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产业示范园是指以打造千亿级产业平台为目标,以区域特色产业为基础,以八大细分行业和部分优势产业为重点,以完善和提升产业链为目标,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为主体,特色优势明显、土地空间连片、布局建设集中、分工协作合理、服务配套完善、产城融合发展的专业化产业园区或产业基地。具体认定标准为:
行业范围。聚焦八大细分行业,适当兼顾重点优势行业,行业在国内有独特、强劲的竞争优势。
规模要求。示范园应从已认定的市级特色产业园中择优产生,其中八大细分行业和重点优势产业的特色产业园的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应分别达到20亿元和100亿元以上。
区域范围。选址原则上位于市级、区县 (市)级重点工业集聚区的产业控制线范围内,空间四至范围明确,独立连片开发建设。园区规划建设面积应在800亩以上,并预留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园区成片开发的分园不得超过3处,并都应在同一区县 (市)或功能区行政管辖范围内,且由同一投资建设主体开发运营。
企业主体。示范园内至少有1家及以上的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行业骨干企业:进入国内同行业规模前三位,拥有国家级知名品牌,列入省级 “三名”培育试点,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示范园所在地政府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园区的日常管理、跟踪服务和对外招商。
投资强度。示范园建设应有较大的投资强度,八个细分行业和重点优势行业三年计划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住宅和商业综合体)分别不低于40亿元和60亿元,其中主导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60%。
运行方式。示范园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县共推、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示范园应有明确的建设主体,由企业为主开展项目建设,并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所在区县 (市)政府高度重视,制定思路清晰、目标明确的示范园创建实施方案,并在规划引导、财政政策、政务服务、人才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支持力度较大。
发展目标。示范园应有较大的产业规模,并呈持续快速发展态势,未来10年左右有望发展成为千亿级产业集聚区。示范园主导产业3年内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应在20%(含)以上。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规划建成至少1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2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对列入培育对象的示范园,根据签订的 《特色产业示范园建设目标责任书》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对连续三年考核合格并通过验收的,由市政府颁发宁波市特色产业示范园证书及牌匾,另给予10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园培育区域品牌、建设基础设施、搭建公共服务平台、补充园区产业基金等示范园发展环境建设。原则上,对于每个区县 (市),市级层面重点支持不超过2个示范园,国家级开发区或功能区不超过1个示范园;对于每个行业细分领域,市级层面重点支持1个示范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