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宏琴,张国鑫
(山西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太原 030006)
集体化时代,农村社会的历史变革最突出的体现之一是农业生产中劳动力组织形式的改变,即由一家一户分散的农业劳动转变为集体共同劳动。这种转变与经济产权尤其是土地所有权密切关联,而且有着历史阶段性。20世纪40年代后半期中共在老区提倡组织互助组,到50年代在全国大办互助组,建立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再到60年代初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农村劳动力的合作形式逐渐稳定下来。如果将农民之间的合作关系及其实践理解为农村劳动力的组织形式和农业生产的一种运作机制,而不是大历史话语中国家发动的一场运动,那么农民之间的合作就不只停留在五十年代,而是一直延续在整个集体化时代。
学界的研究认为,农民合作的动力不足是集体化的顽症。合作社内进行监督的高成本使得农民之间的合作难以达成。[1]211—212除此而外,农业生产由于容易受气候环境的影响,农业劳动过程不易分解、分工代价昂贵、效率不易提高等特点使农业难以像工业生产那样实现大生产作业的方式。[2]92—94这是集体化时代合作机制陷入困境的结构性原因。那么在实践中,合作机制又是怎样运行的,党和国家、村庄干部、普通群众及其相互关系在这种机制中又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和影响?本文以韩丁的《翻身——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纪实》及其描述研究的对象——山西长治张庄的村庄档案为材料,从乡村实践的视角来审视农业集体化中合作机制的运行及其在乡村遭遇的挑战。本文认为合作机制的运行不仅与国家权力的引导和控制有关,而且与其实践主体——村庄干部与农民的意愿、农民对于合作的认识、农民之间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博弈有关。
国外学者对农民学的研究成果相对比较突出,如斯科特、克弗列特、恰亚诺夫、波普金、舒尔茨、吉尔兹等对越南、柬埔寨、马来西亚、俄国、法国农村的研究,以及黄宗智、马若孟、杜赞奇、珀金斯等对中国乡村的研究。其中,道义小农与理性小农的争论成为学者的重要关注点,代表人物分别为斯科特与波普金。他们研究的理论或者结论是否适合于中国的农村?中国农村在合作化之前是属于道义经济,还是理性经济,或者马克思主义的地主—农民的封建剥削经济,抑或其他?农业发展究竟是不是一种边际效益递减的内卷化和农民的自我剥削?应该如何来看待革命之前乡村经济的衰败?如何克服这种衰败?合作是否是走出这种困境的最佳选择?这涉及农民在农业生产中进行合作的可行性及意义。
斯科特认为“生存伦理”和“安全第一”是东南亚农民进行经济活动的重要原则。农民并不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是避免失败和生存受到威胁,奉行“安全第一”。小农所在的村庄形成了一个具有高度内聚力的共同体,村庄的各种制度能够为农民提供集体福利,消除生存危机,并且通过再分配为穷人提供最低的生存保障,同时对富人的行为形成约束。这种生存伦理对于小农的思想行为具有规范或道德约束的意义,使农民的经济活动呈现出道义的性质,即所谓道义经济。[3]波普金与斯科特的观点恰恰相反,他认为小农是理性的,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目标和行动实践的动力,村庄内根本不存在约束富人行为和保障穷人生存的所谓道义经济,小农的行为是受利益驱使而非村庄的集体利益和道义价值观所约束。何高潮认为道德经济学把传统乡村的社会关系理想化了,没有看到乡村社会内在的利益冲突及小农之间策略互动的复杂性;波普金则忽略了制度性和传统规范性对农民策略选择的影响,无法将理性行为的策略分析同关于结构和制度性的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4]13,16
