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竞争的梦想、现实与未来

2018-05-10 03:18冯兴元熊越肖永泉
财经 2018年9期
关键词:哈耶克比特体制

冯兴元 熊越 肖永泉

所谓私人货币竞争体制,也称自由银行体制,指的是由私人银行竞争性发行货币。古代最早的货币是私人货币。与此相应,古代很多地方存在私人货币竞争。那时候私人货币竞争是现实,而非梦想。

政府垄断货币发行的历史其实并不长,最早的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在1694年才成立,最初的任务也只是充当英格兰政府的银行。

目前,政府垄断货币发行却成为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想当然的标配做法,也成为主流经济学的意识形态,政府发行法币这种观念也深深地刻印在普通人的大脑之中,让人觉得好像货币从第一天出现时就是今天这样的、不可兑现的法币。虽然这些国家的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但它们不仅不能保持币值稳定,而且是通过增发货币推行通货膨胀的魁首。

进入了新世纪,货币竞争的真正推动者不是来自于政府,而是来自民间。

货币竞争从哈耶克谈起

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耶克在其1976年问世的《货币的非国家化》中提出了一个问题:既然在一般产品与服务市场上自由竞争最有效率,那为什么不能在货币领域引入自由竞争?他的核心论点是:只有废除各国政府对其货币创造的垄断才能实现价格水平的稳定。他在书中提出并首次系统论证了一个革命性建议。

废除中央银行制度,允许私人发行货币,并由其展开自由竞争,这个竞争过程将是发现最佳货币的程序。在此哈耶克实际上运用了他此前提出的“作为发现程序的竞争”。

这意味着,竞争是发现更稳健货币的程序。哈耶克认为:如果政府控制货币是不可避免的,那么金本位制好于任何其他制度;如果打破政府的货币垄断,那么就连黄金也不如竞争性货币那么可信赖。

哈耶克由此提出和首次系统论证了货币的去国家化方案,为颠覆由国家垄断货币发行的主流货币制度观念做出了一次重大的尝试。

值得一提的是,哈耶克的好友、197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在晚年的一篇论文中较为含蓄地表露了他对哈耶克货币竞争理论的欣赏。但弗里德曼不大认同会出现哈耶克所言的购买力恒定货币会在竞争中胜出并发挥主导地位的观点。这已经是非常难得的,我们最终看到了“英雄所见略同”。而在此之前,两位好友对对方的货币理论和周期理论均相互瞧不上眼。

其实,哈耶克的老师米塞斯本身就支持自由银行体制,他的思想应该对哈耶克最终系统提出货币竞争理论有影响。米塞斯早在1953年的英文版《货币与信用理论》一书中就提出:“自由银行体制本来可以为这个世界节省很多危机和灾难”。米塞斯在1949年出版的英文版《人的行动》巨著中认为,一些信誉好的银行,发行私人货币,但不愿扩张信用,这种保守做法乃是这种体制下经营银行业务的最高原则。

他指出,自由银行体制是防止信用扩张固有危险的唯一有效方法。他强调,只有自由银行体制才会使市场经济安全,免于恐慌和萧条。罗斯巴德在其1962年出版的英文版《人、经济与国家》一书中也提出支持自由银行体制,强调应由私人银行发行货币,而且与哈耶克后来的系统性方案不同,提出私人银行发行货币,应该基于100%的准备。

货币竞争的现实仍显骨感

现实情况是,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府去主动实践货币竞争和私人银行体制。这样,似乎哈耶克的货币去国家化方案由此可以被束之高阁,当然其任何的政策效果也就无从谈起。

不过,并不是说不存在货币的去国家化做法或者差不多如此的做法:香港的货币体制就是三家商业银行发行港币的成功体制。香港货币局负责港币的发行规模,自身不发行港币,而是由三家商业银行基于100%的美元准备发行港币。

而且,进入了新世纪,货币竞争的真正推动者不是来自于政府,而是来自民间。全世界进入新经济时代,为各国放弃货币垄断体制、走向货币竞争体制提供了契机。2009年问世的比特币就作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的、匿名的私人加密货币对政府垄断货币发行提出了挑战,成为实践哈耶克货币去国家化的最成功推手。

现在出现了大量的ICO(Initial Coin Offering)即数字货币首发上市运作。ICO是指一些项目团队将自己发行的货币的一部分首次以一定价格售卖给普通公众投资者的过程。早年参与ICO的投资者经常以比特币等作为货币進行投资。

对于这些投资者来说,他们是投资了一个未来可能成为主流数字货币的某种新货币,而对ICO的发起项目方来说,通过ICO的过程获得了研发和推广这种新货币的资金和用户关注度。以以太坊为例,以太坊团队曾经在2014年7月通过ICO募集了3万多比特币,基于这笔募集资金,以太坊团队开发出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系统。以太坊利用其技术上的优势,在过去两年对比特币发起了强有力的挑战,也引起比特币社区的普遍焦虑,最终导致了象征比特币社区分裂的硬分叉事件,但也反过来推动了比特币加快技术创新。

比如比特币在推行闪电网络、隔离验证以及币侧链RSK技术,三者的应用均能加快每秒转账交易速度,而比特币侧链RSK技术的运用,其目标是首发时达到20秒建立区块,每秒300次转账交易(tps),可扩展至1000tps。完全达到了Paypal水平。据说,RSK已测试性能就已经是以太坊的5倍以上。这可能意味着,很多ICO的开发基于以太坊,今后实际上完全可以依托比特币的侧链。

