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与打假的追逐战

2018-05-09 01:40雨菲
高中时代 2018年3期

雨菲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他的名著《论法的精神》里,狠狠地贬低了一下中国人的品行。孟德斯鸠说:中国人既是最善于骗人,也最喜欢骗人。根源在于中国的法律允许欺诈,禁止暴力。孟德斯鸠的指摘自然是偏颇的,因为他从没到过中国,也没研读过中国的第一手材料。不过如果我们聚焦在号称“华夏文明巅峰”的唐宋,那么他的吐槽还有一定道理的。

“酒楼瓦肆,不以风雨寒暑,白昼通夜。”“金银彩帛交易之所,屋宇雄壮,门面广阔,望之森然,每一交易,动即千万,骇人闻见。”这是《东京梦华录》中描述的都城汴京繁荣的商业景象。而在市场繁华的背后,是猖獗的制假贩假。假货与商业活动始终相伴。尤其在唐宋时期,人们的急功近利,导致假货泛滥,防不胜防。虽然当时统治阶级都在某种程度上进行了整治,但一些造假方式直至今日还能发现它们影子。

舌尖上的陷阱

算起来,在中国历史上,有两个时期假货最多,一个是北宋末年,一个是明朝万历年间。宋朝的市场经济繁荣,东京汴梁和洛阳的饮食业空前繁荣。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 一些问题,商贩们经营的点心、干果、下酒菜等品种十分丰富,利润空间也大,渐渐地,有人开始弄虚作假,坑害顾客,他们惯用的手法是“鸡塞沙,鹅、羊吹气,鱼肉注水”等。

北宋王应麟在《困学纪闻》中记述,“今市中货物奸伪,无过于汴京。”里面讲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位酒肆的老板,去山西进了一批杏花村美酒,途中不小心打碎了几坛子,回来一算,好像不赚钱,心中很是郁闷。这时候,店小二给他出了个馊点子:往酒里掺水。老板一听,乐坏了,每坛酒里掺水二斤,可赚制钱五十,利润不菲,就这么着吧。于是,假酒产生了。好在掺的是水,如果是工业酒精,后果就很让人担心了。

今天我们到餐馆吃牛排或羊肉串时,都要留个心眼,防止吃到“假肉”。市面上有专门生产假肉的作坊,商贩先购进廉价猪肉,用工业盐和食品添加剂把猪肉腌制染色,它就以假乱真,能卖更高价格。不过这可不是今人的新“发明”。早在宋朝,汴京城就有人将死马肉加工成昂贵的獐肉和鹿肉。当时有一名叫苏颂的官员,就调查过这件事的黑幕。后被苏颂的长孙苏象先记录于《丞相魏公谭训》:“祖父为省判,判剥马案,行众争取死马而不取驼牛。……早行,其不可近。晚过之,香闻数百步。”苏颂发现,原来在东京曹门外,有两家作坊,构成了完整的制造假肉链条。一家专门收购死马肉,另一家负责制造豆豉。买回死马后,剥去皮,把肉埋在烂泥中,过一两天挖出,肉的外观就和獐、鹿肉接近了,但是有一股腐臭味。接下来的工序,自然就是掩盖臭味。用大量豆豉腌制,然后炖马肉,经过一天的炖煮,马肉无论色彩还是口感都很接近獐豝和鹿脯,这一步完成后,假肉就可以进入售卖环节了。

严防豆腐渣工程

中国古人的工艺技术里,最让人瞩目的,就是强大的工程技术,建造了好些千年屹立不倒的强大建筑。

在古代历史上,这件事可叫不少王朝头疼。而中国古代一个手工业老传统,因此也起了大用——物勒工名!所有的手工业品,造好后要刻上工匠的名字,还有主管官员的名字,一旦出了事谁也跑不了。到了宋真宗年间起,彻底举国贯彻这硬标准,建筑竣工后,要在相关地方,标明监工和工匠姓名,一旦出事,追责方便。

