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上海通志馆的经费问题研究*

2018-05-05 02:12:19
上海地方志 2018年1期
关键词:修志档案馆上海市

王 慧

中国传统方志的编修经费来源有两种:1、政府财政,在经济发达时期,政府财政能够支持修志事业,2、捐资修志,如官员捐俸,士绅捐资,这种方式显示地方士人对方志编修事业的重视。传统方志修志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当经费不足时,由地方官员自行筹措,地方官员再利用修志这一话语权力换取地方力量的财富支持,从而改变修志原则。不论主动捐助亦或被动强征,捐资修志在财政支持不足时,能够保障修志顺利进行。上海通志馆在国民政府的倡导下成立,其经费主要由政府财政支持,改变过去靠官员士绅捐资修志的办法。而政府时常拖延经费发放,财务审计制度严格,加上复馆之后经济崩溃,通货膨胀严重,政府经费已经无法支撑通志馆基本开销,保障通志馆员生活水准,给通志馆造成极大困难。

方志编修在明清两代繁荣发展,进入民国时期,内忧外患频仍,方志编修时续时断。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两年后,内政部下发《修志事例概要》,要求省设通志馆,县设县志馆,聘请馆长、副馆长各一人,编纂若干人。上海通志馆就在此背景下筹备成立。1930年1月,上海市政府决定筹设市通志馆。①《市府市政会议纪要》,《申报》1930年2月9日第13版。几经波折,直到1932年1月26日,上海市市长吴铁城发出训令,聘柳亚子、朱少屏为通志馆正、副馆长,上海通志馆正式成立。尽管修志经费由财政局按月核发,但经费问题一直困扰上海通志馆。

一、经费核发迟缓

1930年6月12日通志馆筹委会举行第四次常会通过《预算书案》,制定总额为五百元的经费预算。②《市通志馆组织规程》,《申报》1930年6月13日第14版。《上海市政府训令》第七八四二号1931年4月3日。《上海市政府公报》第87期1931年4月20日。6月28日,这笔预算经上海特别市政府批准,③《上海特别市政府指令》第六〇二七号1930年6月28日。《上海特别市政府公报》第59期1930年7月10日。但实际上,直到1931年4月正式改组为止,筹委会“一切费用,悉由市教育局开支”,从未向市府领取这笔经费。④《上海市政府训令》第七八四二号1931年4月3日。《上海市政府公报》第87期1931年4月20日。1932年7月,上海通志馆成立,所需预算由市财政局直接拨给,经费标准为每月3000元,⑤《上海市政府训令》第二二六九号1932年8月6日。《上海市政府公报》第124期1932年9月10日。所有经常性的支出都在里面,包括俸给费、办公费和购置费三大类:俸给费包括俸薪和工资,办公费则包括文具、邮电、消耗、印刷、租赋、修缮、旅运费及杂支等;购置费包括器具和图书等支出。(表1)

表1:1935年上海通志馆支出预算书(经常门)单位:元

数据来源:上海档案馆藏:《审计部上海市审计处审核上海市通志馆25年7、8月份支出预算》Q123-1-1558、《审计部上海市审计处审核上海市通志馆25年9、10、11月份经常支出预算》Q123-1-1559、《审计部上海市审计处审核上海市通志馆25年度12至3月份经常支出预算》Q123-1-1560、《上海市财政局审议市通志馆送月份支付预算书》Q432-1-133。

在经常费之外,通志馆还有临时费支出,用于期刊、年鉴等书刊的编辑出版。实际上,市府经常拖欠经费,以致通志馆正常运行难以维持。到1936年,通志馆1935年的经费只领到半个月,五、六月份经费尚未经市库拨发,致四五六月份经常支出计算书类未编送审计。①此类情况也出现在上海市工务局、上海市市中心区域建设经费保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审计部上海市审计处审核上海市工务局廿五年度三月份一部分通志馆六月份财政局四月份市中心区域建设经费保管委员会三月份分别函催编制计算案》,上海档案馆藏:Q123-1-2233。因此,柳亚子在担任馆长的七年中,最最操心的倒不是资料收集和编辑质量问题,而是经济状况,②孙继林:《柳亚子为上海市通志馆克服困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上海文史资料选辑 第57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52页。他有时甚至需要自掏腰包,贴补馆员,用吴江田产收入为通志馆垫出所欠工资。副馆长朱少屏总理一切事务,馆中事无大小,如领款、发薪、编预算、以及雇用事务员与工役,都要经他的手。柳无忌回忆朱少屏在通志馆的日子,写道:市政府拖欠经费,全靠他神通广大的手段,一面托人向市长吴铁城索款,一面设法借款、垫款,使馆中人员可以安心工作,直到通志馆关门大吉。③柳无忌:《柳无忌散文选——古稀话旧》,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84年,第9、13页。

