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研
【摘要】随着人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社会各界对于改善我国学前教育现状以及改革学前教育施行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通过对比当代中国和日本学前教育制度发展情况,试图借鉴日本学前教育發展的有益经验,为日后我国学前教育的改革以及发展方向提出有效的建议,为改善学前教育现状提供借鉴。
【关键词】中国 日本 学前教育 制度 借鉴学前教育是幼儿脱离家长以后最先接触到的受教育阶段,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学前教育也成为了幼儿进入更深层次教育之前所必经的一个教育过程。学前教育可以看成是每个人人生教育的最先经历,因此,在幼儿的品行、道德观念还没有形成之前,优质的学前教育有利于在教育过程中培养幼儿生活中的优良习惯,对于幼儿智商和情商等方面的开发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学前教育可以看成是我国培养新世纪人才非常重要的一个教育阶段。中日两国,对于学前教育的重视度都相当高,但是我国现阶段的学前教育发展状态,虽然有了很大进步,但仍存在相当多的问题,而日本的学前教育,则存在着一定的可取之处。伴随着时代的持续发展,我国对于学前教育的重视度不断上升,但是我国当前的发展现状却使得学前教育的有效开展面临着相当多的阻碍,需要对日本的学前教育加以借鉴,结合其中的优秀内容,进而使得国内的学前教育体系变得更加合理有效。
一、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分析
1.幼儿入园率逐年提高但立法不完整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后文简称十九大)已经结束。其中对于学前教育方面有了新的进展。学前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小学新生中接受过学前教育的比例达98.4%,比2012年提高2.9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几乎所有小学新生都接受过一定时间的学前教育。而且在十九大中教育部长说过到2020年,学前教育入园率达到85%。到目前为止,我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7.4%,比2012年提高了12.9个百分点,提前完成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70%基本普及目标,也超过了中高收入国家73.7%的平均水平。就目前的形势来看,我国的学前教育发展前景还是很好的。不过我们国家涉及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较多,量大但却分散,缺乏一个专门的、综合的、高位的《学前教育法》。而有的涉及学前教育的法律、规章已是十余年前的,难以适应当前的形势,而且它们本身也存在着大量的、重要的缺失、疏漏。比如对幼儿教师的社会保障、培训职称等缺乏规定。
2.学前教育机构发展不均衡
在我国目前的学前教育发展的进程当中,存在着很多不良现象,其中学前教育机构私立化程度太深,市场化、盈利化倾向太严重,很多学前教育机构为了达到更大的市场效果与盈利目的,严重缩减教育投资,师资力量也随之下降,教育理念逐渐被片面化。在我国大城市之中,有很多学前教育机构,但是优质机构却非常少,大部分的学前教育机构根本不能达到正常的教育效果,而且很多优质的教育机构都集中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其他地区的教育机构的发展远远跟不上这些优质机构的发展,导致地域性的教育效果差距非常大,并且有继续扩大的不良趋势,这些因素都是我国学前教育机构发展的严重阻碍。
3.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仍有上升空间
虽然我国的经济发展的速度已经非常快,学前教育也呈现跨越式发展。据十九大报告统计,全国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为2802亿元,较2012年增长比率为86.34%。而且相比来说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增幅最高,但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所占的比重却很低。经过计算可以发现,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占总经费的比重约为7.6%左右,而义务教育阶段的占比约为45.3%左右。这明显可以看出学前教育的经费相比较其他级教育的经费而言,是短缺的。学前教育通常占到三年的时间,涉及到大量的学生和老师,但仍有很多人忽视这个阶段,实际上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学前教育非常重要。当然,现在政府对于学前教育阶段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未来的学前教育发展是不可限量的。