秦晖结合中国农村的特点,认为道义与理性小农并非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认为我国传统乡村的社区自治凝聚力远远小于西欧、俄罗斯、印度、爪哇等地。在传统中国乡村,“自发”而非“官办”的组织主要是血缘共同体即宗族,但即使是宗族,其自治功能也远无上述其他民族的传统小共同体那样发达。中国革命使本来就远不如俄国村社那样强固的传统宗族、社区等小共同体纽带更加趋于瓦解,传统时代的私有化及革命之后的“大共同体”主导的私有化是对小共同体的削弱,但这种私有化并非公民性和个人权利的发达,而是大共同体一元化的高度控制,官逼民反而非富人剥削穷人才是民间贫富冲突对立的真正根源。道义小农和理性小农都承认和肯定小农的主体性,而我国的小农是大共同体本位下的缺乏主体性的被动小农。于是,“传统中国农民便在很大程度上置身于‘道德小农’与‘理性小农’之外,小共同体在这里不够发育,但这并非意味着个性的发育,而是‘大共同体’膨胀的结果。”[5]71,79,81秦晖的论点在于强调国家对小农自上而下的控制和影响,似乎难以明确回答乡村社会的经济性质是什么。黄宗智认为要了解中国的小农,需要进行形式主义、实体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综合分析研究,把小农的三个方面视为密不可分的统一体,即小农既是追求利润者,又是维持生计的生产者,也是受剥削的耕作者,小农的这三种面貌属于统一体的三个不同侧面。同时还要区分不同阶层的小农,一个经济地位上升的、雇佣长工以及生产有相当剩余的富农或经营式农场主符合形式主义分析模式中的形象,一个经济地位下降的、在饥饿边缘挣扎、付出高额地租和领取低报酬的佃农、雇农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模式,而一个主要为自家消费而生产的自耕农,则接近于实体主义所描绘的小农。[6]5
这种综合性的观点克服了道义或者理性小农观点的片面性,相对更为符合村庄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农民的真实生存状态,但是却忽视了国家对小农的强大影响力。李丹融合了道义小农与理性小农的观点:“即便假设了个人理性,集体行动的出现也是不确定的,我们必须将选择环境、影响决策者行动的准则和价值观念、当时的社会行动结构以及行动的制度语境加以具体化,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得出一个有关集体行动与合作可能性的暂定性结论。……小农不仅仅是自我利益的盘算者,也是社会行动者,他们的行动由复杂的思考过程产生,这个过程不仅考虑了道义价值观、对他人的责任、传统惯例以及自我利益,而且还由这些因素来组成。”[7]58—59此种对乡村和小农行为选择的理解考虑到了其间的诸多因素,具有多元性。至于这些因素具体的组合方式需要结合具体情境。
根据恰亚诺夫的理解,“农户的生存伦理只会生产出足够其基本消费的食物,在人口过剩的地区,苏联政府迫使农民走向集体农庄,并在农业生产上生产出剩余产品将非常困难。农户为了生存,长时间地在有限的土地上辛勤劳作,并不考虑生产利润的严格计算”[8]。农民在投入时不考虑边际成本而无限制地投入劳力,从而形成一种自我剥削。其实,无论中国乡村的农民是道义小农、理性小农,或者存在着封建剥削关系,根据黄宗智的研究,都产生了农业生产劳动中边际效益递减的问题。李丹通过对学界研究成果的考察,认为20世纪初期人口增长的速度超过了农业生产力和产量的速度,小农和其他农村人口的生活水平下降,而且经济体系无法达到支撑不断增加的人口基本生活条件。这种“过密化”的贫困和衰退是一系列的历史偶然事件和悲惨环境的联合作用所造成,比如赔款和外国赔偿金的财政代价,20世纪最初几十年军阀统治造成的经济和政治分裂,日本占领的战时压力以及自然灾难的积累等等。[7]238—239