二、经费审计严格

政府严格控制经费,1935年4月审计部上海市审计处成立,5月16日审计处开始办理对上海市政府各级行政机关的审计业务。主要掌理本市各机关事前审计、事后审计、稽察等事。事前审计是预算执行前,通志馆将核定的分配预算送审计处,由审计处核定其是否与法定预算不符,如有不符,应纠正之。事后审计是通志馆应按月将各项会计报告送审计处查核,审计处应对其各项簿籍,与一切凭证及现金财物等核对。审计处可以对通志馆现金、票据、证券等财务,随时检查。一般来说,审计处每两至四个月对上海市通志馆月支出进行审核计算,呈送报账单据逐项编号、审查,对不合规章的账目如涂改、错过报账时间的单据予以剔除。对于通志馆支出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审计处还会派出主任焦雨亭、佐理员沈祖章、第二股股长刘孔贵、佐理员草坪治进行实地调查,计算书类与通志馆现金出纳帐及分类簿核对。事后审计员撰写工作日记,记录调查过程、审计结果及现金结存数。

审计处严格规定通志馆经费使用方式,对有异议的经费使用,需通志馆做出申叙。报账凭证必须为正式收据,详列付款机关,由商号于实收数目上盖章,标注商号地址,外文单据要附汉语备注,④《审计部上海市审计处审核上海市通志馆廿五年度七、八月份普通会计经常支出计算》,上海档案馆藏:Q123-1-1862。且需加盖通志馆主管长官图章。对于特殊项目花费要注明用途,⑤通志馆对1935年12月份单据101号万利软片花费洋三元一角三分的花费做出说明,为编纂部至洋泾摄制古籍所用。《审计部上海市审计处审核上海市通志馆廿四年度九、十、十一、十二月份普通会计经常支出计算》,上海档案馆藏:Q123-1-1861。甚至连邮票使用亦需注明使用日期,事由清单随单据呈送审计处。单据加贴印花税,有些单据印花税确系疏忽漏贴,有些单据因为出自洋商,如电话公司、水电公司、《字林西报》、经租洋行等,洋商向来补贴印花税。无疑增加报销难度。⑥《审计部上海市审计处审核上海市通志馆廿四年度九、十、十一、十二月份普通会计经常支出计算》,上海档案馆藏:Q123-1-1861。使用汽车代价券、汽车费需逐次详细注明乘坐人姓名、乘坐日期、地点及事由,以备核查。列支职员俸薪要名章相符,编辑胡寄尘,别字胡怀琛,曾用“胡怀琛”图章支领薪俸,被审计处要求通志馆申叙该事项。审计处核实通志馆呈送书籍资料数目,如与图书表填报数目不符,亦需有通志馆做出更正。

除此之外,审计处对职员薪俸支出亦严格监控。1935年7、8月份上海通志馆日常支出列支朱凤蔚与孙仲瑛俸薪每月各八十元。朱凤蔚时任市府第三科科长、孙仲瑛时任市府秘书,二人并未在方志馆担任编纂,亦不到馆办事。上海市审计处以“国府限制兼职兼薪”,已在“市府支薪”的职员不得支领“兼薪”,将朱、孙二人支领“兼薪”该项剔除。通志馆回复称“兼薪”实为稿费之误,但审计处仍以通志馆组织规程并无征稿稿费之规定,将该项剔除。审计处处长林襟宇批复征稿“事属情理之中”,可不必剔除。①《审计部上海市审计处审核上海市通志馆廿四年度七、八月份普通会计经常支出计算》,上海档案馆藏:Q123-1-1860。

1937年闭馆以前,通志馆的会计是朱少屏之子朱鸿隽,不是专业会计,同时兼任寰球学生会打字科主任一职。在审计处成立的最初四个月,由于未明瞭审计条例,一时手续错误,通志馆几乎每个月经费支出的审计结果都出现问题,每个月都有160元的经费支出被剔除。(表2)

表2:1935年上海通志馆经常支出审计结果单位:元

三、通货膨胀严重

1945年抗战胜利,上海通志馆复馆,通志馆经费构成包括俸给费、办公费、购置费、特别费、事业费和生活补助费等。(表3、表4)

