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 灵,江 华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2)
21世纪,林业发展战略正逐步从传统的砍伐木材为主向以保护天然林为主的生态文明建设转变。生态文明建设对林业经济发展最大的冲击是木材的砍伐、生产指标受到政策和制度的限制,产量大幅度下降。在该客观环境下,林业经济的发展客体开始转移,由林木本身扩展到林上、林中和林下部分,林下经济由此产生。通过“以短养长”、“以耕代抚”的手段,林下经济产业在保护森林生态效益的同时增加林农收入,特别是贫困山地林区,对实现精准扶贫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而作为林下经济整个生产经营的决策主体,林农发挥了极其重要作用。林农是林下经济产业中最基本的微观决策主体,生产行为决策带有强烈的目标导向色彩。林农的需求目标是多方面的,并由此衍生出多重的生产行为决策。林农目标的多重性,决定了林农类型的划分标准也具有多重性。本文从生产行为的多目标性角度,全面刻画不同类型的林农特征,对进一步分析林下种植链中林农生产行为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以往研究中,以舒尔茨[1]和波普金[2]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强调农户的生产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对农户的分类方法主要是基于效用理论假定农户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3-4]。而以恰亚诺夫、汤普森和斯科特[5-7]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则反驳“理性小农”观点,认为农户对生存安全、规避风险和道义伦理的考虑远远胜于营利目的[8]。农户的生产行为不再是简单的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是维持生计、获取最大化利润、规避风险及劳动力投入最小化的综合考虑[9-11]。基于此种观点,以农户生产多目标性为基础,通过对各个生产目标赋予不同权重被学者广泛用于划分农户类型的研究上[12-16]。
与传统农业中的农户生产目标相同,林农的林下种植决策也面临维持生计、获取最大化利润、规避风险以及劳动力投入最小化等目标。同时,林下种植业最突出的特点是兼具公共产品功能的特征[17]。随着掌握信息和资源的程度和能力不断提升,对林下种植生态功能的关注越来越强烈,在满足个人利益追求的前提下,林农能更加科学地从事林下种植生产经营活动,并自觉承担一部分社会贡献的功能。因此,自我社会价值实现需求也应纳入生产目标的考察范围之内。本文从生产多重目标角度出发,结合实际情况,利用二阶段聚类分析法对林农进行类型划分。
行为决策理论推翻了新古典经济学中对“理性人”的假设,认为大多数人是“非完全理性”,行为目标的设定也不再是盲目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是包含了非物质因素和非经济动机基础上所确定的带有主观评价色彩的“最大化幸福”[18]。西蒙在此假设前提下修改新古典模型,用渴望水平代替效用目标,并允许“容忍范围”之类的选择都是令人满意的。
结合农户行为理论,农户的生产目标也可用满意度表示。在“容忍范围”基础上,林农可以通过多重生产目标的设定达到满意度要求。一般来说,满意度的衡量可以从需求角度来解释。农户根据需求设定生产目标,当采取一定生产行为达到生产目标后,可以认为农户是满意的。而基于需求设定的生产目标应该是包含了物质需求(经济需求)和非物质需求(非经济需求)两方面。结合梳理的文献以及林下种植业的特征,将林农的生产目标进一步细分为利润最大化、劳动力投入最小化、风险规避和自我社会价值实现4个维度。可见,林农的生产行为决策始于需求,终于目标。多方位的需求诉求体现在林农对生产目标的确立不再是单一性的利润最大化,而是多重因素的综合考虑。本部分结合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对林农生产行为的多目标性进行讨论。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个体需求从低到高可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会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超越需求[19]。同一时期,一个人可能有几种需要,但每一时期总有一种需要占支配地位,对行为起决定作用。任何一种需要都不会因为更高层次需要的发展而消失。各层次的需要相互依赖和重叠,高层次的需要发展后,低层次的需要仍然存在,只是对行为影响的程度大大减小。随着需求层次的逐步上移,个体对于各类需求的侧重点也将有所不同。因此,随着主客观约束条件的不同,处于不同需求层次的林农在确定自身“目标”时所着重考虑的因素也将不同,例如,随着生产能力和利润的提升,林农可能会更多地考虑满足闲暇时间需求。随着偏重的因素和需求的改变,林农的目标也随之改变,从而产生出不同决策类型的林农。
