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聪聪
(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乌鲁木齐 830000)
近年来,乌鲁木齐市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全力改善首府大气环境状况。然而,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攀升,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乌鲁木齐市大气环境的第三大污染源,严重影响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治理成果[1]。为切实打赢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定有效措施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势在必行。
根据乌鲁木齐市PM2.5来源解析结果,机动车尾气污染贡献率为19.6%,2015-2016年,机动车数量累计增长约20万辆,预计PM2.5贡献率将达25%。特别是近三年来,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物中的NO2、PM2.5年均浓度呈上升趋势,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市总排放量的5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占37%,一氧化碳排放量占35%,成为乌鲁木齐市复合型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
2016年,乌鲁木齐市机动车保有量93.5万辆,加上过境车辆已突破100万辆,较上年同期增长13%。2013年,乌鲁木齐市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市比例下降,但机动车增长数量远大于淘汰数量,2014年以后比例随之上升,2016年达到45%,如图1所示。
2013年以来,乌鲁木齐市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启动电厂脱硝设施改造,特别是冬季对重点燃煤企业采取限产措施,燃煤消耗量逐年降低,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明显下降,颗粒物浓度得到一定控制。但受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等不利因素影响,低空排放的氮氧化物并未有效减少,加之2015年和2016年的1月、2月,PM2.5浓度较前两年大幅升高,2015-2016年乌鲁木齐市NO2、PM2.5年均浓度上升至53 μg/m3、74 μg/m3,如图2所示。
图1 机动车保有量与氮氧化物排放量对比
图2 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
从五城市机动车综合状况看出,虽然乌鲁木齐市与4个重点城市在机动车保有量上有较大差距,但人均保有量与北京、深圳等经济发达城市水平相当,且高于上海、广州等城市人均机动车占有量。平均道路车辆密度远高于北京、上海,道路拥堵成为常态[2]。处于低速及怠速工况下的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是正常行驶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如表1所示[3]。
表1 五城市机动车密度对比
2007年,乌鲁木齐市成立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办公室,全面开展机动车环境管理工作。接着,相继出台《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外埠转入机动车环保转入管理的通告》《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等40余个政策、法规、标准文件,为机动车环境管理提供有力政策保障。乌鲁木齐市在全疆率先建立机动车环保标识分类管理体系,实现机动车环保检测全数字化监控,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目前,共有14个检测站73条检测线,具备年检车辆100万辆的检测能力,共检测车辆300万余车次,核发放环保标识256万余张。
从源头控制新增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及时落实机动车国三、国四、国五排放标准。严把新车落户和外埠车辆转入准入关,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大气污染的影响。对黄标车通过限行、抓拍处罚、提高审验频次、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等措施,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力度。探索创新机动车环境管理模式,强化机动车环检机构监管,规范运营行为,确保检测车辆达标排放。开展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前期工作[4]。
建立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开展加油站、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换电站、公共充电桩。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普及机动车污染防治基本常识,印制机动车污染防治等宣传资料。
2016年,乌鲁木齐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93.5万辆,并以每年10%的增长速度攀升。市区道路与居民生活、工作区域的高度重合,大量排放的尾气,使NO2、PM2.5年均浓度上升,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增加了巨大压力。
由于黄标车数量大,缺乏配套鼓励政策和分类淘汰措施,淘汰工作进展缓慢。
根据环境保护部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机动车环境管理思路发生较大变化,对机动车监管方式、执法体系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首先,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出台机动车限购、限行政策和办法,减缓机动车增长速度,科学、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缓解大气环境压力。
其次,实施机动车分类管理。调整禁行区域,划定重型、中型、轻型、微型货运机动车的道路限行区域。研究制定外埠车辆进入本市的污染控制措施,严防不达标在用车辆进入本市,对老旧车辆、重型车辆实施更严格的限行措施。
最后,推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研究出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推广使用电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实施公交优先战略,优化公交网络,充分利用经济杠杆提升市区公共交通出行比例,鼓励绿色出行。
首先,明确黄标车淘汰任务。梳理黄标车淘汰清单,制定更新淘汰、改造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
其次,开展营运类黄标车清理整顿。线路客运、旅游客运、货运等黄标车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年审手续,通过检验程序管理,推进营运类黄标车淘汰工作。
再次,采取黄标车全市禁行措施,发布禁行通告。通过电子抓拍系统和现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禁黄标车,通过倒逼机制加快黄标车淘汰。
最后,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机动车予以注销。
首先,出台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及配套实施办法,为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法律基础,实现“新车-在用车-超标排放车辆”及机动车环检机构全过程执法监管。
其次,制定多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与能力验证。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加大加油站及车用燃油品质的监管。做好联合道路执法工作,对超标排放车辆联合公安部门进行查处,提升机动车环境管理水平。
最后,建立遥感监测认证体系和硬件体系,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机动车污染进行监督抽测,对道路行驶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对高污染排放车辆进行筛查和分类监管。
1 徐亮亮.乌鲁木齐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对策探讨[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4,2(3):103-107
2 赵晓光,许振成,王 轩,等.北京机动车限行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分析[J].安全与环境学,2010,10(4):82-87.
3 吴新杰,彭 华,朱泽军,等.怠速工况下汽车使用乙醇汽油排放污染物的变化[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07,19(5):46-51.
4 魏 毅,加旭辉,李朝阳,等.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研究[J].广州化工,2010,38(7):178-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