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经》中的“可”与“能”

2018-04-26 10:27吴丹
青年文学家 2018年9期
关键词:形式意义

摘 要:对《生经》中的助动词“可”和“能”在穷尽性数量统计的基础上做细致的描写,分析其句法和语义特点。从形式和意义两方面对这两个助动词展开研究并进行比较。

关键词:《生经》;可;能;形式;意义

作者简介:吴丹(1986-),女,汉族,河南辉县人,汉语言文字学专业硕士,现执教于四川外国语大学,职称助教,研究方向:词汇学。

[中图分类号]:H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8)-09--02

《生经》中共有助动词“可”56例,助动词“能”56例,笔者分别从形式和意义两方面考察其具体使用情况,并作出比较。

一、“可”自身表现形式的语法特点

1.前面能受副词修饰,以否定副词为主。

“可”前有副词出现的比较多,共43例。副词作状语,起修饰、限制作用,和助动词有一定的语法上的修饰关系,以否定副词为代表,这种语法、语义上的联系较为显著。出现在“可”前的否定副词有“不”和“未”,其中,“不”占大多数,共32例,出现否定副词“未”的只有一例。

(1)别离之法,欲使不致,未可获也。(佛说舍利弗般泥洹经第十四)

此外,出现在“可”前的副词还有程度副词“极”“甚”“诚”,以及疑问副词“安”,例如:

(2)极可尊者而以自乐。(佛说和难经第三)

(3)云何损海益阎浮利提,诚可惜之。(佛说堕珠著海中经第八)

(4)谤佛谤尊,轻毁众僧,甚可疑怪。(佛说鼈猕猴经第十)

(5)佛告阿难,生者在世,安可久存。(佛说舍利弗般泥洹经第十四)

(6)败坏无常,欲使不至,安可获乎。(佛说舍利弗般泥洹经第十四)

2.分布在“可”后面的结构成分有动词、动词性结构和代词。

“可”后面的结构成分中,动词单独作谓语的有14例,例如:

(7)不当贪求不可获。(佛说分卫比丘经第二)

动词性结构作谓语的有29例,例如:

(8)道德巍巍,不可为喻。(佛说旃阇摩暴志谤佛经第九)

(9)云何损海益阎浮利提,诚可惜之。(佛说堕珠著海中经第八)

(10)佛告阿难,生者在世,安可久存。(佛说舍利弗般泥洹经第十四)

代词作谓语的有3例,并且都是第三人称代词“之”。

(11)王遂可之。(佛说五仙人经第十一)

(12)王即可之。(同上)

(13)王便可之。(佛说所欣释经第二十三)

此外,“可”字在《生经》中进入了“所”字结构,请看例句:

(14)所可作者,今可自省。(佛说骆驼经第五十)

二、“可”在句法结构中的语义

“可”的语义主要有四种:可以,值得,同意,应当。

1.可以。

“可”在句法结构中主要表示“可以”义,是对客观动作行为的一种肯定,共44例,能用在肯定句、否定句和疑问句中,“可”在否定句中多数用“不”加以否定。

(15)名方迹中宫采女,不可称数。(佛说那赖经第一)

(16)愍哀一切,行四等心,乃可得度。(佛说鼈猕猴经第十)

2.值得。

“可”在句法结构中表“值得”义的,共6例。

例2、例3、例4中的“可”都是表示值得的例子,这三个例句的共同点是“可”字前面都受到程度副词的限制,但是,我们不能说只有受到程度副词修饰的“可”字才有表示值得的意义,因为还有其它的例子,如:

(17)可爱敬施我,而心怀慈哀。(佛说所欣释经第二十三)

(18)第三人曰,仁者可爱。(同上)

3.同意。

“可”表示同意的例句都是代词做谓语的例句,即上面列举到了例(11)、例(12)、和例(13)。三个句子中“可之”都是“同意这样”的意思,表示大王允许这样做。由此可以看出,在表示同意这一义项上,“可”字的用法是很受限制的。

4.应当。

清人刘淇《助字辨略》将这种“可”称为“当词”,谓“有应合之义”。“可”表“应该”义在先秦汉语中已经出现了。[1]P70但是,在《生经》表示“应当”这一义项的例子很少。

(19)有人预言,可从求瓶,病人便前诣释言,我欲去,愿乞此瓶。(佛说譬喻经第五十五)

根据上下文,上面例句中的“可”应该理解为应当较为合理。

另外,例句14所可作者,今可自省。(佛說骆驼经第五十)中有两个“可”字,根据上下文的意思,前一个“可”应理解为可以,后一个“可”字应理解为应当。

三、“能”自身表现形式的语法特点

1.前面受副词修饰

《生经》中出现在“能”前面的副词也是以否定副词为主,共有42例,包括“无”和“不”两种情况,其中副词“无”有两例。

(20)诸佛世尊所有境界,无能称量。(佛说总持经第二十二)

