(1)清热止血方:取益母草30g、熟地15g、生地15g、枸杞子 15g、女贞子 15g、钩藤 15g、蒲公英 15g、旱莲草15g、紫花地丁 15g、牡丹皮 10g、山药10g、黄苓 10g、黄柏 10g、山药 10g、芍药 10g、川续断 10g、生甘草6g,采用煎药机代煎,每剂药煎成两袋,每袋150ml,一次一袋,每日两次,术后第6d开始服用,持续5d。
(2)祛火补血方:取益母草30g、当归10g、川芎10g、黄芪 10g、通草 10g、路路通 10g、白术 10g、党参10g、桃仁 10g、王不留行 10g、炮姜 6g、炙甘草 6g,采用煎药机代煎,每剂药煎成两袋,每袋150ml,一次一袋,每日两次,术后第6d开始服用,持续5d[4]。
根据实验实际数据观察两组产妇恶露流出计量与停止时间,并根据临床综合疗效判定治疗标准(《中医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拟定相关评价标准。分为痊愈(产妇治疗后的3天内恶露排除干净,主要症状消失)、有效(产妇治疗后后恶露流出量明显减少,并与7天内消失,主要症状有所改善)和无效(产妇治疗后无明显症状,7天后恶露仍流出,临床症状无任何改善)三种评定标准[5]。治疗前后的症候积分:根据以上标准痊愈:产妇经治疗候群症积分降低,治疗效果≥95%。显效:患者经治疗,症候积分较治疗前减少,疗效指数≥70%并<95%;有效:产妇治疗后候群症积分降低较小,治疗效果在70%-30%之间;无效:产妇治疗后症候积分无减反多,治疗效果<30%。以上四种为产妇治疗评定标准。
本次试验采用SPSS19.0版本的统计学应用软件,建立相应数据库,根据计数资料采用例(n)、率(%),通过卡方(χ2)检验分析计数资料,计量资料通过均数±标准差(±s)的形式表达,组间比较基于t检验进行分析,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通过对两组采用不同的治疗方式的研究对象进行观察记录得出以下结论,观察组研究对象治疗后的临床综合治愈率为30.00%,对照组研究对象治疗后的临床综合治愈率为17.14%,观察组产妇的综合疗效明显优于对照组产妇,差距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患者的治疗总有效率为95.00%,对照组患者的治疗总有效率为68.57%,同比有效率也优于对照组产妇,组间差距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研究对象治疗后的临床综合疗效和治疗有效率比较[n(%)]
通过对两组采用不同的治疗方式的研究对象进行观察记录得出以下结论,两组研究对象治疗前的症候总分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观察组研究对象的治疗前后症候总积分经统计学分析t检验,有显著性差异(P<0.05);对照组研究对象的治疗前后症候总积分经统计学分析t检验,有显著性差异(P<0.05);两组治疗后中医症候总分进行统计学分析t检验,有显著性差异(P<0.05),观察组治疗后的症候积分显著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 2。
表2 两组研究对象治疗前后的症候积分比较(±s)
表2 两组研究对象治疗前后的症候积分比较(±s)
组别观察组对照组t值P值例数(n)4 0 3 5治疗前积分2 1.5 1±3.4 5 2 2.1 9±3.3 7 6.5 7 1 0.0 6 3治疗后积分1 2.2 1±2.8 4 1 9.3 5±3.6 8 2.4 6 2 0.0 0 1
恶露延长是指产妇在生产后,宫腔内部遗留的余血浊液(也就是恶露)持续两周以上仍淋漓不断者,被称为恶露延长[6]。中医认为恶露乃血所化,出于胞中而源于血海,气虚冲任不固,血失统摄;血热损伤冲任,迫血妄行;或瘀阻冲任,血不归经等状态皆可导致恶露不绝的发生[7]。产妇恶露情况发生过长极容易造成产妇贫血、继发性感染以及缺少乳汁等现象,严重的产妇可造成失血性休克,影响产妇产后的身体恢复和正常的日常生活。对于这种症状的治疗,西医的治疗方式会因为药物剂量过大对产妇的子宫平滑机产生刺激,使其产生难以忍受的痛苦,导致大量新产妇因难以忍受这种痛苦而选择放弃治疗,影响产妇产后的身体恢复。而通过中医治疗则能够有效的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减少剖宫产产妇产后的恶露持续时间[8]。
在本研究中,对两组研究对象分别使用中西两种治疗方式,并进行对比得出以下结论:使用中医治疗的观察组在临床综合疗效和治疗总有效率方面显著高于使用西医治疗的对照组(P<0.05),经治疗以后患者症候分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
综上所述,利用中医对剖宫产产后恶露延长患者进行治疗,临床效果显著,临床综合疗效和治疗总有效率得到了显著提高,能够有效的改善产妇的生活质量,具有较高的临床推广价值。
参考文献
[1]裴爱侠.生化汤预防剖宫产产后恶露不绝的疗效观察[J].母婴世界,2015,(12):132.
[2]张育琼.中药治疗剖宫产后恶露延长的临床观察[J].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10,08(13):39-39.
[3]邓苏平.复方益母草膏治疗产后恶露不下216例[J].陕西中医,2004,25(6):527.
[4]杨柏柳.产后恶露时间影响因素探讨[J].中国医药导报,2011,08(30):40-41,44
[5]罗小飞.中药治疗剖宫产后恶露延长的临床观察[J].医学信息,2015,(33):199-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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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许雪梅.中医治疗剖宫产产后恶露延长60例临床观察[J].四川中医,2008,26(6):89-89.
[8]刘琼.米索前列醇加中药治疗剖宫产产后恶露延长的疗效观察[J].医药前沿,2012,(26):20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