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秋菊
(四川文理学院 财经管理学院,四川 达州 635000)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农业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在转型过程中正面临着诸多困境,为破解困境,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具体明确了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举措。可见,农村产业融合已成为国家重要发展战略,农村产业融合亦成为学界研究热点。弄清农村产业融合的内涵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战略落地的前提,也是农村产业融合系列研究的基础。目前学界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内涵众说纷纭,而且抽象、概括,缺乏完整且简洁、具体且系统的梳理、凝炼与解读,这不利于农村产业融合的研究,不利于相关人员认识水平的提高,不利于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战略的落地。基于此,本文专门系统研究了农村产业融合的内涵。首先综述了学界有关农村产业融合内涵的研究文献,其次凝炼了农村产业融合的内涵,再次解读了农村产业融合内涵的要点,最后辨析了农村产业融合是农业产业化的升级版。
在国外,早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学者就提出了产业融合的概念。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Negrouponte(1978年)提出了“圆圈交叉说”,标志着学界产业融合研究的发端,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产业融合研究才掀起高潮[1]。西方学者主要从市场、技术、产品等角度分析了产业融合的内涵和类型,从放松管制、技术创新与扩散、市场需求、商业模式创新等层面分析了产业融合的驱动力[2],从产业绩效、产业创新、产业升级等方面研究了产业融合的效应[3]。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外产业融合研究成果开始引入国内,成为国内学者研究我国产业融合的重要依据。由于此阶段的国外有关产业融合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内涵、类型、动力及效应分析,涉及的主要是二三产业内部融合问题与二三产业之间融合问题,较少涉及第一产业即农业内部融合问题以及一产与二三产业之间的融合问题,因此,此阶段的国外有关产业融合的研究成果对国内农村产业融合研究的启迪与借鉴作用有限。20世纪90年代末,日本农业专家今村奈良臣提出“第六产业”概念后,西方学者才正式把第一产业即农业纳入产业融合研究的视野。“第六产业”是指以农业为基础,通过产业链延伸与产业范围拓展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4]。2008年,日本政府在《农山渔村第六产业发展目标》中首次提及“第六产业”,表明“第六产业”理论已成为日本国家战略得以贯彻运用。随后日本政府采取种种措施,大力推进“第六产业”战略。目前日本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由于日本推进“第六产业”战略的背景与我国农村有很大相似度,所以,“第六产业”的内涵对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内涵的凝炼与解读应该具有较强的启迪与借鉴作用。
在国内,学界对农村产业融合内涵的研究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20世纪末。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实践的试点探索,有学者针对农村经济从单纯的大田作业到一二三产业的多元发展,提出了农村多元经济协调发展和经济融合的思想[5],使农村产业融合的内涵初见端倪。第二阶段:21世纪初—2015年前。21世纪初,随着日本“第六产业”理论的引入和国内农业产业化实践的深入,一些学者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内涵从不同角度进行了阐述,使农村产业融合的内涵渐趋明朗。主要有:农村产业融合是农业与二三产业在技术、产品、服务、市场等方面相互融合,合成或发展出新产业[6],创造另一种形式价值体[7];农村产业融合是使原本各自独立的产品或服务在同一标准元件束或集合下,重组为一体的整合过程[8]、产业创新过程[9]。第三阶段:2015年—至今。由于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使得农村产业融合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高度,引起了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纷纷解读,掀起了农村产业融合研究热潮。该阶段的研究者在已有相关研究基础上,进一步从依托、引领、纽带、路径、特征、结果和目标等方面丰富完善了农村产业融合的内涵,使农村产业融合的内涵更加丰满。典型的主要观点见表1:
表1 农村产业融合内涵的构成要件
通过梳理国内外农村产业融合内涵的研究文献发现:第一,我国农村产业融合思想的产生和日本“第六产业”思想的产生基本同步,二者的相关研究成果都较丰富,二者最终都上升为国家重要发展战略加以实施。但与日本的“第六产业”思想相比,我国农村产业融合思想在诸多方面凝炼不够,造成从凝聚共识到付诸实践的时间较长。第二,我国学界对农村产业融合内涵的认识经历了由模糊到清晰、由雏形到丰满、由肤浅到深入的过程。但目前学界对农村产业融合内涵的认识还众说纷纭,虽然对农村产业融合内涵的表述很多,但表达各异,意思完整且简洁的凝炼还较欠缺,对要点的深入解读更是欠缺。
集众家之长,本文将农村产业融合的内涵凝炼为:农村产业融合又称农业产业融合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是以农业为基本依托,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引领主体,以利益联结机制为联结纽带,以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发展动力,以产业链延伸、产业功能拓展和新业态形成为典型特征,以资源在农村优化重组和农业相关产业有机整合为基本目标,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最终目标的长期发展过程。其构成要件有基本依托、引领主体、联结纽带、发展动力、典型特征、基本目标和最终目标(见表2)。
表2 农村产业融合内涵的构成要件
该内涵的凝炼具有两个特点:一是统一了名称,避免了争议。目前学界和业界更多地使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名称,有少量使用“农村产业融合”或“农业产业融合”的称谓。为避免因名称不一致而引起不必要的争议,该内涵将目前学界和业界同时存在的农村产业融合、农业产业融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视为同一概念。二是意思表达完整且简洁。目前学界对农村产业融合内涵的表述很多,表达各异,意思完整且简洁的凝炼还较欠缺。该内涵把农村产业融合视为一个长期发展过程,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农业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点和落脚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的中坚力量,利益联结机制是农村产业融合的联结纽带,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是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动力,产业链延伸、产业功能拓展和新业态形成是农村产业融合的典型特征,资源在农村优化重组和农业相关产业有机整合是农村产业融合的基本目标,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是农村产业融合的最终目标。