(21)各各自说己之所长,各谓第一,无能决者。(佛说所欣释经第二十三)

另外的40例都是以“不”来否定。

《生经》中“能”字前面也可以受疑问副词修饰,如:

(22)卿在天上香洁之中,安能救洗污秽浊臭处。(佛说比丘疾病经第二十六)

2.后面接动词或动词结构

“能”字后面出现单纯动词的有29例,如:

(23)宫中采女,共争尊卑上下之序,不能相和(佛说那赖经第一)

(24)为四部众则设拥护,人与非人,不能犯也。(佛说护诸比丘 经第二十)

笔者注意到在《生经》中,“能”字后面有一种较为固定的主谓结构,即“自+V”。共有10例。例如:

(25)迷惑情色,不能自制。(佛说那赖经第一)

(26)思想情色,不能自谏。(同上)

(27)是以忧戚不能自解。(同上)

(28)迷惑愦错,不能自觉。(佛说分卫比丘经第二)

(29)心中欢喜,不能自胜。(同上)

并且这一结构中的“能”都受否定副词“不”的修饰。

“能”字后面也有出现兼语结构的例子。

(30)温暖之类,能令人热。(佛说和利长者问事经第二十八)

(31)我能令汝病愈。(佛說譬喻经第五十五)

四、“能”在句法结构中的语义

“能”是对施事者承受来自外界行为动作的估计、认定,表示两种语义:能够或者可以。下面我们分别介绍“能”的语义。

1.能够。

这种情况下“能”表示行事者自身有做某事的能力,或者行事者可以达到某个标准。其主语通常是人,整个句子表示某人有某种能力。

上文中已经指出“能”后面有单独的动词出现,这些动词大多是表示动作行为的,也有少数是表示心理活动的,例如:

(31)谓王多事不能觉察。(佛说舅甥经第十二)

上文中提到的“不+能+自+V”是这种语义的典型代表,根据上下文的理解这些例句都表明了主语不能达到某个标准,在某方面是不合格的,即这些“能”表达的是能够的意思。再明确一点就是,如果句子的逻辑主语是人,那么“能”的语义就是能够。依照这个标准,表示能够的“能”字在《生经》中有43例。如:

(32)不能供养奉事二亲,不能给足妻子仆使。(佛说是我所经第五)

(33)若为守者所得,不能自脱。(佛说舅甥经第十二)

(34)我身体羸极,无复力势,柔弱疲劣,不能修法。(佛说舍利弗般泥洹经第十四)

2.可以。

“能”在句中也有表示可以的意思,例如:

(35)寻音答报,一切能通。(佛说舍利弗般泥洹经第十四)

(36)于今不堪,不能复犯。(佛说吉祥咒经第二十一)

(37)入无数解百千之门,能分别说。(同上)

这些例句中的“能”字根据上下的语境理解为可以较为合理,因为这些句子的逻辑主语都是客观的事情,所以,笔者认为在这一点上,“能”和“可”的语义是相同的。

五、“可”与“能”的比较

上文对《生经》中的“可”和“能”做了细致的分析,接下来我们比较一下这两个助动词的异同。总的来说,这两个词都属于能性类助动词,对于能性类助动词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在此,笔者引用吴福祥在《敦煌变文12种语法研究》中对这一概念的解释:“能性”是个内涵繁杂的语义概念,至少包含这样五个语义次类:1.表示具备实现某种行为的内在能力;2.表示具备实现某种行为的外在条件;3.表示对某一命题的或然性或必然性的肯定;4.表示情理或环境上许可;5.表示准许。[2]经过对照分析,《生经》中的“可”上述五条中的2、3、4、5,“能”符合1、4。两者在分布上有交集也有各自管辖的领域。

王力先生在《汉语语法史》中提到“在上古时代,可能性的表示,最常见的是‘能‘可二字。‘能字表示能力做得到……‘可字表示被动的能。”[3]P242在这里,笔者将“被动的能”理解为对客观情况的肯定,那么,本文所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和这样的结论相一致的,所以,可以看出,助动词“可”与“能”从上古到中古是缓慢发展的。两者的关系一个主动一个是被动,或者可以说一个是主观一个是客观。

参考文献:

[1]刘利.先秦助动词“可”的句法语义功能考察[J].四川大学学报,1996(4).

[2]吴福祥.敦煌变文12种语法研究[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5.

[3]王力.汉语语法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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