表3:1935年上海通志馆1945年11、12月经常费单位:元

数据来源:上海档案馆藏:《上海市政府会计处关于通志馆经费预算》Q124-1-116。

表4:1935年上海通志馆1945年11、12月事业费单位:元

抗战以来,通货膨胀严重,物价飞涨,通志馆复馆以后,由于经费不堪重负,只能预支下期经费,1945年12月申请开办费517万元,需扣还之前的借款就有200万元。由于物价波动频繁,财政局拨款迟缓,无疑更增加通志馆的经费困难。①《上海市政府会计处关于通志开办费》,上海档案馆藏:Q124-1-693。办公费用支出常常入不敷出,1946年3月必须支出费用:电灯费73937元、自来水费4610元、电话费20080元、开水费24000元、采访员川旅津贴27000元,合计149627元,占3月份办公费用96%强,占4月份标准(159000元)计算的78%,除去上述花费,4月份办公费余4500多元,须包括文具、修缮、油脂、消耗、邮电、川旅杂支等数项支出。②《上海市政府会计处关于通志经费》,上海档案馆藏:Q124-1-392。到6月份,通志馆月支办公费195000元,支付采访员川旅津贴54000元外,尚需支付文具、邮电、消耗、川旅杂支等,而水电一项系与地政局等单位共同摊派,每月应派20余万,办公费实难支,车辆修理费则动辄数万。为维持基本运作,从6月份开始通志馆申请将水电费、车辆修理费等必需支出费用列入临时费,予以实报实销。①《上海市政府会计处关于通志经费》,上海档案馆藏:Q124-1-392。《上海市政府会计处关于通志馆外勤人员旅费》,上海档案馆藏:Q124-1-1787。(表5)

表5:复馆以后上海通志馆办公费支出表②办公费支出包括:文具、邮电、消耗、印刷、租赋、修缮、旅运费、杂支等费用支出。单位:元

四、薪俸福利低下

据胡道静回忆,通志馆成立时,馆长工资是每月300元,编辑主任每月200元,编辑人员则分为两档:编纂每月100元,编辑每月60元,事务员跟编辑一样,也是60元。练习生的津贴是每人每月15元。除工资外,馆员再没有其他津贴。馆员已支领工资,所以在通志馆期刊上发表文章和编写通志稿都没有稿费。当时胡道静的工资是60元,父亲胡怀琛是100元,家里有五口人,开销完全足够。住的地方离通志馆走路要20分钟,如果来不及可以叫黄包车。③胡道静:《胡道静文集——序跋题记、学事杂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334页。根据国民党工商部1931年的统计,上海市工人养活一个五口之家,每月所必需的最低生活费为27.2元。④陈达:《我国抗日战争时期市镇工人生活》,中国劳动出版社1993年,第287页。根据1936年的调查,一个五口之家的上海市公务人员(一家之主)每月必须挣得的工资数额为52.16元,其家庭必需的生活费用为61.29元,而同期上海市工人家庭每月的生活费支出仅为15.02元。⑤岩间一弘、甘慧杰:《1940年前后上海职员阶层的生活情况》,《史林》2003年第4期,第53页。由此可见,战前通志馆的馆员工资收入具有较强的购买力,基本可负担中等以上水平的生活。1934年成立上海通社,通志馆编辑开始以上海通社成员的身份,先后在《大晚报》《时事新报》《民报》《申报》《时报》《大美晚报》等刊登上海掌故历史的文章,1936年开始,又在上海市广播电台特辟《上海历史》一栏,每周一次,由编纂们根据各自所承担研究之通志各编对电台听众作历史演讲,宣扬上海历史。通社成员将报社、电台支付的稿费全部捐出,用作上海通社公积金,后来用这笔钱出版《上海掌故丛书》。当时薪资水平对于通志馆的馆员来说,是比较宽裕的。战前通志馆职员生活困难,主要原因就是市府拖欠通志馆经费,无法按时发放工资。1935年11、12月的俸给费及薪给加成两项经费,直到抗战胜利复馆,1946年2月才申请补发,会计处之前按照八折计数发放。①《上海市政府会计处关于通志馆经费》,上海档案馆藏:Q124-1-390。

