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梦蝶
【中图分类号】J609.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36-0266-02
一、人物简介
黎锦晖,字均荃,黎氏八骏行二,著名音乐家、作曲家、教育家。他一生致力于儿童歌舞音乐的创作,先后创作出数量众多的儿童歌舞剧和歌舞表演曲,对几代人都产生过深刻的影响;他还首创专业性歌舞表演团体,将歌舞表演专业化和商业化,促进了我国歌舞事业的发展;他是中国流行音乐之父,创作出《毛毛雨》、《桃花江》等脍炙人口的流行歌曲,培养出以金嗓子周璇为代表的一大批当红歌星,开启了中国的流行音乐之门。
二、同代人的历史评价
1.20年代的“靡靡之音”
20世纪20年代是黎锦晖音乐创作活动的黄金期。20年代初期,任职于《小朋友》周刊主编的黎锦晖富于改革性和创新性的将白话文与儿童歌舞音乐相结合,创立了儿童歌舞表演曲和儿童歌舞表演剧这一新的音乐体裁,创造性的开辟了一条全新的儿童歌舞艺术道路;20年代后期,黎锦晖的音乐创作转向新的领域。有感于市民音乐的低俗与匮乏,黎锦晖开始尝试以大众化的情歌代替茶楼酒肆的“粉色小曲”,“把大众音乐中的一部分民歌、曲艺和戏曲中过分猥亵的词藻除去,用外国爱情歌曲的词义和古代爱情诗词写出了比较含蓄的爱情歌曲”,一大批家庭爱情歌曲应运而生,并借由中华歌舞团南洋巡演的契机,以及报刊、歌舞厅、电影和唱片等传播媒介的影响,这批家庭爱情歌曲迅速在社会上流传开来,颇为风行。
在“五四”思想和传统封建思想并行的20年代,在中国新旧文化不断交织的这样一个特殊社会背景中,黎锦晖无疑是以一个开拓者的姿态出现在世人面前的。他创儿童曲剧、作流行音乐、宣平民音乐的举动在某些冷笑家看来简直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于是在社会上掀起了一股声讨黎氏之声,各种非议纷至沓来,各类批判层出不穷。现将查询整理后的20年代具有典型意义的评论史料列表(表1)如下,以便查阅:
表1
评论者 篇名 刊名 时间 主要观点
青青 《我们的
音乐界》 《开明》1卷4号176页 1928.10 1、黎氏音乐恶化小学生心灵
2、黎氏音乐是靡靡淫乐
3、西洋民歌非中国之民歌
昌平 《书“关于淫乐”后》 《开明》1卷8号447页 1929.2 1、小调曲趣不正
2、儿童乐曲充满小调精神,不配当作音乐教材
冯德 《关于现在中国小学的和一般的音乐说几句话》 《开明》
1卷12号
702页 1929.6. 1、黎氏音乐如吗啡、海洛因
2、《毛毛雨》是淫词
3、黎锦晖和梅兰芳是反动分子,必须打倒
昌平 《音乐享乐与经济制度》 《开明》1卷4号168页 1928.10 荒淫浮荡的小调、浅薄无聊的俗曲,小调价廉质劣
不难看出,20年代的评论者针对黎氏音乐的文艺评论,多从音乐取材创作根植于民间小调的角度加以抨击,也就是孙继南先生总结的黎氏音乐触犯了“郑声淫”之大忌。直白的说,20年代的主流批判之声,多是崇洋乐、贬民乐之言,批判者们不遗余力的吹嘘着西洋音乐的悠久历史、崇伟神圣,他们对中国传统民族音乐不屑一顾的态度,以大肆抨击黎氏音乐为“靡靡淫乐”为甚。可想而知,在以反对之声为主流的社会重重舆论之下,黎锦晖推行儿童歌舞乐和家庭爱情歌曲的难度之大,举步维艰。
2.30年代的“黄色音乐之父”
不同于20年代的社会新旧思想激烈交替,30年代的时代主旋律相应的变为了抗日爱国救亡思想。在这个全民抗日的特殊历史年代,随着抗日救亡歌曲的兴起,黎锦晖日益多产的家庭爱情歌曲就显得越发格格不入,逐渐成为众矢之的。抨击黎锦晖的最强音来自于左翼音乐工作者,其昔日学生聂耳的批判声尤盛。