情景Ⅰ:生存需求前提下的投入成本最小化生产目标阶段。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指出生存需求是人类的基本需求。假设林地是一个林农仅有的收入来源,维持生计是这个林农在目前阶段的唯一需求。缺乏资金、技术,难以获得市场信息和政策支持使得林农无法通过扩大规模等方式提高收入。根据海纳模型,林农对外界环境的极度不确定,理性能力不足,行为主体会相应减少行为决策。这时“有限理性”的林农会根据长期传统偏好演变的种植习惯进行生产,选择易操作、有相关种植经验的作物,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收入。林农的生产经营活动无法承受有风险的选择且需要投入全部的劳动力用于生产。此阶段林农的生产目标具有强烈的维持生计和风险规避的特点,除生存目标以外的需求都极少考虑。
情景Ⅱ:寻求发展的利润最大化生产目标阶段。当生存、安全需求稳定的时候,个体的需求重心发生变化,由生存、安全需求向社交需求转变。对林农来说,当个人和家庭生存得以保障后,会加大生产投入,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追求利润最大化。同时,林农对风险的认识加强,无论是市场风险还是自然风险,都有一定的能力承担和应对。此外林农的个人和家庭消费不仅仅是满足生存,对闲暇时间的需求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也是这一阶段的需求特征。对林农家庭来说,一部分劳动力向非农业部门转移;对林下种植个体来说,闲暇时间的追求导致劳动力的缺乏通过外部劳动力的聘用方式得以解决。处于这一阶段林农的类型特征主要体现在追求利润最大化和劳动力投入最小化。
情景Ⅲ:生存发展需求目标下个人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阶段。随着需求的不断提升,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个体的生产需求逐步与市场需求靠近并开始追求自身价值的实现。林下种植和传统种植相比,最突出的特点是兼具公共产品功能的特征。如果说在前两个阶段,林农种植的生态特性表现不太明显,那么随着掌握信息和资源的程度和能力不断提升,这一阶段林农对林下种植生态功能的关注越来越强烈,在满足个人利益追求的前提下,能更加科学地从事林下种植生产经营活动,并自觉承担一部分社会贡献的功能。同时,处于此阶段的林农会对自身价值和社会尊重需求(如获得区域内林农群体的认可)特别重视,对周边林农具有强烈的带动作用。因此,这一阶段林农的类型特征是在满足生存发展需求和实现利润最大化生产目标基础上,对个人社会价值的实现需求。
林农是林下经济的重要参与主体,也是林下产品的直接生产者。林下经济包含林下种植模式、林下养殖模式、林下产品采集加工模式和森林景观利用模式。林农面对不同模式的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存在着较大差异。为避免不同生产领域生产风险的差异对被调研对象经营的影响,本文所选择的调研对象仅限定在林下种植模式,不涉及其他3种模式。同时,结合前文对林下种植范围和林农的界定,选取对象进一步限定为从事林下种植活动同时参与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对林下经济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做出决策的林农,即户主。
云南省林地面积广阔、林地资源丰富,各种林产品是当地林农主要经济来源。近几年云南省林下经济发展十分迅速,积极促进了林农的增收。此外,云南省山区林地少数民族分布广泛,很多少数民族的林农都从事林下经济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选定云南省作为样本数据来源区域。本文调研样本的选取充分考虑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林业发展情况和林下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水平,抽取了各经济区域的市县进行调研。在整个调研过程中共走访调研8个地级市(自治州)共12个县33个乡镇,访谈林农共计900人,共完成有效问卷900份,所选调研区县基本能反映云南省林下种植业概况。
2.2.1 研究假设 传统的农户划分方法和理论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但依据划分维度和标准的不同,农户类型划分各有其不同的适用环境,不能简单套用某一农户理论来解释全部农户行为。此外,林农和传统农业种植业的农户也存在很大差异。盲目借用农业中对农户的划分方法分析林下种植的行为决策会存在很大偏差。本文在参考农户决策行为的多目标性基础上结合林农需求(包括物质需求和非物质需求)和实际调研内容,做出如下前提假设条件:(1)需求目标包括物质需求(经济需求)和非物质需求(非经济需求)。两者在需求总目标所占的权重代表了林农所处的不同需求阶段;(2)物质需求(经济需求)主要体现在林农生产经营活动是获取最大化利润为目标;(3)非物质需求(非经济需求)是指除经济需求外其他需求的统称。本文界定其包含的具体目标为规避风险、劳动力投入最小化和自我社会价值实现。
