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政府采购

2018-05-05 08:59陈忠海
中国经济报告 2018年4期
关键词:交子卖炭翁朝廷

□陈忠海

(作者为文史学者)

《卖炭翁》里宫人们以强买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一幕令人印象深刻。宋朝试图革新政府采购行为,虽取得一定效果,但仍难从“采购怪圈”中走出来

“和籴”与“和买”

在古代,朝廷从百姓那里收取的赋税并非全是货币,往往还有一些实物,比如初唐时期的租庸调制中,“租”指是的受田男子每年向国家交纳2石谷物,“调”指的是再交纳2丈绢、3两帛或2丈4尺布、3斤麻,这些物资通常都在维持国家机器日常运转中消耗掉了。

粮食、纺织品是朝廷最需要的战略性物资,除此之外,对马匹、车船等也有大量需求,还有林木、畜类、渔业、矿产甚至金银珠宝等奢侈品,唐诗《卖炭翁》所反映的就是宫人外出“采购”木炭的情景。

对于品类众多的一般性物资来说,不可能都通过赋税的形式获得,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另行采办,一种方式是“进贡”,各地将本地最好、最有代表性的特产按一定数量献给朝廷;另一种方式是官府用货币向民间购买,也就是古代的政府采购。

古代政府采购一开始主要还是粮食,称为“和籴”,最早的出发点并不是官府粮食供应不足,而是出于调节丰收年份与欠收年份的考虑。朝廷在丰收年份收购多余的粮食,到欠收年份再把粮食平价卖出,防止出现“谷贱伤农,谷贵伤民”的情况。西汉为此设立了平籴仓,东汉又设常平仓,晋朝制定了“通籴法”,北魏实行“和籴制”,具体规定虽不同,但用意都是一样的。

到了宋朝,官员们不仅薪俸很高,而且其他福利也很优厚。据《宋史·职官志》记载,在开封府任职的包拯每年各项收入为:铜钱20856贯、大米2180石、小麦180石、绫10匹、绢34匹、罗2匹、绵100两、木炭15枰、柴禾240捆、干草480捆。包拯当时的品级大约相当于现在的副部级,可以想象,仅官员队伍日常耗费的物资就已经是一个庞大数目了。

相对于采购粮食的“和籴”,采购其他一般性物资称为“和买”,为避免出现《卖炭翁》里的强买强卖现象,宋朝有意识地加强了“和买”制度建设,规范采购行为。宋朝三司的权力很大,其中度支司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对政府采购进行统一管理,“凡上供有额,封桩有数,科买有期,皆掌之”,后来又专门成立了杂买务,该部门创设于太平兴国四年(公元979年),一开始隶属于三司,后归太府寺管辖,“掌和市百物,凡宫禁、官府所需,以时供纳”。

试行招标采购

宋朝流行一种博彩游戏,称为“扑买”,也称“博卖”或“卖扑”,开始是一些商贩为招揽生意与人玩的掷钱游戏,将一枚铜钱或一把铜钱随意掷出,视钱的正反面多少来定输赢,赢者得到事先约定的一些物品,输者以所掷铜钱为注。

这种游戏一度很火热,从官员到百姓都热衷于此,《东京梦华录》记载“池苑内除酒家艺人占外,多以彩幕缴络,铺设珍玉、奇玩、匹帛、动使茶酒器物关扑”,还记载“有以一笏扑三十笏者”,所扑买的对象也越来越多,甚至“车马、地宅、歌姬、舞女,皆约以价而扑之”。

官府借鉴了这种形式,在工商业官营、禁榷专卖、商税征收等方面推行扑买制度,一般先确定“标的”,比如某地的某项特许经营项目若干年的经营权,然后“造木柜封锁,分送管下县分,收接承买实封文状”,这个“实封文状”类似于标书,之后“取看价最高人给与”,还要张榜公告,“于榜内晓示百姓知委”,这种邀标、开标、公示的程序,具备了招投标行为的基本特征。

在政府采购中扑买方式也有采用,《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各地需采购供应给朝廷的羊数目逐渐增大,于是到河北榷场采购契丹羊,“岁数万,路远抵京,则皆瘦恶耗死”,著作佐郎程博文受命就此进行调研,“博文募屠户,以产业抵当,召人保任,官豫给钱,以时日限口数、斤重供羊”,相当于就羊的采购进行招标,效果不错,“人多乐从,得以充足岁计”,此次招标解决了之前采购中存在的问题,“除供御膳及祠祭羊依旧别圈养栈外,仍更栈养羊常满三千为额,以备非常支用”,采购费用方面也“裁省冗费凡十之四”,这一做法后来被朝廷推广。

《卖炭翁》

改革政府采购中的弊端是王安石变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王安石推行市易法,设置市易司、市易务,将政府各类采购行为进一步集中统一管理。《宋会要辑稿》记载, 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上供荐席、黄芦之类六十色,凡系百余州供送,不胜科扰。乞计钱数,从本务召人承揽,以便民也”,这次集中采购的物资多达60个品种,采取的所谓“承揽”方式,是一种在招标基础上的总承包采购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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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采购