20世纪以来的乡村衰败由多种因素造成,中共以地主剥削农民的封建剥削理论嵌入对乡村衰败的阐释和乡村社会改造中。尽管对于土改的经济意义尚存诸多疑问,但却完全不能忽视它的政治功效,因为这与整个社会制度密切关联。[9]614中共通过土地革命及各种变革农村的政治与经济措施,改变了农村的社会结构,消灭了少数富裕农户及团体机构对大多数穷苦农民的剥削,由共产党组织掌控的村庄政权建立起来。在此基础上,中共进一步组织农民建立互助合作组织,共同进行生产。由于村庄在集体化之前并没有形成由互惠规范以及最低生存保障所形成的农村社会结构网络和共同体纽带,所以并不存在革命对村落道义经济的瓦解及对那些支撑道义经济的社会安排和再分配制度的破坏,但影响村民日常行为和思想意识的乡村传统仍然不可忽视。因为“地方传统是延绵地展开社区历史的一部分,它是由一定的社会交往规则、空间分布和行动领域、社会—经济模式以及人对社会生活的解释所组合”[10]148—149。农民的行为选择既是理性的,也受到村庄传统的血缘、地缘关系以及面子观念等所谓道义观念的约束,同时也受到富人剥削穷人的影响,这些都是影响合作机制发挥效用的重要因素。
长治地区在抗战后发动民众进行了反奸运动、清算运动、土改以及整党,这使村民的土地和财产趋于均等,为农民的合作扫清了障碍。生产规模小和生产工具的缺乏使农民只有合作起来才能发挥生产工具的效用并满足生产需要,客观上农民有合作的需要和必要。
不过,由于农民的土地数量少,生产资料缺乏,农业生产不稳定,分散性特点突出,村民之间的合作实际并不容易达成。许多农民就不愿意进行互助合作,因为这样不自由,会受人管制,*访谈对象:郭泰山,男,75岁,长治市张庄村人。访谈时间:2010年5月14日。而且也不能确保平等交换。许多没有耕畜的人家往往得讨好有耕畜的农户,有耕畜的人家不仅不用付出劳力,还能及时干完自家农活,牲口的粪肥也属于自己。两者之间的交换无法对等。[11]60—66使用牲口来占有他人的劳动被看作为新的剥削经济,与党发动革命消除社会剥削的目标背道而驰,于是“大农经营优越论盛行不衰、‘社会主义’价值趋向渐趋主流、计划经济思潮日渐高涨等共同构成20世纪上半叶中国农业合作化兴起的时代背景。实行农业合作化是当时知识精英中相当普遍的共识”[12]218。合作机制在发展农业生产需要与国家意识形态建构的相互结合下促成并得到长期实践。
传统的变工互助一直存在于农民的生产中,并在根据地时期的战争运输、担架任务、克服灾荒中得到中共的倡导和改造。1946—1947年,互助合作在包括张庄在内的解放区里发展成为一场广泛的运动。张庄的杨忠盛互助组成员自愿组织在一起,大伙不用招呼就直接下地,适合单干的就分开来干,事事充分协商,还有好的记工制度,并有专人负责账目的结算和公开。除此外,乡村的道德、人情的传统观念也对杨忠盛互助组的维系发挥了作用,成员之间和睦相处,相互谅解忍让,互帮互助。[13]241—242积极主动、自我约束的主体行为、随机分合的灵活性、亲友互利的传统社会关系、成员对制度的遵行等使互助组容易协调合作,形成了良好的运行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收益。
为了保证农业生产资金和鼓励扶持合作社,国家制定了农村合作社贷款计划。开始时村民胆小不敢贷,有的怕出利息,有的怕还不了借下的债。*访谈对象:董桂花,女,85岁,长治市张庄村人。访谈时间:2010年5月15日。信用社无法等到农民找上门来借钱,便亲自到村庄走访,了解农民的需要,把有限的贷款放发给农民。与此同时,各村还普遍建立了村办消费合作社,低价供应原料给农民,并收购农民的农产品。[13]247—248张庄的农业、副业和纺织互助组都是村民自愿建立起来的,即使产生对立冲突也能较好地进行民主协商。
1947年3月,晋冀鲁豫中央局发出《关于开展生产运动的指示》,要求普遍实行劳动互助变工拨工,把一切劳力组织起来参加生产,建立集体的劳动生产形式。[14]55潞城县委于此发出组织起来搞生产的号召,但仅根据居住地的远近,人们参加或被指定加入某个互助组,这使互助组成员之间难以达成共识,再加规模扩大,互助组的负责人还没有掌握如何较好地管理和安排诸多劳动力的经验,也无法确保成员之间的平等交换。互助组内经常为农活中的各种细节琐事争吵不休,以畜力换取劳力的不对等交换也时时威胁着互助合作的稳定,大多数村民淡薄的合作意识和凝聚力的缺乏使村庄互助组处于涣散、各自单干的状态。