2.2.2 指标说明 在上述假设前提条件下,本文以获取最大化利润、规避风险、劳动力投入最小化和自我社会价值实现4个目标为基础截取25个指标对林农进行聚类分析,具体指标如表1所示。
表1 多目标需求下林农分类统计指标说明
(1)最大化利润目标变量。林农的林下种植行为是一种生产性的经济行为,而经济行为以逐利为目的,在这个生产过程中必然离不开投入和产出。一方面投入越大,意味着行为个体对利润的追求越强烈。因此,成本投入对生产的影响程度可近似作为衡量农户利润最大化目标决策倾向的变量。另一方面,林农的产出变量主要考虑林下种植收入和非农收入两部分[20]。
(2)规避风险目标变量。林下种植风险主要来于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两方面[21-23]。相对于其他产业来说,林农的林下种植活动往往趋于保守,因此生产经营的保守行为是林农进行风险规避的主要方式[22]。风险规避可以通过设立正规和非正规两种机制得以实现。由于事后的风险处理机制受到限制以及我国缺乏正规的农业风险规避机制,农户不得不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事前机制以及非正规规避机制来处理风险[24]。
具体来说,自然风险是指自然因素导致的产量变动。目前林下种植在很大程度上仍是“靠天吃饭”。市场风险是指市场因素的不确定性而使林农遭受经济损失。价格是市场交易活动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市场因素不仅仅只包括价格因素,由于价格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价格风险是市场中的风险之一,其他市场因素的变化致使经济损失发生时将会表现为价格的同步下降,因此价格风险就成了市场风险的“凝聚物”和“承载体”[23]。由此产生的林农市场风险规避机制主要体现在对价格风险的规避。
因此,在林下种植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林农往往在采用新技术、新品种时非常小心或是同时种植多个品种;分散兼业经营以及通过保险等手段寻求一些正规的风险规避机制[22]。
(3)家庭劳动力投入最小化目标变量。在假设无雇佣劳动力的前提下,家庭劳动力投入最小化目标属于林农非物质需求目标之一。而根据劳役规避理论,家庭结构是林农对目标设定的主要影响因素[5]。一般来说,家庭结构中需要抚养的人数越多,劳动力投入越多;林下种植的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越重,林农的劳动力投入越多。
(4)自我社会价值实现目标变量。自我社会价值实现是较高层次的非物质需求目标。对林农来说,林下种植过程中自我价值的实现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责任价值的实现。二是生态效益价值的实现。本文主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截取指标进行评价。主观评价指标的设置问题是林农对林下种植项目的整体评价,包括获得林地资源、改善收入、获得资金、政策支持、带动林农就业以及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等;客观评价指标设置的问题有3个:是否优先雇佣当地林农、是否有共享相关种植技术及生产资料、是否是合作社(企业)的主要组成成员。
基于本文研究数据的特点和聚类方法的优劣,本文采用两阶段聚类法,两步聚类模型本质上是一种分层聚类算法,采用对数极大似然估计值计算类间距离,而对数极大似然估计值可以同时对连续变量和分类变量进行处理,解决了对任意类型变量进行聚类分析的问题。已有模拟研究表明,两阶段聚类法能够有效综合信息合理确定聚类个数。两阶段聚类法并不单独根据某一个指标来确定聚类个数,而是按照一定的规则,综合考察BIC值、BIC改变量、BIC5改变率和最小距离变化率后最终确定最佳聚类个数[25-26]。
BIC变动率和最小距离变化率的值尽可能大是最优方案选择解。从表2可以得到本研究中最佳林下种植林农分类数确定为3个。在本次聚类分析中,聚类样本700份,剔除数据不完全样本4份,共计696份有效样本。聚类结果(表2)显示,林下种植林农类型分为3类最佳,每一类林农显著性指标如下所示:
表2 自动聚类结果
