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济南“禁鞭令”的实施,得到代表委员们的一致肯定,他们纷纷表示,一部法规的实施,让千年古城济南告别了“旧年俗”,用更加暖心的方式迎来“新文明”。
得益于“禁鞭令”的实施,2018春节期间全市到处“静悄悄”,空气质量创5年来同期最好水平。来自环保部门的数据显示,2月,济南市PM2.5浓度在全省除青岛、烟台、威海、日照之外的13个城市中最低,除夕当天,济南空气质量在“2+26”城市中排名第一。
蓝天白云下,人怡然,气清爽。“禁鞭令”的成功实施,不仅是济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大举措,也是地方人大主导立法的具体实践,更是一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生动体现。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禁放法规实施准备工作
去年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历下区文东街道和平路社区党委书记刘永海和同组的其他12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通过立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这件案由充分、案据全面且附有《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草案)》的议案,是此次市人代会唯一一件大会议案。会后经市委批准,禁鞭立法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计划,由此启动立法程序。
其实,济南人对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不陌生。20多年来,这座城市对于烟花爆竹的态度经历了从禁放到限放再到禁放的演变。由于烟花爆竹的大规模燃放带来了消防隐患,上世纪90年代初,济南市实施了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2004年,济南立法改“禁放”为“限放”,绕城高速范围内的市民,可在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近年来,受雾霾天气的持续影响,济南市空气污染程度加剧,烟花爆竹燃放问题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改善空气质量,守护蓝天白云,成为全市各界的共识。2017年春节期间,白天还是“除夕蓝”的好天气,随着除夕夜鞭炮声响起,保持优良级空气的监测点位在午夜时分就达到了重度污染程度。整个鸡年春节,“立法禁鞭”呼声越发高涨。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济南之所以继2004年后时隔13年再出“禁鞭令”,最大的推动还是民之所向。从民意层面来说,市民对于这次禁放鞭炮的支持度是非常高的。市人大委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民意调查,随机抽取了4万个市民电话进行访问,形成1万个有效样本,民众对禁放以及禁放范围的划定,支持率达90%以上。对禁放鞭炮进行立法,是市民的共同呼声,有着强大的民意基础。
禁鞭,不仅关乎传统习俗的扬与弃,关乎人居环境的好与坏,更关乎社会公共安全和生态文明创建。这是公民试题,更是执政考题。此前,北京、上海、南京、武汉等市先后出台过城区“禁放”的有关规定,均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如何制定出一部更臻完善、更具操作性、行之有效的高质量地方性法规,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在此次立法中给出了答案。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党的十九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更是被提升到事关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坚持党的领导是地方立法工作的根本立足点。市人大常委会把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保障公共和人身财产安全、推进现代城市文明建设作为此次立法的目标遵循,有力保证了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禁放法规配套规定完成情况调度会
回顾这部法规的出台历程,我们看到的是立法机关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神的执着坚守,是对“倾尽全力打造一部良法”目标的孜孜追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市人大常委会把握立项、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格局,协调做好立法工作,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准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
从立法计划的形成,到立法过程中的调查研究、听取民意,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群众路线,采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法规的民意基础十分扎实。通过人大公共信息网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召开了政府部门、基层组织、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有关企业负责人、律师代表等参加的多层次多方面的座谈会,汇民意,集民智。
在法规内容的设定上,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尊重民意需求,在绝大部分市民愿意禁放的意见和极少部分仍然想保留传统民俗的诉求之间,正确处理传统习俗和现代文明的关系,兼顾公共利益需要,在立法意图上不搞简单的一禁了之,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不同规定。法规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中的职责,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分别作出规定,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格局。
“我们在立法过程中,每一项具体的措施都以数据或实际情况来做支撑。”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定哪些区域划定为禁放区,常委会在前期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深入各个街道、居委会等广泛了解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2017年8月25日,济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于9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禁鞭令”规定,济南市全面实现禁放区域内“禁放、禁售、禁存、禁运”。
“禁鞭令”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公民利益期待,在精准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上迈出了崭新步伐。
2017年10月10日,距离狗年春节还有4个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宣传部署会议,在法规正式实施前,对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作出动员部署,确保法规顺利实施和禁放工作有效贯彻落实。
随后,一场“禁鞭令”宣传引导战首先拉开帷幕——济南日报、济南广播电视台、济南时报、爱济南、舜网等市属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报道,高强度、广覆盖、点对点的宣传引导,为“禁鞭令”入脑入耳入心营造了浓厚的氛围。为让“禁鞭令”传达到千家万户,除了媒体,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区居民、志愿者等也第一时间行动起来,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文化载体,充分动员社会各方宣传力量,想尽一切办法开展全方位、无死角宣传,把禁放规定送达每个单位、每个商店、每个家庭,真正拧成了一股绳、一条心,实现了“禁鞭令”从一纸法令真正变为一把约束行为的法尺。
法规只有执行,才具有生命力。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广泛宣传发动,是本次立法和法规实施过程中一个鲜明的特色和创新点。”在此次法规的实施过程中,宣传发动起到了重要作用,常委会周密部署,层层推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形成了强大的舆论氛围,既确保了法规的贯彻落实,又是一次强有力的普法教育,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
除了主动宣传和自觉支持“禁鞭令”,还要切实保证法规的有效实施。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禁放法规配套规定完成情况调度会,推动有关法规授权配套规定制定、实施,并分别于元旦、春节前对法规实施准备和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了10个区县及17个部门的有关工作汇报,检查了烟花爆竹置换接收点、入户及街面宣传、网格管控员设置、酒店与婚庆人员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协议等情况……一系列有力措施,积极推进了“禁鞭令”的全面落实。
2018年伊始,因为“禁鞭令”的实施,全市700万市民同心同德、同向同行,上演了一场政民互动、上下执行、全民参与、社会共享的文明攻坚战,并取得了开头、过程、结果全面胜利的辉煌战绩,创造了鞭炮禁放的成功样板,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媒体纷纷对济南市“禁鞭令”点赞打call。
近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关于《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执行情况电话调查结果出炉,通过对1万多个样本进行调查,对规定了解的占到99.16%,支持的占99.36%,对规定执行情况满意的占99.48%,认为空气质量改善明显的占99.20%。
“4个99%,不可思议!”12345市民服务热线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济南历年来的民意调查中,还从来没有一项法规的出台能够从知晓率、支持率、执行情况满意率等方面同时得到如此高分。
从1月1日至今,“禁鞭令”的有效施行,说明了这是一项顺民意、为民生的工作,凸显了济南市民高度自觉的环保意识、众志成城守护蓝天的决心、推进文明进步的良好素质和尊法守法的法治意识,是一次城市精细化、法治化管理的生动实践。济南又一次擦亮了法治、绿色、文明、和谐的城市底色。
“应该说,这部法规的制定,凝聚了全市人民的集体智慧,展现了现代文明泉城的精神风貌,在实践中已经对我市的生态文明、精神文明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还将对于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城市、营造良好的公共环境产生深远的影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鲁谦说。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法律是治国理政最重要的规矩。自换届以来,济南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一主题,努力打造法规精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出台,对济南市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起到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城市未来在更广领域的发展与进步作出了有益探索。相信随着济南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发展,地方立法工作必将承载更多的使命,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