新中国成立后,潞城县委要求宣传合作法,开展民主检查,改造合作社的业务经营和路线方针,健全民主领导方法,根据社员需要和要求来改造业务方向,之后进行登记,成为正式的合作社,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优待。*张庄村庄档案,编号ZZ-2-7-2,藏于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以下同。从1953年起,国家加快了组织农民的步伐,通过各种政策性的鼓励和约束措施以及统购统销等制度安排将农民的劳力合作从互助组推进到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及人民公社。改善生活的愿望以及对合作这种新事物的陌生使村民在加入合作社之初存在着诸多的盲目性和被动性,国家对村庄的合作机制发挥着主导作用。
张庄由党员带头于1953年12月成立了合作社,称前进社。对于那些缺乏劳力的家户而言,入社是一种生活上的保障,所以他们愿意加入合作社。相对富裕的村民觉得入社吃亏,还有的愿意独立,不愿加入合作社。*访谈对象:董桂花,女,85岁,长治市张庄村人。访谈时间:2010年5月15日。党员是维系合作社成立发展的重要动力,除此外,小孩子在集体劳动中嬉戏玩闹的愿望成为推动农民加入合作社的动力之一。[11]88同时面子也成为人们考虑是否入社的因素,“大家都入了,自己没入不好看”。*访谈对象:王金红,男,68岁,长治市张庄村人。访谈时间:2010年5月17日。这种行为无法用理性小农或道义小农来进行解释,而是农民选择合作或者不合作的环境及地域文化语境发挥了作用。
随着新技术的推广,农民进行合作的必要性更加凸显。分散的劳动生产方式使新的耕作技术和农业工具无法派上用场,如水车的使用需要有很大的地块,新兴的农业生产工具如单把犁、小型气体发动机以及马拉双铧犁等也同样如此。但是由于保守性以及对于互助合作的担心怀疑,农民对于新技术的使用颇为迟疑。当时由于技术知识的欠缺,村民不会正确使用化肥,以致对庄稼造成损害,后来就把化肥扔在一边,而主要使用有机肥料。*访谈对象:郭泰山,男,75岁,长治市张庄村人。访谈时间:2010年5月14日。农民对于新事物包括互助合作的劳动生产方式的接受需要一个过程,也需要国家的积极引导。
合作社成立后,第一年取得的成就比较乐观。“第一年庄稼的收成确实超出了人们的预料……足够吃过第二年春天了。”[11]121当年全社总收入48180.87元,其中农业收入41207.07元,占总收入的85.5%,副业收入(主要为粉坊、豆腐坊和砖瓦窑的收入)6973.80元。除了种籽、肥料、畜工等各项扣除外,纯收入36232.38元,按劳动分红比例为60%,土地分红为36%,公积金占4%,社员一个劳动日达0.633元,每亩收入28.3元。*张庄村庄档案,编号ZZ-3-13-4。
这样的收入相对不错,吸引着更多的农户加入。除此外,村民加入合作社还有很重要的因素。“土改运动很快就限制了土地出租,互助组的成立限制了雇佣劳动力,同时信用合作社和政府的低息贷款给那些放高利贷的人带来了困难,粮食的统购统销又使那些试图通过粮食的投机倒把赚大钱的企图变得不可能了。单干成为了一种惩罚手段,到这时如果还没有入社肯定是成分有问题,单干成为一种耻辱的象征。”[11] 92—93国家政策为合作社的成立巩固提供了动力,原先不愿加入合作社的人都纷纷要求加入。1954年9月时,合作社扩建至119户461口人,占全村人口及户数大约45%左右(见表1)。尽管外部力量是主导,但此时合作社内部的运作机制是社员经过劳动协作的实践而达成,发展比较平稳。
1955年秋天,张庄的前进社、解放社和团结社三个初级合作社合并为高级合作社,并将以往被拒绝入社和不愿加入合作社的村民都囊括在内。村庄的所有土地都被逐户登记,社员的土地无偿入社,在初级社时因占有不均而产生的畜力与人力交换的焦点问题也得到了解决。[11]107—128为了帮助村民的互助合作,国家还派驻工作队进驻村庄帮助村民成立合作社。申双富为张庄带来了国家于1955年9月颁布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这是一份国家对合作社建立发展的指导意见,由于没有更为具体的内容,未能与地区性差异以及各地农民组织程度的差异相结合,在干部的公共管理、社员的劳力安排以及收入分配等诸多方面还无法与高级社的规模相适应,造成了分配不公、多吃多占及人际关系的诸多矛盾。*访谈对象:王金红,男,68岁,长治市张庄村人。访谈时间:2010年5月13日。
