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海洋与渔业》记者 金亚平 图|吕华当
3月7日,在广东省海岛管理暨旅游工作座谈会上,国家海洋局政策法规与岛屿权益司司长古妩为与会人员分享了当前我国海岛管理工作的机遇和挑战、新时代海岛管理和利用的遵循以及对广东做好海岛管理工作的期望。她强调,海岛保护和管理必须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不断提升海岛保护与管理的能力,不断从生态的角度发挥海岛的资源价值,推动形成我国海岛保护和管理的新格局,为进一步做好海岛保护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
海岛是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的基础平台,是壮大海洋经济、拓宽发展空间的重要依托,是捍卫国家海洋权益、保障国防安全的战略前沿。《全国海岛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指出,我国的海岛保护与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海岛生态保护尚需加强,海岛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尚需提升,海岛开发利用约束和引导不够,海岛分级保护和管理体系尚需完善。
古妩指出,当前我国海岛管理既面临着机遇也面临挑战。主要表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发展海岛旅游,生态渔业建设等都对海岛的开发利用提出了新的迫切需求,海岛正成为沿海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新支点。同时,海岛权益和提升海岛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的挑战不断加大。需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进一步加强海岛保护和管理。
海岛是特殊的地理单元,它的特殊性需要决定了对它的开发利用必须要把保护优先提在前面。“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必须要坚持生态优先和保护优先的原则。”古妩表示,海岛管理课题,就是如何把这些海岛保护好,又能够在保护当中实现合理的、科学的开发利用。
她建议,要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要求,编制新一轮的国家、省、市的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对海岛进行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实际情况,有些县还可以制定单岛的保护与开发规划。在做好科学规划的同时,要强化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在海岛保护和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
同时,古妩认为,在海岛开发利用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废水、废气、垃圾等污染物,不仅要防止人类活动污染岛体本身,而且还要防止海岛周边海域的生态环境被污染。还有一个就是要通过开展整治修复来保护环境。“十三五”时期,国家海洋局同步推进“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3项海洋生态工程,其中,“生态岛礁”工程包括对受损岛体、植被、岸线、沙滩及周边海域等进行修复,开展海岛珍稀濒危动植物栖息地生态调查和保育、修复,恢复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古妩表示,省、市、县各级海洋主管部门要把“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同步考虑、推进,不能有偏废,在开展修复过程中,地方政府部门要勇于要承担整治修复的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层层压实。
海陵岛(资料图片)
海岛在海洋生态系统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的 1.1万余个海岛中,无居民海岛占多数。这些无居民海岛因面积狭小,生态系统极其脆弱,一旦破坏很难恢复。那么如何做到生态保护和海岛资源合理利用相统一呢?
古妩介绍,国家海洋局印发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明确规定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必须开展生态本底调查。国家海洋局也正在深化前期无居民海岛的生态本底调查工作,而且在前期对海岛基本要素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增加了更多生态方面的要素。
一个举措就是提高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标准。古妩表示,探索通过经济手段来调解无居民海岛节约利用和生态保护,“通过提高使用金的征收标准,提高无居民海岛资源的价值,尤其是要把因为开发利用所带来的生态损害的成本要记录到使用金这个价格体系里去。”2017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要求对可开发利用的海域、无居民海岛,要通过提高用海用岛生态门槛,完善市场化配置方式,加强有偿使用监管等措施,建立符合海域、无居民海岛资源价值规律的有偿使用制度。
古妩指出,海岛保护与利用离不开制度的保障,要不断深化健全、完善海岛生态保护、开发利用相关制度。虽然《海岛保护法》已经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也党和国家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也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但是对海岛管理工作来说,需要把这些宏观的制度安排转化、细化、实化,形成海岛保护与管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希望广东的海岛管理工作同广东的海洋经济工作一样,都是全国第一。”古妩对广东的海岛管理工作寄予厚望,广东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做全国海岛管理工作的排头兵、先行者,探索海岛管理的广东模式,努力推进海岛工作迈向新的台阶。
她建议,广东作为全国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的试点省份之一,要积极稳妥地做好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的试点工作,形成在全国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