二、日本学前教育的现状
1.学前教育立法完善
日本很早就认识到学前教育的重大作用,早在明治初期,日本的学前教就有所发展,随后文部省还颁布《幼儿园保育及设备规程》等一系列文件和法律法规,二战以后,随经济的迅速恢复和社会、政治、教育的重大改革,学前教育很快复兴,这期间也颁布了许多涉及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包括《教育基本法》《学校教育法》《生活保护法》《儿童福利法》《儿童福利设施最低标准》,等等。在《宪法》和《教职员许可法及其实行法》中,对学前教育也有要求。具体针对学前教育的法规有:《幼儿园设置标准》,《幼儿园教育要领》和《保育所指南》。这些法律和法规既保护了幼儿的权益,又使幼儿园、保育所的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日本的教育立法一方面促进了学前教育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国家便于管理,使学前教育的目标得以快速、高效地实现,发挥其对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
2.学前教育机构设置完整
日本的学前教育机构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根据文部省颁布的《学前教育法》设立的幼儿园机构系统,收托3至5岁的儿童;另一类是根据厚生省颁布的《儿童福利法》设立的保育所机构系统,主要收0~6岁的儿童,从法律意义上讲,前者的主要任务是教育,后者的主要任务是保育。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两者的教育内容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有相互融合的趋势。
3.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比重较大
根据《学校教育法》和《儿童福利法》规定,日本的学前教育机构分为国立、公立和私立育机构的经费由国家负担,公立的由地方政府支持,私立的则由设置团体或个人负责。日本的学前教育机构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幼儿的父母要负担学费。学费的多少要视机构的性质而定。国公立园所相对费用较低,私立的相对较高,有时相差数倍。政府对私立学前教育机构经常进行补贴,对低收人户也进行一定数额的人园所费用补贴。从日本学前教育经费总体来看,有两个特征:一是经费投人逐步增长,无论从绝对数字看还是从增长的百分比看,或是从在教育经费中所占的比例看都有较大增长;另一特征是国家、地方和家长三方都有投人,其中地方政府拨款比例较大。以1993年为例,地方政府拨款占总额的44.74%,国家拨款占6.6%,学费比例为40.99%。
三、中国与日本的学前教育制度对比
1.中国与日本学前教育的教育体制
日本的学前教育,在实际的开展过程中体现出了十分强烈的民族意识,而且日本大多数的教育机构都屬于私人所有。但是国内的教育机构,大部分都是国家性质。日本的学前教育,十分注重对幼儿动手能力和自主生活能力的培育,而且对其道德素养,会进行专业化的培育,通过这种教育培育出来的孩子,往往具有相当高的自主生活意识,即使在日常的生活当中,遇到一些问题,也会加以独立的解决。但是国内则不同,基础的学前教育也十分注重对儿童知识能力的培育,要求孩子为自己的将来奠定良好的知识基础,而对于道德修养则没有过多的关注。此外,日本十分注重对学前教育的积极引导,要求教育人员对儿童的成长需要加以密切的关注,每时每刻都会有人进行相应的看护和引导,虽然大多数时候,儿童已然形成了良好的自主解决问题习惯。国内对于学前教育,一直没有过多的看重,转而认识其仅仅是一些知识的引导阶段,不需要加以过多的精力投入,可以适当引导儿童进行一些知识活动或生活活动即可。在这种学前教育体制下,我国的儿童往往得不到更好的发展。
2.中日学前教育的教育内容区别
在日本所开展的学前教育内容中,大多数都是对幼儿思想道德素质的引导以及生活实践,不会提倡学生在这一阶段进行任何的小学知识内容教育,而更多地鼓励儿童与其他的小伙伴进行接触、玩耍,从中得出对生活的种种认知,同时还需要经常与别的小伙伴进行合作,共同解决问题。日本的学前道德教育当中,十分强调礼貌的重要性,要求小孩在遇到其他人时,需要礼貌地打招呼,并保持微笑,懂得感谢别人。中国的学前教育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文件中已经摒弃了教育小学化的倾向,虽然现在有些地区还是会出现小学化的倾向,但相比以前已经有了明显改善。但是在其他方面能力的提升上,儿童缺少动手实践的能力。而其中的影响因素不仅有教育体制的不重视,还包括家长的庇佑心理,认为自己的孩子十分小,不具备基础的生活能力,因而不需要学习各种解决问题的能力。
3.中日学前教育中家人与教师对待孩子区别