不久,张庄高级社像其他村庄一样被大跃进的风潮所吞没,张庄先是并入黄碾公社,后来又被分出并入到几乎覆盖半个潞城县的新东风公社,1959年又成为马厂公社的一个大队。1962年“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确定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组织收益的分配,[15]625农民的互助合作形式又退回到初级社的规模水平,并一直持续到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核算单位的缩小相对较为适应村庄生产的发展和社员的觉悟程度,也适合村庄干部的领导和管理水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平均主义及生产资料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矛盾,再加兑现了三投的奖惩机制,有利于调动社员生产的积极性。1962年全大队的388个劳力中95%以上都出了勤,大部分人完成了基本劳动日,85%以上的社员超额完成了投工任务。劳动态度和农活质量也比过去有了较大改变。*张庄村庄档案,编号ZZ-7-31-4。
表1 张庄村扩建社基本情况表(1954年9月)*
注:*张庄村庄档案,编号ZZ-3-13-1。
1963年村庄采取“还兵不还将”的办法,生产队下设的临时作业小组在完成一项工作后就按照农活的技术要求、难易程度的需要重新调整组织,并在具体的生产劳动中使各项作物和每一地块都有专人负责,领导干部“各分一行、各把一口”,实现了定领导、定劳力、定地级、定时月、定任务、定产量、定工分的包干责任制。粮食以队包产,党的分支组成包干队,党员组成包干组。为了保证质量,村庄还实行了大队、生产队、小组的三级验收制。*张庄村庄档案,编号ZZ-7-34-11、7-34-15、7-34-19。这是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而采取的干部责任机制。对于普通社员而言,其投工、投肥都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量,以服从村干部管理安排为准。村庄干部管理工作的分工和任务指标主导着农业生产劳动的运转。
整体来看,尽管会产生边际效益递减问题,但农民的收入与其劳动投入呈正相关,因此社员仍然努力投入生产劳动中。不过,在以人力投入为主而非机械化作业的背景下,农业生产的分散性、季节性特点从根本上无法进行高度的分工协作,搭便车、磨洋工的现象始终无法避免,村庄干部的专业素质也难以满足要求相对较高的公共管理需求,由此而形成的村民对于自身利益的维护、对于集体利益和共同劳动的漠视与怠惰以及集体所有权与个人私有权之间的矛盾一直存在,这使合作机制的运转充满困境。
集体化时代的农民合作经过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以及“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历史发展阶段,主要体现为农民从整地、播种到收割的一系列农活的田间共同劳动以及收入的按劳分配,并通过各种管理方式和制度的规范约束来运行实践,包括会议制度、劳动力派工、财务管理(包括粮食分配)以及工分制等,这些是合作机制运行的具体方式。
在互助合作之初,组织内部的成员只是略有分工,并没有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而主要依靠成员之间的相互协商。40年代办的较好的杨忠盛互助组常开会,如每天晚上开一次碰头会计划第二天的工作。组里还选出一个四人委员会,负责汇报一切工时、农具和畜力的交换。[13]242张庄的第一个合作社在经过才元兄弟之间关于工分争论的一场风波后,订立了简单的会议制度:每10天碰一次头,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工作意见。后来随着合作的开展,又改为每晚碰头,评价一天的工作,登记每个人的工分。当合作社扩大至90户时,社员们认为只要干部和会计碰头就足够了,后来根据积累的经验,他们一周或五天开一次碰头会。[11]115—123随着合作规模的扩大,作为生产主体的农民难以像以往那样参加会议发表意见,合作社很少召开全体社员的大会,党员干部作为合作社的负责人主导着农业生产。
