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城管执法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2018-05-10 11:24黄奕博聂宁
教育教学论坛 2018年11期
关键词:执法城管现状

黄奕博 聂宁

摘要:长期以来,在各大互联网和传统媒体上,经常有城管队员和无证摊贩发生冲突事件的消息,社会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同情摊贩,纷纷指责批评城管人员。因为执法对象的特殊性,加上执法权不够、城市容貌有待改善等原因,城管与摊贩发生冲突事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我们应当采取相关政策,更好地促进城市健康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关键词:城管;执法;现状;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8)11-0073-02

一、何谓城管

城管,是“城市管理”的简单称谓,“城市管理”在人民的心目中早就耳熟能详,它随着社会物质的飞速发展与社会文明的发展而发展,随着城镇化的飞速发展和建设而不断壮大。城管部门是行政执法部门的其中一种,它和其他执法部门一样行使相关职权,也在行使最广大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但是,对于广大最基层的老百姓而言,它又有着其行业本质的特殊性,被管理对象绝大多数是下岗再就业人员、进入城市谋生的农民,以及能力相对比较弱小的寡孤、孤独、残疾等人,这些人处在我们社会的最底层,大部分人的生活都极为艰苦。因此,城市管理对执法者有更多以及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对国家法律法规有足够的理解,通过在社会进行宣传教育、警告处罚、引导管理等相关手段和技术,达到城市管理,美化我们的环境等目的。它不仅仅是一项简单又复杂的执法工作,更是一门综合管理的艺术。

二、城管执法的现状分析

(一)执法对象的特殊性,大多为社会弱势群体

我们在执法的过程中,常常遇到执法难、群众不理解等情况,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最重要的原因是:绝大部分执法对象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或者低收入群体。因为被管理对象的特殊性,广大群众及媒体都往往会同情弱者。从另一方面来说,执法工作人员一直都在扮演着“破坏者”的角色,因此,在群众的心目中,城管执法人员都是“权力者”,久而久之,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便下意识地形成了自己的偏见。[1]只要城管的行为伤害了他们的根本利益,在他们眼里就是不对的,总有社会人士帮着说情,或者纷纷指责城管种种的“不是”。所有城管工作人员心里憋着委屈,“本来是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现在却费力还不讨好,一份好心,换来的却是不理解”。其实,随着社会法治文明的建设,我们的老百姓都是通情达理的人,只是太少工作人员向他们详细地解释法律。再加上有些被管理对象文化程度相对较低,人民对城管人员的行为自然无法理解。比如:拆除违章违法建筑,好多老百姓根本就不知道翻建、加盖房屋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等到建房子的材料都准备妥了,才知道自己要建的房子是违章建筑,无法施工。

(二)城管执法权不够

相关部门应该给城管机构更大更多的执法权。为什么城管执法难,出现的问题多,造成这种问题的一个根本前提还是权力不够。大家都知道,我们的公安机关可以拘留自己的执法对象,工商部门可以吊销自己执法对象的营业执照,就连不被人重视的环保部门,也有一票否决权。和这些部门相比较,城管虽然有一定的处罚权,但这种权力与审批权脱离,显得苍白无力。这也是城管执法难、问题多的根本所在。其次,广大老百姓对我们的理解,对城市管理工作来说至关重要。随地扔个矿泉水瓶、丢一个烟头,在大部分市民看来,是无关痛痒的“芝麻小事”,可是,对于建设美丽的城市和还老百姓一个干净的街道等要求来说,此种行为不仅仅违背了道德,还已经触犯了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大部分市民对城管的执法行为表示特别不理解,因此说,城管执法是“借题发挥”。说明广大百姓对城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的不理解,或者说对城管工作的不了解。另外,城管队员拿着最少的薪水,却经常要加班工作,大多时候,他们每天的工作时间都要十几个小时。如此繁重的工作,实际上他们是为了维持城市的美丽,保障百姓的利益。城管执法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确实需要得到群众的理解和相互支持。[2]

(三)根本原因是执法内容与违法者利益相冲突

归根结底,是因為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和相关违法者的根本利益发生了本质性的冲突,违法者为了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而不惜逃避和对抗法律的实施和制裁。因为违法者多为弱势群体和底层群众,广大“吃瓜群众”一般都会投以同情和怜悯的目光和心态,不会对相关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给执法工作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困扰。

三、相关对策研究

(一)应该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量

目前,由于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大量农民开始从农村涌入城市,城管人员力量相对不够,和我们的城市规模和人口数量作比较,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老街深巷”违规事件频发的现状,执法力量确实明显不足;对此,城管执法人员应联合街道办事处、公安部门、环保部门、国土部门或乡镇机关共同治理和建设。

(二)加大市容环境整治力度

城市建设迅猛发展,多年沉积下来的违章搭建量大面广,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都无法彻底解决,与广大老百姓的“期望”差距较大,市民无法理解和接受事实;城管执法部门应主动联合规划和建设等部门共同清理,并请新闻社交媒体进行宣传和监督报道,让市民理解,请群众放心。市容环境整治比较复杂,具体体现在反复性大、动态性强、到处都是无证摊贩,与我们的执法队员打“游击战”、“逃跑战”,难以保持长效管制;再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工程管理有些滞后,新修的住宅小区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没有菜市场,离学校、影剧院、邮局等距离较远,老百姓生活不太便利。有些地方,方圆几公里都没有一个菜市场,很多摊贩乘虚而入,逐渐形成大马路市场,执法人员进行查处时,很多老百姓都不太理解,更是无法接受处罚。所以,必须要根据群众需求和城市建设需求规划菜市场,多方筹资建设。[3]

(三)多规划,多设立固定摊位

大部分从农村涌入城市的小商小贩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对他们来说,一个摊点可能要维持一个贫困家庭的开支。从管理角度看,他们属于违法,对其处罚、制裁时很多市民不理解、不支持;与其“围堵”,不如“疏导”,允许在相关小区、街巷、院内,在不妨碍市容市貌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摊位,基层社区组织与固定摊贩签订协议,对小商小贩进行强力准确监督,保障斤两准确,物美价廉。

参考文献:

[1]何兵.城管追逐与摊贩抵抗:摊贩管理中的利益冲突与法律调整[J].中国法学,2008,(5).

[2]南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暴力抗法的症结[J].城乡建设,2006,(10).

[3]祁丽萍.浅谈城管执法形象的树立[J].中国建设信息,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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