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理论分析

2018-04-26 07:46:38翁嘉晨仰思宁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

翁嘉晨,仰思宁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滁州 239000)

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大部分是以政府为办学主体的办学体制,政府身兼三重身份:创办者、管理者、评价者,这导致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模式僵化、活力缺乏、质量不高等现实问题。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和新时期新业态下人才培养的需要,增强职业教育的发展活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高等职业教育必须探索创新发展之路。

一、国家层面的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政策激励

我国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起步较晚,国家层面明确的鼓励和支持政策也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出台的。2014年2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曾指示: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同年6月,国家正式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决定》明确指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决定》同时明确: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有相应的政策[1]。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12月5日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明确“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技术、资本、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2]。2018年2月5日,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该办法还明确了“校企合作实行学校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3]。

为适应新时期高等职业教育的创新发展,国家层面陆续出台了多项决定、意见和办法,尤其是十九大之后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鼓励和支持政策,更是从法律法规层面明确和肯定了职业院校可以大胆地走混合所有制办学之路,同时也明确了企业在参与支持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责任和权利。

二、从经济学视角看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现实意义

与单一所有制办学相比较,混合所有制办学是产权归属于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所有者,是不同所有制资本交叉融合的一种办学组织形式,是把经济学中的混合所有制概念和经济领域的资本形式引入教育领域的一种积极探索。从经济学视角看,市场经济中所有制主体多元化、竞争化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和人才需求的新变化,不同资本主体作为社会资本参与职业院校办学,不仅可以释放社会盈余资本的潜能,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充分发挥资本的营利功能,而且还可以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推动高职院校顺应新时代的人才培养要求,实现加快发展。高职院校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犹如“鲶鱼效应”,可以激发办学活力,增强发展动力,提升教育能力,进而产生一系列单一资本办学体制下无法实现的积极效应。

(一)实现优势互补,激发办学活力。办学活力是职业院校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人才培养的最终目的是为社会所适用,混合所有制办学是要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优势互补的作用。高等职业教育的职业性特点决定了引入社会力量办学,可以将学校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的最终目的与企业的人才需求更好地对接起来,一方面可以解决企业的人才需求问题,为学生开辟就业新通道;另一方面可以发挥校企合作育人的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同时更重要的是引入企业办学理念,可以使学校理论教学与企业社会实践碰撞出新的智慧火花,更好地激发职业教育的活力。

(二)合理配置资源,增强发展动力。当今,职业教育与其他行业企业一样,面临着如何更好更快地发展的时代选择和考验。大多数高职院校是政府单一投资办学,资金相对缺乏,体制机制相对僵化,内生动力不足。高职院校要缓解发展中资金不足和教育市场激烈竞争的压力,必须引入市场机制重新配置资源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必须创新思维,多措并举,其中一条重要途径就是让资本重新组合,让职业教育的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态势,建立不同利益主体相互补充、共同促进的混合所有制。公办高职院校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按照市场效率原则聚合和运作社会资金,可以弥补办学资金不足的短板[4],实现社会资本与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资本运营效率,增强学校发展实力,为高职院校创新发展提供动力。

(三)提升管理质效,推进创新发展。长期以来,公办高职院校管理手段、管理措施、管理方法相对单一,管理质效偏低,导致人才培养总体水平不高。在混合所有制办学体制下,不同的利益主体相互尊重、相互融通、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协商解决合作办学中的一切问题。在招生就业、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学生管理,以及教研科研、产教融合等方面,合作企业能够带来新思想、新理念、新措施、新方法,从企业人才需求的视角阐释职业教育应该如何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为高职院校发展注入新鲜血液,提升高职院校管理水平和管理质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助推职业教育实现创新发展。

(四)建立共同机制,实现互利共赢。经济学中的不同所有制产权的资本组合,是以追求合作共赢、合作发展为目的的。职业院校的职业性正是有利于其与社会资本有效开展合作的内在优势。借鉴现代企业制度的模式,以政府办学为主导,引入社会资本,实施合作办学,激发职业院校发展的内在动力与活力,更好地发挥社会资本参与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混合所有制办学中,校企合作双方共同投入资金、共建特色专业、共同实施管理、共同开发课程、共同研发教材、共建师资队伍、共同开展教研科研、共享办学成果。混合所有制办学通过建立共建机制,可以拓展职业教育的发展空间和发展能力,提升职业院校的办学品质,最终实现合作共赢的目的。

三、实践中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法律分析

所有制是指在社会生产中人们对物资资料或生产资料的一种占有形式,是产权关系的集中反映。混合所有制从宏观上体现了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从微观上体现了所有者主体的多元组合。从法律实践层面来看,混合所有制的“混合”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法人形式,二是非法人形式。法人形式的混合所有制是不同性质的产权所有者依法将具有不同性质的资本等要素进行重新组合而形成一个独立的法人。该法人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非法人形式的混合所有制是不同性质的产权所有者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形式出资,未经法人登记程序登记,未按法人设立规则设立,是依法为达成一定的合作目的而组成的联合体。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种联合体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混合所有制,而是一种深度合作。