在社员的集体生产劳动中,具体的农活分配与劳动力的安排成为关键。村庄以相关政策来管理社员劳动:对于没有理由完不成三投任务的社员,在分配中相应扣减基本口粮,按照完不成任务的百分比扣除,最多不能超过20%,并且还得缴纳农业税、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其中不包括常年有病和妇女坐月子等特殊情况。*张庄村庄档案,编号ZZ-7-34-10。这是维持集体生产劳动秩序的重要保障,但并不涉及村民积极性与劳动效率的具体劳动分配。由于农活的细碎多样性,难以像工业化那样做到各个生产环节的明确分工,随意性较高,社员性格、私人关系等会影响实际的农活分配,使农活分配难以实现制度化的管理。
与农活分配相应的是财务管理。互助组时对财务的收支结算相对容易操作。杨忠盛组“指派了一个能写会算的组员当会计。每当一期农活(例如播种、中耕、收耕等)结束以后就公布账目进行结算,除了条件困难需要缓期(偿还)的人外,其他人都要补足欠额”[13]242。由于组织规模小,易于计算总结,互助组常常在一定时期内公布结算,互助组成员能及时看到自己的收入,激发动力。随着合作规模的扩大,这样的结算和公开变得不再可能。按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应该在制定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制定年度预算,也就是财务收支计划,包括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计划,以及本年生产总值的概算和分配的概算”[16]385。村庄也相应规定了具体的制度:各种账簿都要做到日清月结,随时登记结转,每季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审查,总结公布一次。*张庄村庄档案,编号ZZ-5-21-3。账目统计虽关系每家每户的收入,但却比较繁琐,再加农民的松散性特点,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难以做到日清月结。
村庄的财务管理包括记录农副业生产的各项收支,以及与各单位和本村社员的各项往来结算,如个人劳动应分的现金、粮食以及村民在得到口粮分配之后因劳动日不足或因其他原因向村庄的借款等。村庄规定,现金支付手续强调执行凭证付款和批核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村庄的财务手续并不严格和完善,村民尤其是干部的借款常常没有正式手续,使村庄的财务管理产生一定程度的混乱。
粮食分配方面则比较严格。进行分配首先需要进行估产,“那时候收秋后,将好玉米堆成一堆,次玉米堆成一堆,贫协代表称上十斤,保管十斤,会计十斤,三个人拿回去,连剥皮带晒干,然后用牙咬,有很脆的声音,说明水份比较少,没有清脆的声音表明水份大。最终把抽去水份的三份玉米粒相加,按平均来估算产量”。*访谈对象:王金红,男,68岁,长治市张庄村人。访谈时间:2010年5月9日。在分配中,生产队的权力和灵活性有限,需要在完成国家下达指标之后进行分配。国家对人均口粮的规定有硬指标,劳动粮则根据劳动的情况分配,养猪、养羊的饲料粮也是按国家规定分配。*访谈对象:张成枝,男,70岁,长治市张庄村人。访谈时间:2010年5月14日。
集体财产包括农具及其他物资的维护使用也是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村庄存在着浪费公共资源的行为,如对车油的使用和对公共物品的损坏。1958年村庄规定:每辆车每月领油1斤,包干使用。对于农具及其他生产用具实行固定借用办法,并需开具领条,如果是个人不负责任损坏,必须折款赔偿。*张庄村庄档案,编号ZZ-5-21-3。规范化的制度管理能够约束社员占公家便宜的行为,维护集体的共同利益,但是制度只能够发挥约束的作用,却难以激发社员的积极主动性。农业生产工具除了自然的损耗外,仍有许多是人为的不维护而造成的损坏。*访谈对象:王金红,男,68岁,长治市张庄村人。访谈时间:2010年5月11日。
