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绍伟的书单
[美]道格拉斯·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罗华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杭行译,格致出版社,2008
[美]贾雷德·戴蒙德:《枪炮、病菌与钢铁:人类社会的命运》,谢延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美]斯蒂文·爱泼斯坦:《自由与增长:1300—1750年欧洲国家与市场的兴起》,宋丙涛、彭凯翔译,商务印书馆,2011
[美]阿夫纳·格雷夫:《大裂变:中世纪贸易制度比较和西方的兴起》,郑江淮等译,中信出版社,2008
方绍伟
自1776年亚当·斯密的《国富论》问世以来,长期增长原因一直是经济学里最被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增长问题出现了多学科交叉研究的新动向,目前,对问题的研究似乎进入了一个爆发理论革命的准备阶段。有几部经典名著一直对这场理论革命的发动起着推进作用。尽管勾画这场理论革命的进展可能为时尚早,这几部经典也未必毫无缺陷,但它们确实深深地影响着我对问题的思考,并激励我投入到相关的研究中去。
下面要介绍的就是解释长期经济增长原因的这5部经典名著,它们是:美国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1920—2015)的《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1981)和《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1990),美国演化生物学家贾雷德·戴蒙德(1937— )的《枪炮、病菌与钢铁:人类社会的命运》(1997),美国经济史学家斯蒂文·爱泼斯坦(1960—2007)的《自由与增长: 1300—1750年欧洲国家与市场的兴起》,还有美国经济学家阿夫纳·格雷夫(1955— )的《大裂变:中世纪贸易制度比较和西方的兴起》(2006)。
按照问题的次序,我先介绍戴蒙德的《枪炮、病菌与钢铁》。地理决定论是增长问题里的古老学说,但是,戴蒙德的书却给这个旧学说注入了新的活力。戴蒙德的结论很简单,社会发展差异的原因以及先进社会能够征服落后社会的原因,在于各个社会的组织方式和技术差距,而组织方式和技术差距的终极原因,则在于人类初始时期的环境和物产差别。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戴蒙德的书风靡了全世界,因为他的论证充满了多学科的奇光异彩和传奇故事。更加重要的是,戴蒙德的论点确实充满着理论张力,地理环境确实间接地影响了经济增长,第一是通过制度(环境-农业-剩余-产权-国家),第二是通过文化(地缘规模-博弈偏向-行为规则),第三是通过生产和交易成本(地缘规模、气候病害、交通利弊、资源物产、要素禀赋)。完全否定地理决定论显然是轻率的。
但是,戴蒙德仅仅提供了一个“并不充分的正确开端”,因为,宏观地理环境确实也无法解释很多微观差异。要害在于,从终极环境因素到社会差距的因果分析中,更重要的是终极环境因素起作用之后的那些直接因素,特别是由地缘物产、农耕驯牧发展而来的与国家政权形式相关的制度文化因素。这自然就让我们转向了诺思的《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和《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两书。
诺思的一生为我们贡献了十来部著作,但我认为最突出的是上述这两本。诺思的著作开创了“新经济史”这样一个新的研究方向,他从产权制度和制度变迁角度去探究人类的经济增长史,前所未有地深化了我们对经济史的理解和把握。从诺思开始,制度决定论成为长期增长研究的新范式,“言必称制度”也成为这个学术新潮的亮丽标志。
制度对增长来说为什么重要?因为制度提供了行为激励和稳定预期,正如《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提出的“诺思悖论”所说,国家的制度供给和制度政策,决定了一个社会的经济兴衰。诺思自己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里总结说:在1973年的《西方世界的兴起》中,他把制度视为经济绩效的决定因素,用相对价格变动解释制度变迁和有效制度出现的原因,而把无效制度的存在,当成这个理论框架的反例,并将其归之于统治者的财政需要和个人算计。在1981年的《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里,他放弃了制度有效率的观点,认为统治者会为自我利益而施行反增长的产权结构。到了1990年的《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他才用交易费用、有效寻租、组织与制度的互动等等,进一步解释了为什么竞争压力没有导致统治者采用更有效的制度和政策。