在比特币和以太坊的货币竞争背后,是过去五年里数以千计的各式新生数字货币在市场涌现,比如定位于解决不同法币和数字货币支付兑换问题的XRP即瑞波币,解决物联网机器之间的交易问题的IOTA即埃欧塔等等,这些货币正展开激烈竞争,当然也不乏鱼目混珠的骗子币和“空气币”。

可以说,目前在ICO领域的格局为“良币驱逐劣币”和“劣币驱逐良币”两种态势并存。ICO目前已经成为一个新兴行业,在技术处理上会不断强化去中心化应用(Dapp)和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

而且,一些对付ICO项目发起人和管理人不守约的“永久性自毁合约”机制也在开发之中。这一机制内置于区块链项目设计之中,只有在特定情况下经过同样内置的多数票决机制才能触发。它有助于制衡ICO发起者和管理者的权力。还有一些致力于ICO项目的真实性尽职调查、财务审计的项目正在出现。

除了在技術上的跟进之外,在机构层面也需要推行行业自律,行业中需要有反欺诈执行力的“仲裁组织”,类似于网游中的“制裁者”。行业自律之外,ICO可能还需要来自一些外部大型机构的信用增强,甚至采取他们直接参与的形式。如果新的ICO能够得到来自金融界与实业界大型机构的信用增强甚至直接参与,民间更多的人会乐于接受,而不至于因为可能的受骗而恐惧。如果甚至与一些重要国家的政府形成公私合作伙伴关系,那么它们会较此前更容易为更多国家的政府所接受。

这也意味着基于区块链的ICO也并不一定全部基于完全的匿名,匿名的货币有匿名的用处,不匿名的有不匿名的好处。大部分交易是不需要匿名的,小部分交易才需要匿名。不匿名也不是说一定要实名,政府需要的是最低必要程度的交易可追溯性,以为自己的监管目的所用,包括防止数字货币被恐怖分子所利用。在这个范围内,政府与业界大量的公司合作伙伴关系是可推行的。

目前已经存在开发出基于区块链的最低必要程度交易可追溯性的实现方式,这种技术的应用会让政府放心,会鼓励政府与业界合作。2016年3月,剑桥区块链研发机构(Cambridge Blockchain)设计出基于区块链的巨灾债券交易过程,该交易过程包括在区块链上实现交易伙伴方信息验证的自动化工作流程。后者让用户一方面可以继续保护自己的隐私,同时又可根据系统设定要求有选择地提供有关交易伙伴方身份的有限内容,这些内容仅限于交易前认证和合规要求所需要的身份信息。

此外,对数字货币进行征税,会进一步鼓励政府对接受数字货币的兴趣。上述最低必要程度交易可追溯性的实现技术有助于各国政府落实对数字货币交易的征税。目前,日本政府已经开始要求个人申报数字货币交易利得税,韩国政府正在加紧研究征税,美国亚利桑那州参议院已经通过了一项有关数字货币的法案,这项法案的具体内容是旨在允许该地区居民使用比特币和其他数字货币缴税。

上述的发展也不影响鼓励私人银行在未来按照近似香港三家发钞商业银行基于100%外汇准备发行货币的做法来发行非数字甚至数字货币,参与货币竞争。要求具备100%的准备才可发行货币,有其特别的好处。这种准备可以是外汇、黄金,大宗商品、商品组合,数字货币(作为“虚拟黄金”)等等。

这意味着,哪一家私人银行均可以在某种核准制下发行货币。罗斯巴德曾经非常详细地论证了为什么基于部分准备的法币也会导致中央银行的道德风险,也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说简单一点,只要是无准备的或者部分准备的法币,中央银行就会有增发货币的动力,从而导致付之行动的道德风险。

在未来,数字货币替代现金则是必然。数字货币类型也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既有比特币这样追求去中心化、分布式的,也有瑞波币这样由一个公司控制的中心化的,也可以是EOS币这样介乎其间,部分中心化、部分去中心化的。

有些数字货币,比如比特币之类,基于艰难的挖矿投入,属于“虚拟黄金”,其他数字货币其实也可以基于100%的黄金准备发行,或者成为100%其他商品准备货币,或者基于某种现有货币,或者基于也已成功的数字货币。比如,Tether公司发行的USDT,就是一种基于美元发行的虚拟货币。用户通过SWIFT把美元电汇到Tether公司,即可1∶1换取USDT。

在长远,可能最不让人看好的做法是中央银行按照传统的思路去发行简单替代现有现金的、不可兑换的法定数字货币,或者不基于对等的准备直接通过增发法定数字货币来扩大货币供应量。各国中央银行制造通货膨胀已经属于积重难返。这么做只能加重问题。在短期,各国中央银行因为掌握货币主权自然会在这两方面表现得最为强势。但可能阻挡不了长期的各种数字货币千帆竞发、万舸争流的走势。未来数字货币之间的竞争主要将是基于其技术先进性、开发者社区活跃性、实际使用场景性、治理结构有效性等要素的全方位竞争。

(作者冯兴元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正一君新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熊越为正一君新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肖永泉为北京当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编辑:王延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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