1945年复馆以后,由于物价上涨,通货膨胀,馆员俸薪在收入中的比例越来越少,这对于依靠定额俸薪的馆员来说,生活状况每况愈下。抗战时期,南京政府就将公务员俸薪起叙标准提高,这些措施相对于当时的经济状况来说实在是杯水车薪。1937年上海批发物价指数为106,而到1945年,则上升到1590272。②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资本主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482页。也就是说,上海的物价指数在八年间差不多上涨了1590倍。

复馆后,馆员的收入包含三部分:按级别支取的俸薪③南京国民政府将公务员分为特任、简任、荐任、委任四种。特任,即由大总统或国民政府主席以特令任命。简任,即由大总统就合格人员中简任,或由国民政府交铨叙部审查合格后分别任命之。荐任,即由所属长官呈请大总统任命,或由国民政府交铨叙部审查合格后,分别任命之。委任,即由所属长官委用,或由该主管长官送铨叙部审查合格后任用。特任、简任属于高级公务员,委任属于较低级公务员。、生活补助和米代金。生活补助是1937年南京政府为对抗物价飞涨,维持公务员其最低限度之生活,乃实行津贴办法,对于公务人员,予以有差等之生活补助费,俾资维持。生活补助费,由行政院根据各地之物价及生活状况核定基本数,在基本数以外依其所支薪俸额核定加成数发给。如表6所示,1945年12月上海的加成数为70倍,基本数为14000元,则该月通志馆馆长加成部分补助费为600(俸薪)×70(加成数)=42000元,再加上基本数14000元,补助费共为56000元。基本数及薪俸加成数每半年更改一次,由于物价上涨过快,生活补助费变更为每四个月更改一次。1946年5月上海基本数为70000元,加成数为380倍,8月,鉴于公务员生活困难,生活补助费提前调整,上海基本数110000元,加成数720倍。此外,1940年7月南京政府颁布《非常时期改善公务员生活办法》,规定中央公务员及其眷属(本人连眷属以五口为限)每人每月购领平价米二斗,每斗仅收基本价款6元。在陪都迁建区以外者,由中央发给平价米代金。④《粮政》,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八三/1880。后来全部折发代金,其代金标准依据各地粮价每省分为若干区,每半年核定各区代金标准一次。与生活补助费一样,米代金标准亦经常调整。随着生活补助费的增发,生活补助费已经取代俸薪在馆员收入中占绝大多数比例,但生活补助费和上涨的物价相比,完全就是缓不济急。

表6:1945年12月上海通志馆支给与待遇表单位:元

数据来源:上海档案馆藏,《上海市会计处关于通志馆经费》Q124-1-390。

抗战后,国民政府开始把敌伪房产中收缴的房屋分配给国民政府公务员居住。早在1946年4月上海市通志馆就向苏浙皖区敌伪产业处理局申请指拨住宅使员工眷属得以寄宿,在申请书中描述当时馆员“四处奔走,难觅一屋栖身,妻女流浪,东寄西宿”。①《各机关征收房屋》,上海档案馆藏:Q3-1-30-1002-14。苏浙皖区敌伪产业处理局并没有解决房屋问题。行政院为解决各机关复员来沪之紧急需要,特设分配上海各机关房屋委员会。经过半年的申请、终于抽中分配杨树浦路305号及平凉路175弄3号。②《上海市通志馆为职员申请配房事致行政院分配社会各机关防务委员会函》,上海档案馆藏:Q30-1-211-151。但是抽中的平凉路175弄3号住房由于被人占住,无法迁入。通志馆向分配上海各机关房屋委员会投诉,并未得到解决。③《行政院分配上海各机关房屋委员会为市银行及通志馆抽中分配房屋而未入住者有违原则难予办理事致上海市政府总务处复函》,上海档案馆藏:Q30-1-235-15。最终通志馆中只有三人分配到房屋:副馆长徐蔚南分到四川路1141号、会计主任贝人俊、庶务课长顾南农都分到杨树浦路305号,④《行政院分配上海各机关房屋委员会为市银行及通志馆抽中分配房屋而未入住者有违原则难予办理事致上海市政府总务处复函》,上海档案馆藏:Q30-1-235-15。仍有吴静山、汪倜然、胡道静、顾南农、姜长林、郭孝先、蒋慎吾、钟宪民、费志仁、陈家棵、马宗汉、于彦卓、倪国培13人等待分配住房。⑤《上海市通志馆为职员申请配房事致行政院分配社会各机关防务委员会函》,上海档案馆藏:Q30-1-211-151。