无论是会议制度、劳动派工还是财务管理,都以工分管理为基础。可以说,工分管理是维持集体体制和合作机制运转的基础与中心纽带。早在40年代,杨忠盛的互助组已经采用记工制,在建立的木业社中按技术的高低记分,整个收入在扣除成本开支、大伙的伙食和燃料费用、纯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给村里以偿还投入的公款等,剩下的就按工分分配给个人。[12]242—243农活与木活、铁活等不同,有季节性,在技术要求上也没有非常严格的区分,当村民互助合作的规模扩大之后,就需要根据劳力的强弱和农活的轻重、技术的复杂难易订出相应标准。
1955年冬,张庄开始采用“死分活评”的办法,即“按照每个社员劳动能力的强弱和技术的高低评定工分,再根据他每天劳动的实际状况进行评议,好的加分,不好的减分,作为他当天所得的劳动日”。[16]381—382张庄所在的地区在每个社员正常劳动力的基础上确定了固定分值,“干完一天的工作量能挣10分,干的工作多可以挣11或12分,否则分值低,具体要由社长及社务委员会的成员检查评定。为了更有效,一个劳动日被划分为五段,从天亮到吃早饭为一段,从早饭到午饭为两段,从午休(一般是从最热时到下午3点)到天黑又是两段,要想挣满分就得干够这五段的活”[11]137—138。生产队里一般都安排有专门的记工员记分,社员自己也记,隔一段时间进行查工对工。*访谈对象:申桂巧,女,69岁,长治市张庄村人。访谈时间:2010年5月15日。
这样,如何确定“死分”就成为评定社员工分的重要标准。但由于农活会随着天气的变化而相应发生变化,将各个季节的各种农活进行详细区分定级比较困难。随着合作社的建立巩固,订立严格的标准以保证社员之间的平等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按照国家的设想,对农活实行按件计酬,以便实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张庄在1958年根据农活种类、工作条件、质量要求、农活级别、定额单位、计酬单位、五级地的定额数量和单位计酬等制定出详细计酬标准,作为社员计算工分的依据。在此基础上,张庄实行以户计酬,按劳评定底分,规定各个记工小组在每件工作做完后随时将工票发给社员,每月清结一次,并及时报给总会计。*张庄村庄档案,编号ZZ-5-21-1、ZZ-5-21-3。
在实践中,工分记录比较严格,村庄按“定额”和“里工”(指零工,笔者注)来分配任务。定额是固定的,完不成任务就得不到规定的工分,社员需要认真对待,“里工”对于社员而言有磨洋工的空间。*访谈对象:郭泰山,男,75岁,长治市张庄村人。访谈时间:2010年5月14日。“有时候个别人提意见,加个一分、二分,或者这个派活派轻了,那个派活派重了,这些情况都有,但总的来说那时候非常严格,定额特别细,不是马虎帐。”*访谈对象:王金红,男,68岁,长治市张庄村人。访谈时间:2010年5月9日。关于农活的质量,村庄也有规定:全大队有103种,除土地基建等不易执行,其余103项农活都制定了以质量为主的劳动定额,在执行中,如果社员已完成数量而没有达到质量者,要追查责任,分别处理。*张庄村庄档案,编号ZZ-8-39-6。尽管时不时会有社员为了获取高工分不顾质量应付了事,但农活的质量基本能保证。
不过,看似完美细致的工分制,一直未能解决村民的动力问题。兴发认为工分标准定得再合理,标准本身并不能反映复杂的实际情况。[11]139村民经常吵架,“去地里评工分,多了一分就吵开架了,少了一分也不行”。*访谈对象:申桂巧,女,69岁,长治市张庄村人。访谈时间:2010年5月15日。工分的获得不仅取决于农活的数量,也依靠质量,但后者主要靠村民的自觉和干部的监督管理。在没有实现机械化之前,农业生产无法与可以实现规模化、机械化的工业生产相比较,农业生产中许多主要的环节需要人工操作,难以像工业生产那样实现标准化,比如地块、粪堆有远近,车马大小不一、容量不同,一些村民会为了工分不顾牲畜的承受力,致使牲畜难以发情生育。监督成本的高昂往往使质量受损,不顾质量赚取高工分影响着村民的劳动,那些做农活细致质量高的社员会随之改变原本能产生高效益的做法,以致消极怠工、生产效率下降。