2.4.1 通过两阶段聚类显著性测试的林农数据指标 具有同类性质的林农归为类型Ⅰ林农(图1)。此类型林农共167人,占总样本量的24%。这一类型林农多以长期务农男性为主,受教育年限平均6.18年,平均家庭需抚养的老人和小孩人数占家庭总人数比例较大(62.1%);从投入产出来看,没有流转(承包)土地行为;仅限于基本生产资料投入(种苗、化肥等);以家庭劳动力为主。从风险规避程度来看,这一类型林农种植品种数量单一,多为常见的普通经济作物且作物生长周期在12个月以内;没有或者极少参加种植技术培训指导;在家庭自给自足的基础上以集市散卖形式销售。这类林农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强烈的生存需求,生产投入较少,劳役规避程度低,生产过程带有强烈的经验导向种植特点,种植品种单一且经济价值不高,属于粗放式的生产经营。根据此类林农特征,将其命名为生存压力型林农。
图1 类型Ⅰ林农聚类显著性指标
图2 类型Ⅱ林农聚类显著性指标
2.4.2 通过两阶段聚类显著性测试的林农数据指标 具有同类性质的林农归为类型Ⅱ林农(图2)。此类型林农共337人,占样本总量的48.4%。这一类型林农务农年限普遍长于20年(67.2%),务农人数占家庭人口总数比例较大(51.2%)且家庭女性人数较多;从最大化利润指标来看,存在流转(承包)林地行为(54.8%);有一定的林下种植基础设施投入;一小部分林农(34.2%)有短期和长期雇佣劳动力行为;超过一半的林农(54.3%)能获得林地、农机和种植补贴。从风险规避程度来看,这一类型林农种植品种数量大于两种且产品周期在3~5年的占总样本的68.7%;产品销售方式以散卖和上门收购为主;相关种植培训达到8次左右;32.2%的林农存在私人借贷情况。这类林农开始呈现出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种植收入的趋势。种植中的技术投入占总投入比例上升,销售方式多元化,呈现出明显的市场化逐利行为,有一定的市场风险抵御能力。林下种植生产不仅是自给自足,而是开始关注市场需求和价格变化。根据林农特征,将其命名为利润追逐型林农。
2.4.3 通过两阶段聚类显著性测试的林农数据指标 具有同类性质的林农归为类型Ⅲ林农(图3)。此类型林农共192人,占样本总量的27.6%。这一类型林农务农年限不超过20年;从事林下种植年限小于6年且平均年龄(41.1岁)是3类林农中最小的;受教育程度(人均教育年限9.32年)较高。从投入产出指标来看,大部分人(81.7%)能获得林地、农机及林下种植相关补贴;流转(承包)林地行为普遍(82.2%),林下种植生产资料、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金额达到人均5.78万元;从风险规避情况来看,林下种植品种丰富且多为高经济价值作物;林下种植培训次数较多,种植技术问题不单靠经验解决,而是靠合作社及院校提供的技术指导;19.5%的林农还有购买保险等行为;50.2%农户有筹资行为且筹资对象不再局限于私人,而是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在对林下种植的整体评价中,85.2%林农认为在从事林下种植过程中,不但能增加收入,还能带动林农就业、保护森林资源。实际生产中,近90%林农存在长期和短期雇佣本地劳动力的行为。该类型林农追求利润最大化不再只是通过扩大生产面积、增加劳动力等简单手段,而是加大了技术投入力度,在种植过程中更加精细化。同时,该类型林农开始注重产品的绿色、生态特性,且承担了部分社会责任,15.5%的林农承担了政府精准扶贫的分配任务。根据此类林农特征,将其命名为利润兼顾型林农。
图3 类型Ⅲ林农聚类显著性指标
林农是林下经济生产链最为重要的决策者,其生产行为直接影响整个产业链的供给环节。农户理论模型是农户类型划分的理论基础,而农户类型划分是农户理论模型的延伸。从农户行为实证研究的角度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农户类型划分方法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本文从利润最大化、劳动力投入最小化、风险规避和自我社会价值实现4个维度考察林农的生产行为多目标性,并以云南省林下种植林农为样本,采用两阶段聚类分析方法对其划分。通过对样本数据的实证分析得出,林农类型大致可以分为3类:(1)生存压力型林农:该类型林农的需求目标侧重于物质需求。生产目标是满足家庭成员的基本生存,具有强烈的风险规避和投入成本最小化特征。非物质目标在此类林农特征上表现不明显。(2)利润追逐型林农:该类型林农的需求目标侧重于物质需求目标。脱离了生存基本需求,这一类林农倾向于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来获得
更多利润。同时,对闲暇时间的要求使这类林农通过雇佣劳动力行为解放家庭自有劳动力。非物质目标在此类林农特征上表现不明显。(3)社会责任兼顾型林农:该类型林农开始关注非物质需求层次。主要体现在此类型林农生态化种植技术的使用以及承担精准扶贫任务方面。林农的生产行为不仅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是物质需求和非物质需求的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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