在这两本书、特别是第二本书里,诺思详细分析了决定增长的政治经济制度、技术、人口、文化及意识形态等社会特征,并且在实际上给出了一个完整的增长要素结构,即从制度决定论,通过正式、非正式规则的新概念,转向了“制度与文化组合决定论”。但遗憾的是,诺思没有把制度-文化分析用于发展他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里提出的新古典国家模型,从而未能把一个完整的形式理论用于重新解释经济增长的实际历史过程;诺思也没有通过制度-文化分析,把他的制度变迁理论“内生化”,从而未能用内在因素去解释制度变迁。他的“后继者”阿西莫格鲁也同样没能完成这个任务,而这,也正是爱泼斯坦的《自由与增长》及格雷夫的《大裂变》日益引人瞩目的原因。
在《自由与增长》一书里,爱泼斯坦正确地指出,诺思忽视了动态的主权效力问题,误用了“充分主权假设”去分析前近代欧洲国家的不充分主权状态,导致夸大了不充分主权状态下的国家掠夺,也因此看不到充分主权的统一国家才是近代经济增长的首要条件。
《自由与增长》所突出的,是新制度经济学忽视的市场统一协调的主权基础问题。强权国家对私人产权的掠夺,确实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障碍,但脆弱国家对市场统一协调的无能,同样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障碍。在爱泼斯坦看来,产权制度的根基是主权制度和主权秩序,国家主权制度是现代经济发展所需的市场制度的第一前提。
主权效力与产权保护存在某种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在时间先后的意义上强调主权效力的基础性和重要性是符合逻辑的,可是,主权效力的强大,并不必然因市场整合的成功而自动导致增长,因为主权效力既可以是“保护之手”也可以是“掠夺之手”。在主权效力和产权自由之间,不仅存在一个时间顺序和保障程度问题,而且还另外存在一个制度持续性问题。爱泼斯坦没有由此进一步分析主权效力的历史变迁、背后原因及对增长的影响,也没有由此提出一个新的国家理论模型。他给我们留下的问题是:政治自由在怎样运作的情况下能够促进经济增长?“有效且有限的政府”是不是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有效且有限的政府”是倡导推动出来的还是演化博弈出来的?
格雷夫的《大裂变》则从制度内生的角度对诺思的理论提出不满。诺思用相对价格变动解释制度变迁,用文化或非正式规则及其粘性解释新制度的有限效果;但这是在用一种分析框架解释制度变迁,而用框架外的因素解释制度无法变迁。在格雷夫看来,诺思的这个理论逻辑不能令人满意,只有先把相关的非正式规则融入制度分析,用非正式规则解释制度变迁的障碍才是合适的。
《大裂变》研究的是中世纪后期(1050—1350)地中海穆斯林世界和欧洲的经济发展及其制度文化背景,并以此推测穆斯林世界领先而随后又落后于欧洲的原因。该书的独特之处是,格雷夫在通常所说的制度规定人类行为及制度外生于经济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包括规则、信念、规范和组织在内的制度如何内生兴起和演化变迁。格雷夫认为,中世纪后期的西方发展出一种不同的制度,国家和氏族都不是这个制度的核心,自治化、非血缘化及个人主义的社团式组织,才是这个不同制度的核心;西方中世纪后期的这种特殊社团制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政治经济制度,才是前近代西方发展和近代西方兴起的关键原因。
可是,格雷夫的《大裂变》没有把最重要的国家制度纳入制度内生论,没有由此确立一种新的国家理论;它对非血缘自治社团的强调,则因为对自发、自治与强制的逻辑对接关系缺乏分析而走上了反国家主导论的极端,诺思所正确坚持的“国家决定经济兴衰”的命题因此被错误地消解了。
以上对5部经济增长经典名著的评介包含了一个明确的思路:制度与文化的内生组合分析非常重要,新的国家理论以及相关的公共经济效率问题非常重要,整合不同增长要素并包含核心逻辑的理论综合非常重要。在我看来,酝酿中的经济增长的理论革命,必定是这三个方面出现重大理论突破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