古代朝廷对财政支出管理一般都相当严格,强调“量入为出”。在政府采购方面,宋朝除了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创新采购方式外,还特别强调实行预算管理。

城郭、宫室的修缮,舟车、器械的制造,以及钱币铸造等都需要大量原材料,这方面的物资采购数量庞大。《宋史·职官志》规定:“凡营缮,岁计所用财物,关度支和市。其工料,则饬少府、将作监检计其所用多寡之数”,少府、将作监预估的物资采购品种和数目汇总到工部,由工部按年度事先编制预算,上报度支司审核后方能拨款采购。

另一类重要采购对象是军需物资,宋朝对该项支出的审核、管理更为严格,除规定由专门部门编制预算、加强审核外,还经常派人赴有关地区进行审计监督,在现场检查发现预算编制不合理的,还会削减预算,减少采购规模。

宋朝对采购物资管理得越来越细,不仅对重要大宗物资实行专项管理,一些不太重要的物资也逐步纳入到统一的预算管理中。《宋会要辑稿》记载,天圣五年(公元1027年)“诏应三司逐年于诸州军科买物色,访闻甚是劳扰。仰三司速具逐年科买诸般物色名件,开坐数目、及作何准备使用,具委无漏落,结罪文状申奏,当议特差近上臣僚与三司详定蠲减。如将来除详定名件外,非次合要物色,并须奏候敕命,方得行下诸处”,该措施的目的,是建立起类似“采购清单”的东西,使采购行为更加科学规范。

对于违反采购制度的行为,宋朝政府都会给予惩处,其中对不按照预算制度进行采购的,惩处一般都较为严厉。元符元年(公元1098年)2月,宋哲宗根据户部的建议颁布诏令,指出“官司应缘收买及造换、修完、出染之类物色”,对于其中“不豫行计料申乞、支拨收买”的情况,相关官员要受到“科杖一百”的惩处。

仍走不出“采购怪圈”

根据所采购物资的特点,宋朝在政府采购中往往采取不同的付款方式。就地采购、就地使用的日常性用品,一般可以当场付款,或者按照签订的合约分期付款;绵、绢、布匹等季节性生产的物资,一般采取预付款方式,以利于解决农户生产资金短缺问题;军粮、马匹、舟船等军事物资,生产地和交付地往往不同,一般采取异地付款、延时付款的方式,保证所采购的物资最终安全到位,减少采购风险。

在影响采购行为的因素中,如何科学评估价格一直是最难解决的问题。评低了,难免会出现《卖炭翁》里的强买现象;评高了,政府就会吃亏,也容易被人钻空子。在缺乏能及时反馈各地的各类物资价格波动“大数据”的情况下,确定合理的采购价格始终是难题,异地付款、分期付款、延时付款虽然降低了风险,但在物价波动较大的时期,经常会造成商户和百姓的经济损失。

交子

此外,纸币也成为困扰宋朝政府采购的一个重要因素。北宋出现了世界上第一种流通纸币——交子,但没有建立起纸币发行的相应准备金制度,交子发行之初还较为谨慎,但后来慢慢成为朝廷的“提款机”,到了“不蓄本钱而增造无艺”的程度,致使交子一再贬值,直至被民间弃用。但交子是朝廷的法定流通货币,官员如果强制让百姓接受,那政府采购就成了变相掠夺。

尽管想了不少办法,做了很多改进,但宋朝的政府采购制度仍然无法解决所有问题。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当权者思想是否重视、管理是否严格就成了决定采购行为质量的关键。皇帝和主管官员较为重视、抓得也严时,采购行为就相对规范、侵夺百姓利益的问题也相对较少;当思想认识或管理松懈时,各种问题就层出不穷,从而形成一种“采购怪圈”。

宋朝后期,随着国家财政状况不断恶化,朝廷在政府采购方面的管理也越来越粗放,有的官员刻意压低价格,有的官员故意拖延付款时间,有的官员不仅拿贬值的交子购买物资,甚至和尚的度牒、官府的盐引都变成了“采购资金”,以至于许多百姓和商户拒绝官府的和买。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对政府采购实行严格管理,为防止侵犯百姓利益的行为发生,朱元璋一度做出规定,要求宫廷里所有从市场上采购的物资,其价格必须比百姓之间的市场交易价高出10文钱,朱元璋还严禁有人打着宫廷旗号强买强卖,规定任何百姓遇到这方面的问题都可以直接来“告御状”。

在朱元璋强力治理下,明朝初年的政府采购行为相对规范,出现的问题较少,但到后来,随着整个吏治的松驰,政府采购这样的事慢慢无人关注和重视,借机侵夺百姓利益以及中饱私囊的事也见怪不怪了,古代封建王朝的“采购怪圈”就这样一次次地周期性地循环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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