即使分配到住房,馆员微薄的薪金亦难负荷高额房租。1945年10月,副馆长徐蔚南租住新沙逊洋行房屋,房租32000元,由于房租超越市府规定,申请房屋租赁委员会调节,最终1946年5月29日,该委员会评定每月租金为法币28000元。一周后,徐蔚南赴该行签约。新沙逊洋行规定房租用美金支付,每月32元,否则不予订约。⑥《上海地方法院关于上海市通志馆诉提存租金案》,上海档案馆藏:Q185-3-5345。

在政府财政支持经费之外,上海通志馆将研究成果,诸如期刊、年鉴对外发售,补贴通志馆的其他开销。《上海市通志馆期刊》1933年开始出版,将已完成的志书初稿陆续刊登在杂志上,供学界交流,该期刊最初供全国各地通志馆、图书馆、学术机关及需该项期刊者免费索取,由于经费有限,印数不多,再加上该刊制作精良、颇受学术界推重,常常“尚未遍赠、即已承索无遗”。①《市通志馆出版期刊汇订本》,《申报》,1934年5月27日第13版。于是1934年,上海通志馆将第一年期刊汇印精装三百部,定价五元公开出售。1935年5月《(民国二十四年)上海市年鉴》特价每册二元,②《廿四年上海市年鉴》,《申报》,1935年4月30日第4版。到10月,年鉴售价涨到精装本每册三元五角,平装本每册三元。③《上海市年鉴》《申报》,1935年10月16日第1版。上海通志馆择期刊中自成段落而又重要者抽印10种,如:《吴淞江》实价五角,《上海的风雨》实价六角,《上海的银行》实价一元,《上海的日报》实价五角,《上海图书馆史》实价七角,《上海的学艺团体》实价五角,《上海的定期刊物》实价四角,《上海在太平天国时代》实价五角,《关于上海的书目提要》实价二角,《上海新闻事业之史的发展》实价五角。④《上海市年鉴》《申报》,1935年10月16日第1版。此外,通志馆还将在《大晚报》《时事新报》《民报》《申报》《时报》《大美晚报》等报不定期发表的上海历史掌故文章汇聚成《上海研究资料》正续集,分别于1936、1937年,由中华书局出版,同时对外公开发售,精装单册定价二元五角。⑤《中华书局初版新书》,《申报》,1936年6月28日第1版。另有《上海掌故丛书》售价六元八角。⑥《研究上海之要籍》,《申报》,1937年1月15日第3版。

虽然没有资料显示上海通志馆通过出版期刊、年鉴、研究资料以及掌故丛书获得多少收入。有一点可以肯定,通志馆的收入充足甚至还有盈余。在上海孤岛时期,胡道静与通志馆的同人吴静山、蒯世勋、席涤尘、顾南农等一起创办《通报》,办报的经费就是这笔通志馆自己的公积金,大约法币一千元。⑦胡道静:《胡道静文集——序跋题记、学事杂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341页。

小 结

上海通志馆的经费几乎全部由政府财政支持,这显示上海市政府对南京政府修志倡议绝对支持,对地方文化事业极其重视。一方面保障志书编纂,解决后顾之忧,另一方面,避免捐资修志,保证志书的编修原则,不再把是否入资作为能否入志的“潜规则”,最大限度保证志书的客观真实性。尽管政府拖欠经费,加上会计对财务制度不熟悉,常常造成通志馆的经费困扰,但是每月定额3000元的经费,已经完全能够支撑抗战前通志馆基本开销,保证上海通志编纂工作。1937年初,《上海通志》已基本撰写完成,并与中华书局订立契约,由中华书局承印出版。“八·一三”战事爆发,工作被迫停顿。⑧胡道静:《胡道静文集——序跋题记、学事杂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339页。可见,《上海通志》未能最终成书,原因并不是经费问题。在复馆以后,国家动荡,经济恶劣,通货膨胀严重,即使有政府财政支持经费,仍无法保证修志机构顺利运行和方志工作者的基本生活。

修志需要充足经费保障,解决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之全身心的投入到方志编修、研究的工作中。经费管理制度要严格,预算、审计、透明,既能防止腐败产生,又能科学支配经费,最大限度优化资源利用。上海通志馆发挥馆员动笔强的优势,通过公开出版研究成果自筹经费的做法,补贴通志馆收入,缓解志馆的经费不足的压力,亦能“请教学者,更可求大众的批评”,“作为宣传之用,要国人能认识上海通志的重要”,促进学术交流,扩大地方文化传播、方志工作影响,这一作法值得借鉴。最后,社会稳定是修志前行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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