六七十年代大寨的成功典型吸引着村民,其自报公议的工分计算办法在张庄得到运用。为了能很好地推行,大队还设立了标兵,干得多、干得好的标兵可以得13分,为一等,二等10分,三等8分,这样评了二三年。*访谈对象:张成枝,男,70岁,长治市张庄村人。访谈时间:2010年5月14日。依靠政治觉悟和奉献精神而不是制度管理的工分计算办法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学大寨运动往往变为“看看激动,听着感动,回家不动”。在评工中,社员个人的口头表达能力相比于实际的劳动付出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安分守己不善言语的那些人抹不开面子,不好意思提意见,因而会比正常劳动要低几分;那些能言善辩、会花言巧语的人敢说话,发表意见,往往会干的活轻,却挣到高工分。”*访谈对象:董桂花,女,85岁,长治市张庄村人。访谈时间:2010年5月15日。社员对于劳动的态度变成了“吃正月,坐二月,消消停停干三月”“张大嫂,李大嫂,每天10分少不了”“大寨工,不落空,一天迟早10分工”。*访谈对象:王金红,男,68岁,长治市张庄村人。访谈时间:2010年5月11日。张庄人试用大寨自报公议的办法失败了,工分制显示出僵化、低效的一面。
事实上,在张庄常常能显示出集体行动所具有的巨大能量,尤其当劳动的目标明确时,这在大跃进和修筑水库、深翻土地运动中有明显体现[11]340,显示出张庄村集体生活的无形力量。同时社员也对集体劳动表现出热情,尤其当劳动取得进展时,“困扰全村的派性、争吵、对抗以及种种不满情绪消失了,……大家高昂的兴致、富于感染力的微笑和共同的集体责任感都显现出来……[11]348,649。这说明村民对集体的重视和相互之间的融洽和谐。但是,在以日常劳动为主体的农业生产中,村民之间的争吵大于和谐共存。
互助合作是整个集体化时代农业生产的重要运行机制,这是党和国家为解决农民的贫困、消灭剥削和贫富分化差距而采取的应对措施和路径依赖。
组织农民难以通过相对简单的模范作用或行政命令发挥效应,因为这不仅触及农民的根本经济利益,也涉及农民的道义、情感等,如何结合村庄传统改变提高农民的思想认识以激发其主体能动性是需要重视的问题。通过对乡村合作机制运行的考察可以看出,农民作为实践主体的意愿和行为是合作机制有效运行的重要因素。当农民以互帮互信、和睦忍让的道义为基础,以平等的民主协商为方式,而且在实践中灵活分合、记工明确、账目公开,成员自律性强、积极主动,合作就能有效达成,而当党和国家基于宏观的道路设计对于合作社的规模、人员组成、实际运行发挥主导作用,农民作为合作社的主体性难以得到体现时,合作机制就会陷入困境。
在农业集体经济体制下,农业劳动中的财物管理、劳力分配、工分制等制度及其实践能否与集体经济体制和共同劳动组织相适配是合作机制能否有效运转的关键。村庄干部作为集体劳动组织和体制的管理人员,与普通群众具有同样的观念意识和行为方式,不仅在素养上难以匹配村庄公共管理的要求,而且将道义原则和私人关系嵌入到村庄管理中,与群众形成共谋。这种乡村亚文化对于财务管理、劳力分配、工分制度等制度和管理方式的危害不可小觑,并由此在一定程度上侵蚀着合作机制的有效运转。
然而,更重要的问题是,与工人组织相较,农民的组织天然即具有难以克服的困境,农业生产难以实现严格的分工及相应的监督成本高昂是其最基本的症结所在,因此组织农民首先面临的问题是农业生产及其管理与严格的分工、流水作业的生产方式能否结合,如何才能实现有效结合,如何将组织农民进行集体劳动的原则和方式与农业生产的规律和节奏相结合,也即农民合作的有效路径是什么?制定农民合作的原则、形式和目标必须考虑乡村内在的运行逻辑,包括乡村的自然、社会生态及农民生产生活的方式、特点。这也依然是今日寻求农民合作机制和有效路径所面对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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