目前学界缺乏对农村产业融合内涵的深入解读,导致农村产业融合内涵抽象,难以准确把握。本文对农村产业融合内涵的要点进行如下解读。
改革开放以来,“三农”问题一直是党和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为此,国家也采取了不少措施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但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国广袤的农村逐渐出现“四化”现象,即农村空心化、土地荒芜化、农业劳动人口的老龄化,进而导致农业副业化。“谁来种地”、“如何种地”问题成为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新难题;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农业发展又面临“双板挤压”的形势下,如何根本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是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为此,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这一根本目的出发,首次提出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战略思想。中央提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战略的基础点和落脚点都是农业,只有以农业为基本依托,延伸农业的产业链和价值链,开发和拓展农业的多种功能,培育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农村就业机会,才能真正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才能建设美丽幸福的新农村。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我国已实行了近40年时间,这一以家庭为单位、以“分散经营”为特征的农业生产制度为增加粮食供给、解决温饱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当前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下,这一制度越来越难以解决我国农村出现的新问题。农村产业融合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新业态、新产业层出不穷,普通农户传统农业理念严重,现代经营意识不强,很难在农村产业融合中发挥引领作用。因此,必须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以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农村产业融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经营规模较大、物质装备条件较好,具备现代企业经营管理能力,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主要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具有适度规模、专业化、集约化、市场化等基本特征[13]。近几年的实践证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主力军,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推进农业产业融合的中坚力量。
农村产业融合从内在看是要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激发不同经营主体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不同经营主体之间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互惠共赢、风险共担的新格局。因此,有效利益联结机制的建立关乎农村产业融合方方面面的利益,关乎农村产业融各经营主体的动力发挥,更关乎农村产业融发展的成败,因此,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必须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并以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为联结纽带。要大力发展以资本入股、以技术入股、以劳动力入股、以土地入股等股份合作制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利益相连。
农村产业融合实质是新经济技术条件下旧产业的聚变与新生。当今的我国正面临着第四次科技革命的浪潮,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物联网技术为代表的新兴技术迅猛发展并在各个领域得以广泛运用。农村产业融合一定要抓住第四次科技革命的机遇,顺势运用新兴技术改造“三农”问题,唤醒农村各方资源潜力,激发农村一二三融合发展新动能。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一方面鼓励各经营主体抓住技术革命的机遇进行自我技术革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另一方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积极引进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科研人员进入农业领域,帮助各经营主体实现技术创新和营销模式创新。同时,由于农村产业融合涉及工商、国土、财税、旅游、农业等多个部门,如果各部门管制过多,各自为政,互不配合,必对农村产业融合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需要政府进行制度和体制机制创新,进行统一的统筹协调和规划引领,进一步下放权力和放松管制,激发新型经营主体的创新动能,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不竭动力源。
农村产业融合核心是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和价值,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培育新业态。农业功能拓展可分为纵向拓展和横向拓展,纵向拓展主要反映农业的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也就是农业产业化水平。横向拓展主要反映的是农业的非生产功能,如生态、旅游、文化、科技、教育等。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就是要在保证农业生产功能的基础上,拓展加工、销售、流通等功能,使农业由一产业向二、三产业拓展,使原来在二、三产业产生的价值和收益继续留在农业,实现农业价值链的延伸。要积极顺应大众旅游时代和富裕起来的人们对健康养生的需求,对科技文化的需求,积极培育农业新业态,如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体验农业、会展农业、设施农业、创意农业等,进一步创造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
