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是中国制造2025的主攻方向,也是宁波制造未来的主攻方向和主抓内容。《实施细则》提出,要鼓励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并积极推广智能产品的应用。
1.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支持 “3511”产业及特色块状产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对自动化 (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市级智能化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项目,按照 《宁波市工业投资 (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甬经信技改 〔2017〕134号)的有关规定给予扶持。
2.鼓励推广应用智能装备首台 (套)产品。智能装备首台(套)产品(以下简称“首台(套)产品”)是指本市企业首次自主研发制造并经用户单位使用且符合智能装备领域的成套装备或单台整机 (部件)产品,包括国内首台 (套)和省内首台 (套)两类产品。认定标准为:①技术先进。对于申报国内首台 (套)产品,要求通过国际查新,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于申报省内首台 (套)产品,要求通过国内查新,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②产权明晰。申请单位经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③设计制造及售后服务能力强。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产品市场前景好,已投入产业化应用,能满足售后服务要求。④创新程度高。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⑤质量可靠。通过省级 (含宁波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⑥产品已应用于相关领域,能够提供至少一项产业化应用案例;产品单价不少于一定金额 (具体金额在申报通知中明确)。
对经认定的国内、省内首台 (套)产品的制造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国内首台 (套)产品每项奖励100万元、省内首台 (套)产品每项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国内首台 (套)的产品自动列入当年度优秀工业新产品一等奖名单,被认定为省内首台 (套)的产品自动列入当年度优秀工业新产品二等奖名单和当年优质产品目录。对于首台 (套)产品保险补助具体政策另行制定发布。
3.鼓励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发展。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是指为工业企业的生产设施实施自动化 (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提供方案设计、系统软硬件开发、装备研制集成、工程总包等服务,且取得较好成效、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具体认定标准为: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资质的机构 (包括从企业或集团内部分离出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且能为集团以外企业提供服务的单位);②上年度企业智能制造工程软性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包括为智能制造项目提供软硬件工程总包技术服务、系统解决方案设计服务、装备集成技术服务、工业软件系统开发服务、大数据技术研发和实施服务等,不包括企业自身销售的标准化软件、纯外购软件),或软性服务收入加上专用装备、生产线的个性化研制收入300万元以上 (不包含企业自身销售的批量化设备、纯外购成套设备),上述两项统称为 “服务收入”;③已具备2个以上的典型服务案例 (单台套设备定向研制或改造除外);④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和社会服务资源带动能力,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与相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装备企业等相关社会资源具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⑤具有明确的细分服务领域(行业)。
年度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其收入给予1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年度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再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