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在实践中综合起来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实质性的混合,即法人形式的混合;二是非实质性的混合,即非法人形式的混合。实质性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是校企双方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基本要求,各自出资入股,成立具有混合所有制性质的独立学院,建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构建治理体系,建成“组织机构统一,双方共同投资,财务统一管理,专业共同建设,课程共同设计,教材共同研发,师资共同培养,教学共同实施,实训共同开展,人才共同培育,成果共同分享”的全方位融合的混合所有制学院,形成一个统一独立的人才培养共同体。学院对外以独立学院的形象示人,具有法人资格。非实质性的混合所有制办学,对外不是以一个独立的组织机构示人,对内财务上双方也相对独立,主要是在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师资培训、实践教学等方面开展合作。非实质性的混合所有制办学其实是一种是校企深度合作。目前引入社会资本办学的高职院校多数采用的是非实质性的混合,即学校方负责把握总体办学方向并实施日常监管,教学和学生管理以企业方为主,校企双方以共建实训基地、共同开发课程、共同实施教学、共同开展招生等形式开展合作。合作的具体形式一般是学校方提供场地、师资、科研等,企业方提供资金、设备、专业技术、管理等,双方共同派出人员设立校内二级学院。

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的选择应按具体的情况实施。每个学校都有自身特点和现实需要,合作方式的选择应本着量力而行、合作共赢的原则。合作双方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还必须树立法律意识,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不论采用哪种类型的混合,合作双方都必须是以实质性的产权合作或资金投入为前提。不管以何种方式合作,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条约或协议的形式事先约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细化协议条款,审慎实施操作,协商解决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保障合作办学顺畅,维护学生权益。

四、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一是合作企业的选择。选择什么样的合作企业,是高职院校合作办学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也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合作办学的成败。职业院校必须结合自身实际,放眼行业企业,放眼社会,放眼未来,优选业内社会责任感强、热心职业教育的龙头企业作为合作对象,这样可以借力企业的雄厚实力、优良技术、先进理念和优先吸纳学生就业等优势,为学校专业建设和学生实践提供理想的平台,为更好地开展合作提供充分保障。

二是出资方式的选择。产权问题是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核心问题[6]。明确产权,是校企合作稳定的基础。而双方的出资比重、出资方式是产权关系设计中的关键内容。双方以什么形式出资更能最大程度地实现双方各自的利益,并能够更有利于校企合作的开展,需要双方审慎对待,认真谋划,真诚沟通。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学校可以用专业品牌、办学资质、师资、管理、科研等作价出资,企业可以考虑以资金、技术、管理等出资[7]。具体资金和设备等的投入可以分步骤、分阶段实施。

三是治理结构的选择。在公办高职院校与民营企业建立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的情况下,公办高校有责任承担起把握办学总体方向的责任。通常情况下,混合所有制办学的运行管理借鉴公司制的运行机制,可以采用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设立具有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校企双方共同选派人员参与管理,企业方人员担任执行院长。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的管理必须体现和突出企业特色。

该图为滁州职业技术学院与伟创聚赢公司合作办学设计的组织架构。

四是收益分配方式的选择。校企双方应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约定收益分配方式。基于办学的公益性和社会性,同时兼顾合作各方的经济利益,校企双方需要建立收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利益分配机制。根据不同的合作方式,协商制定相应的收益分配办法。一般按照双方投入资本的比重分享收益、承担责任。企业方的收益可以有多种形式,除了收取特色培养费外,还可以优先享有毕业生的选择和留用权利。

五是办学质效评价机制的选择。高职院校的混合所有制办学尚处探索阶段,对混合所有制办学的质量和效益如何评价,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本着对社会、对学生、对职业教育发展负责的精神,应打破单纯地以教育主管部门的评价为依据的旧的体制机制,由政府引导,引入社会或第三方评价机制,建立政府、社会、学校、企业、学生多重评价主体的综合评价体系,切实对混合所有制办学做出客观科学的评价。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EB/OL].(14-06-24).http://www.scio.gov.cn.

[2]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EB/OL].(2017-12-5) http://www.scio.gov.cn.

[3]教育部.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EB/OL].(2018-02-12)http://www.moe.gov.cn/.

[4]吴益群,范可旭.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述评[J],教育与职业,2016(9):14-17.

[5]钟娜.公办高职院校实行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面临的法律问题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6(13):309-310.

[6]霍艳杰,曹娅丽.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探究[J],职业教育研究,2017(5):41-44.

[7]袁广发.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新路探析[J],教育教学论坛,2016(26):252-253.

猜你喜欢
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
如何加强职业院校学生的德育教育
活力(2019年15期)2019-09-25 07:23:12
中外合作办学在晋招生录取情况一览表
网络平台补短板 办学质量稳提升
浅谈职业院校中的美术教育
消费导刊(2017年20期)2018-01-03 06:26:51
混合所有制
中国卫生(2014年12期)2014-11-12 13:12:32
混合所有制医院:到底走多远?
中国卫生(2014年6期)2014-11-10 02:30:32
支持水利职业院校发展
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所有制结构
江苏年鉴(2014年0期)2014-03-11 17:09:29
职业院校不能仅培养一线普通工人
教育与职业(2014年4期)2014-01-19 09: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