到了宋仁宗年间,这位出名好脾气,被包拯喷一脸吐沫都不发火的皇帝,却以一个“温柔”的命令,更加提升了中国古建筑的品质:只要是新修的建筑,别管桥梁还是房屋,五年内出现塌陷问题,设计者和工头,除了依法追究责任外,还要追打棍子。这还仅仅是塌陷一个问题,属于工程追责里最轻的。

在宋哲宗元符三年,一本神书的问世,更令古代中国,降低了豆腐渣工程的可能:《营造法式》。这部书几乎包括了当时科技条件下,所有安全建筑的硬标准,而且涵盖从工程图纸设计到选料规格等一切流程。以前出豆腐渣工程,还能拿疏漏当借口。现在有了这本硬标准书,半点借口都找不到。而且对后世尤其影响大的,是这本书规定了地基的检验标准。古代社会里,干工程最容易偷工减料的环节,就是打地基。官员稍一个疏忽,就很容易糊弄过去。但有了这本书,一个好地基该挖多深,打多少木桩,用多少材料,一件件全都有的查!自此以后,宋元明清几个朝代,处理贪腐官员有了专用词:不如法。就是指干工程偷工减料。

政府立法打假的历史

早在周朝就已经有了假冒伪劣商品,并且政府已经通过立法来打击了。《礼记·王制》说,“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度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当时的管理制度真叫严厉,如果商品的尺寸、数量、颜色等达不到标准,就按“假冒伪劣”对待,到市场上叫卖是很难的。到汉朝的时候,对外交流活跃起来,张骞出使西域带回来许多稀奇的东西,但数量有限,于是假冒的现象多起来。

产品质量安全里最马虎不得的,就是食品安全,买错东西可以退,吃错东西可要命。这件要命的事,中国从周朝起,就是零容忍,以《礼记》的说法,不单是没有成熟的蔬菜瓜果被禁止提前上市,就連不在狩猎季节而遭到狩猎的动物,也一律不准在市面上出售,查到就是重罚。汉朝制定法规,食物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肇事者及相关官员。唐朝的《唐律疏议》规定,商家如果发现食品变质过期,必须要立刻焚烧,否则一旦有人食用该变质食品中毒,商家至少要判一年徒刑。如果苦主中毒死亡?那么商家就要被处以绞刑。而且卖家千万别以为,吃不出事就可以放心了。一旦查出来,可就不是罚几个钱的事。明朝的法律规定,卖家销售注水肉和往粮食里掺沙子一个罪,最轻要打八十大板。所以那年头敢做这事的,都是用生命来掺假。现在一些不良商贩违法生产“地沟油”“苏丹红”“瘦肉精”等,如果让他们穿越回唐朝造假,估计谁都不敢,单是皮开肉绽的滋味就足以让人吓破胆了。

规矩如此严格,万一违法者犯了事,脚底抹油跑了咋办?好办,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自从宋代起,中国的行会制度就十分完善,一家店面要开业,都是行会人物连带担保,出了事一旦肇事者跑掉,行会的行首却是跑不了的。

古代也有“学术打假”

东汉后期,朝廷腐败,宦官专权。由于官吏选拔制度出现了纰漏,部分读书人作假蒙混过关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得到掌权者的赏识,他们铤而走险,贿赂朝廷大臣,将一些经书上的文字稍加改动便署上自己的名字,这样一来,他们自然就成了权威。

一些正直的知识分子义愤填膺,向皇帝建议打假。文学家蔡邕等人还为此提出了两条打假建议:首先,废止了一些容易作假的官吏选拔方式;其次,从源头上入手,刊定各种典籍,以减少作假的可能性。汉灵帝采纳了第二条建议,很快就召集一些有名的大儒规范各类经书典籍,并刻于石碑之上,公布于天下。

造假和打假,自古以来都是永久的热点话题。在古代虽然没有设立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和保护法,但从一些散见的法令条文中,我们依然可以看出古人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看看古人打假的这些事儿,对我们应该很有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