我国农业正面临资源环境恶化,农产品价格缺乏竞争力、农业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困境。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其基本目标就是要驱动相关主体关注“三农问题”,关注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进而准确把握市场需求,推动城乡、农工商之间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充分流动,实现资源在农村的优化重组和农业相关产业有机整合。农业相关产业有机整合可以有农业内部的整合、农业和工业的整合、农业与第三产业的整合、农业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整合等形式。农业内部的整合主要表现为农林牧渔之间的融合发展;农业和工业的整合主要表现为发展农产品加工、制造业;农业与第三产业的融合主要表现为发展农家住宿、果蔬采摘、休闲观光等,也就是发展乡村旅游;还表现为农业与现代信息技术、互联网、物联网、金融科技等进行融合;农业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整合主要表现为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领域的融合。
“农村穷、农民苦、农业弱”一直是党和政府致力要解决的问题,而解决“农业弱”问题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只有农业问题解决好了,才能持续顺利地解决好“农村穷”、“农民苦”问题。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就是要通过拓展农业新功能、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培育新业态,通过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培养一大批职业农民,通过政府的制度创新和管理体制创新,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通过新型经营主体的理念创新、技术创新以及商业模式的创新,把我国的农业由弱势产业变为优势产业,实现农业增效、进而实现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的最终目标。到那时,农村不再是“落后”、“贫穷”的代名词,而是人们向往的天地,创业的舞台。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以来着力推行的一项政策,现在国家又提出了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的政策。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产业融合是否是同一概念?农村产业融合是否是农业产业化在新时期的翻版?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产业融合有什么区别与联系?这些问题可能困扰着学界、政界、业界许多人,更别说普通大众。因此,辨析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产业融合的异同是准确把握农村产业融合内涵的题中之义。
农业产业化政策是我国20世纪末推广的一项三农政策,是农村改革自家庭联产承包制以来的又一次飞跃。农业产业化的实践探索,为农村产业融合的主体引领、产业链条延伸、利益联结机制、产业业态等方面取得了有益经验。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一些地方对农业产业化政策的理解和政策的落实出现了偏差,导致农业产业化政策措施最终演变成只对龙头企业的培育和扶持,造成龙头企业吞噬和兼并农业。为了纠偏这种现象,2015年,中央在“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的政策。农村产业融合与农业产业化相比,一是更加重视农业基础地位。强调立足农业,打造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增加农村就业增收机会。二是更加强调农业功能横向拓展即农业的非生产功能如生态、旅游、文化、科技、教育等。三是更加注重业态创新。在挖掘农业的非生产功能的基础上,通过要素渗透,模糊产业边界,催生新产业新业态。四是更加注重多元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引领。农业产业化特别重视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引领,忽视了其他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引领。农村产业融合则更加注重多元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引领。新型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这些新型经营主体具有适度规模、专业化、集约化、市场化等基本特征。五是更加注重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打造。强调打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激发不同经营主体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不同经营主体之间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互惠共赢、风险共担的新格局。
基于农村产业融合与农业产业化的异同比较可见,农村产业融合与农业产业化并非同一概念,农村产业融合丰富了农业产业化的内涵,拓展农业产业化的外延,是农业产业化的延伸和发展。
总之,作为国家重要发展战略的农村产业融合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的研究和实践会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学界和业界的重要课题,准确把握农村产业融合的内涵对学界的研究和业界的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张功让,陈敏姝.产业融合理论研究综述[J].中国城市经济,2011(1):67-68.
[2]单云媛,赵玉林.国外产业融合若干理论问题研究进展[J].经济评论,2012(5):152-160.
[3]马健.产业融合理论研究评述[J].经济学动态,2002(5):78-81.
[4]芦千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研究述评[J].农业经济与管理,2016(4):27-34.
[5]江登斌.试论农村多元经济融合[J].经济问题,1994(8):10-12.
[6]孙中叶.农业产业化的路径转换:产业融合与产业集聚[J].经济经纬,2005(4):37-39.
[7]李世新.产业融合:农业产业化的新路径[J].甘肃农业,2006(2):42-43.
[8]王昕坤.产业融合——农业产业化的新内涵[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7(3):303-306.
[9]梁伟军.产业融合视角下的中国农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研究[J].科学·经济·社会,2011(4):12-24.
[10]姜长云.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题应有新解法[J].中国发展观察,2015(2):18-22.
[11]马晓河.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J].中国合作经济,2015(2):43-44.
[12]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院和农经司课题组.推进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6(4):3-28.
[13]黄祖辉,俞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约束与发展思路——以浙江省为例的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0(10):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