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坚持把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服务大局中不断推动检察工作发展。5年来,体现检察机关办案力度、监督质量的主要数据呈现“十个上升”, 33项检察业务核心数据进入全国中上游,其中17项进入第一方阵。
全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先后出台服务非公有制经济“12条措施”、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14条意见”等。
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积极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组织开展了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破坏环境资源案件、销售假药劣药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等一系列专项行动。起诉破坏金融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3301人,依法办理了“金道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兴麟系”合同诈骗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先后起诉了涉众型经济犯罪804人,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为群众挽回了经济损失。
从2016年开始,全区检察机关携手自治区扶贫办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先后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26人。自治区检察院对国家级贫困旗察右中旗和扎赉特旗巴彦套海嘎查的帮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完成察右中旗科布尔镇与G7高速公路连线建设项目,使该旗融入京津冀、呼包鄂经济圈。巴彦套海嘎查被确定为自治区定点帮扶兴安盟贫困村工作现场推进会观摩点。
聚焦主责主业,用心履行好“监督天职”,用情守好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全区检察机关以各业务领域开展的“3+1”系列专项活动为带动,以抽样评估活动为载体,推进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长效化。2014年以来,抽样评估活动向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刑事案件法律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和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延伸,促进了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
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健全检察环节发现错案及时纠正、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了冤错案件源头预防。着眼于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部署开展一系列专项监督活动,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5年来,监督刑事立案2443件,抗诉刑事案件909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以权减刑”“提钱出狱”等问题开展专项检察,监督纠正违法、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万余人。检察机关与法院建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沟通机制,依法提出抗诉951件,法院采纳550件。连续3年强化对派出所执法常态化监督,收到实效。
“海晏河清,岂容腐败!”全区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敢于亮剑、敢出重拳。5年来,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578件、8024人,与上5年相比分别上升42.6%、76.7%。查办100万元以上案件438件,要案409人,查办厅局级以上干部38人,这是自治区检察史上查办大案要案最多、查办高级别干部犯罪案件最多、涉案金额上千万过亿元案件最多的时期。2017年,在职能划转、10月份不再立新案的情况下,全体检察人员保持了办案力度不减、节奏不变、质效不降。
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防线,深入重大项目、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组织预防和警示宣传2.1万余次,提出预防建议1869份,推动建立制度1164个。与邮政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组建志愿者队伍,将廉政文化送进千家万户。
2016年12月,全区三级检察院1976名员额检察官面向国旗庄严宣誓,言犹在耳。今天,择优选出的2458名员额制检察官在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28个配套制度规范下,勤奋工作,积极履职。2016年10月新的办案机制运行后,入额检察官共办案101973件,入额院领导办案15689件,办案效率明显提高。盟市、旗县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展开,自治区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稳步推进。
全区检察机关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打造出公益诉讼的内蒙古特色,截至试点结束,全区共提起公益诉讼76件,已经判决的案件74件,法院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通过办案,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林地、草原13万余亩。我区试点实践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提供了完整的案例样本,全国人大代表考察我区试点工作后给予充分肯定。
创新是发展的不竭动力。自治区检察院每年都开展创新创优活动,成果覆盖了各级院各部门和各项工作,“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公诉质量的机制”“审查减假暂案件十六步工作流程”等35个创新创优项目得到表彰和转化运用。
持续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由司法行政机关新选任人民监督员466名,适用新规则监督案件139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推进阳光检察,从“检察圈”融入百姓的“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