聂耳对黎锦晖的质疑,从他1932年发表的《黎锦晖的<芭蕉叶上诗>》一文开始。文末质疑:“锦晖先生的‘目标是否‘纯正。”进而到了《中国歌舞短论》中,则强烈抨击黎氏歌舞为“香艳肉感、热情流露”、“软豆腐、嘴里进屁股里出”。《一年来之中国音乐》更预示“流行俗曲已不可避免地快要走到末路上去了”。同样视黎氏歌舞为毒瘤的还有刘雪庵的《怎样才能彻底取缔黎锦晖一流的剧曲》,文中:“除了一纸禁令以外,并无其他具体办法……弄得全中国几乎遍地都是有歌皆秽无曲不淫了。”
左翼音乐工作者的创作宗旨是文艺必须服务于政治,所以左翼音乐家们的音乐作品皆具有特色鲜明的时代性和号召性,“革命”“抗战”成为绝对的音乐主題。反观黎锦晖30年代的家庭爱情歌曲,“轻歌曼舞”的旋律在抗战浪潮中早已不合乎时宜,对抗日救亡运动的影响犹如以卵击石,黎氏歌舞艺术观的局限性在此刻一览无遗,因而对带有“软性音乐”“靡靡之音”标签的黎氏歌舞的批判在所难免,“黄色音乐家”的头衔也就自然而然的扣在黎锦晖头上了。但不能否认在30年代的抗日救亡运动中,黎锦晖对时局从不是视若无睹,他笔下创作的爱国抗战歌曲的数量是相当可观的,虽然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评论家们大肆批判“黄色音乐”的同时却对其爱国抗战音乐作品只字不提,其中意味可见一斑。
3.鲜少的积极的舆论支持
诚然,在讨伐黎氏音乐的同时,社会上依旧有一些支持的舆论不容忽视。艺术评论家朱应鹏著《关于歌舞会的话》肯定了黎锦晖所编歌舞“无论如何不失为一种创作”;冼星海《现阶段中国新音乐运动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指出:“黎氏的聪明和大胆,利用旧形式中的民谣小调,不是完全没有贡献于中国新音乐的。”繆天瑞、顾颉刚、章枚等人也曾跳出社会主流桎梏,客观的评价过黎氏音乐。但当不绝于耳的谩骂和批判之声成为主流,零星的积极舆论在一片骂声里几乎可以忽略不计。黎锦晖后来在《干部自传》中回忆:“在南洋看到开明书局月刊的音乐专号,除开缪天瑞先生的一篇文章以外,其余各篇都近乎谩骂。”可想而知,背负着一身骂名的黎锦晖在歌舞艺术的道路上是怎样的孤立无援。
三、小结
20年代主流之声“靡靡之音”的批判,反观出黎氏音乐的流传之广泛,在文学艺术空前繁荣的民国时代,黎锦晖奉献了自己全部精力财力于中国歌舞事业;30年代被抨击为“黄色音乐之父”,虽突显出抗战救亡时期黎氏音乐创作的局限性,却磨灭不了黎锦晖谱写百余首爱国救亡歌曲并身体力行着抗战音乐活动的事实;建国后至今被逐步认可的黎氏及其作品,是时代的进步、思想的开放、历史的还原等因素共同作用下的产物。一位真实的黎锦晖逐渐清晰的展现在世人面前。历史给人以公道,没有一成不变的定论,只有不断还原的事实。
参考文献
[1]孙继南.黎派与黎派音乐[M].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7.第156页.
[2]黎锦晖.我和明月社.载湘潭文史第十一辑[M].湖南省湘潭黎锦晖艺术馆编.1994.12;第40页.
[3]青青.我们的音乐界[J].开明1卷4号“艺术专号”.1928.10.第176页.载孙继南.黎派与黎派音乐[M].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7.第20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