与中国家人对幼儿的宠爱不同,日本的家长和教师十分重视儿童独立性的培养,幼儿能够自己完成的事情,家长和教师绝不帮孩子完成,重视幼儿独立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在日本,每天幼儿会自己乘坐校车到学校,家长不会将幼儿送到学校,也不会帮幼儿背书包,更不会看着幼儿进教室后再离开。每天,幼儿都会有至少三个小时的时间进行玩耍,不像中国老师会带孩子们玩,日本的老师只是负责幼儿的安全,幼儿玩什么、怎么玩则由他们自己来决定。日本家长和教师不过多干涉幼儿成长的做法,能够极大地养成学生独立自主的精神,让他们去实践、去思考、去体验,这样他们长大了才能更好地直面人生的困难。
四、启示与借鉴
1.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重视
学前教育虽然本身并不属于义务教育,但是其对于孩子的成长属于奠基的过程,而且孩子在这一阶段的成长往往会对其以后的性格培养产生最为直接的影响,如果对其没有加以实时的关注,容易使得学生的实际成长效率降低,而且实际的学前教育也会呈现严重的形式化现象。日本的学前教育属于国家关注的重点教育内容,给予了相关的教育保障和制度保障,我国也应当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关注,采取积极的引导方式,促进国内学前教育工作的科学发展。
2.用法律保障学前教育的发展
在我国目前的学前教育发展的过程当中,存在着很多法律难以涉及到的隐性方面,很多学前教育机构就钻法律的空子,导致很多儿童无法进行正常的学前教育,而且还严重的阻碍了学前教育发展的脚步。因此,我国应该针对不同地区的学前教育发展的现实情况,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对非法阻碍学前教育施行、非正常进行学前教育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并且加大各级教育部门、教育监督人员对学前教育施行的监督力度,加大对那些阻碍学前教育发展的单位的处罚力度,树立学前教育的地位,确保学前教育能够在不同的地区正常的进行下去,只有法律才能确保学前教育在项目实施以及日常运作的时候的安全合理,因此,我国应该在法律方面为学前教育保驾护航。
3.加大资金投入,减小城乡教育差距
我国教育发展的城乡差距已经成为了我国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而且这种势头已经严重影响了学前教育的发展,经济发达的地区与贫困地区以及交通不便利地区的差距已经日渐明显,导致了学前教育发展的不平衡,因此,我国应该加大对与贫困地区、交通不便利地区的学前教育的资金投入,完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补充师资力量,并且制定法律法规,要求农村每一家每一户的儿童都与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对接,保障每一个农村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并且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尽最大努力缩小学前教育的城乡差距,促进学前教育的综合发展。
五、结束语
学前教育是每一个儿童在接受幼儿园以及小学的知识教育之前必经的重要阶段。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虽然较强,但有限资源的分配不公、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使广大农村、山区、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发展还较为落后,儿童的入园率还较低。学前教育经费整体投入不足,学前教育事业没有在我们国家的财政预算中单独列支,也没有设立专项经费。而日本有很强的经济实力,重视学前教育较早,政府和民间都重视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日本学前教育经费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较高,政府鼓励私立学前教育机构的发展,对财团、教会、企业和个人办学均积极支持,日本60%的学前教育机构是私立的,这些学前教育机构的经费主要靠自筹和学费收入,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政府投资的压力。我国学前教育尚在起步和发展阶段,应从日本的学前教育中取长补短吸取经验,使我国儿童学前教育得到迅速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我国应该更加重视学前教育的分布、办学质量以及实际效果,为推动我国教育的综合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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