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佑武
陈佑武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广州大学广州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迈向法治新时代——我的治学理念和实践》一书记录了李步云先生40年来法治研究的心路历程,是对改革开放40年我国法治建设的有益探索和理性概括,对促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正如2015年人民出版社在李步云先生的《法治新理念》一书封面所言:“谈到法治,有一个名字无论如何也绕不开,他就是:首倡依法治国、敢开第一腔的法学家李步云。”2017年8月,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夕,人民出版社又推出了李步云先生的新作《迈向法治新时代——我的治学理念和实践》一书。这两本书都是年逾80高龄的“法治三老”之一李步云先生的最新力作,尤其《迈向法治新时代——我的治学理念和实践》一书对改革开放四十年法治理论的发展及其内涵作了系统的阐述与研究,并揭示其从事法治理论研究的理念与方法。仔细研读该书,我们不仅可以了解四十年来依法治国理论的由来缘起,亦可探究依法治国建设的历史进程中的成败得失,无疑这对于促进新时代的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均是十分有益的事情。
《迈向法治新时代——我的治学理念和实践》是由李步云先生自1978年以来在法治领域具有代表性的论文编撰而成,共分“序言”、“法学认识论与方法论”、“依法治国”、“保障人权”、“发展民主”、“《人民日报》专访”以及“专家评论”七个部分。该书前后跨度四十年,记录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发展的历史,反映了法治发展的规律,彰显了法治学人的情怀、智慧与贡献。
在“序言”中,李步云先生指出该书出版的目的在于对法治实践学派学者的支持,并希望法学界越来越多的朋友加入到法治实践学派中来。“《人民日报》专访”记录了2005年《人民日报》“法治人物(专栏)”以“李步云——敢开第一腔的法学家”为题进行的人物专访,《人民日报》在该专访中认为李步云先生是“首倡依法治国的法学家”“法治梦的追求者”。“专家评论”主要是学术界或实务界专家学者对李步云先生的评论,如: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指出,李步云先生是“思想解放一先锋,理论创新是大师”;现宁夏省委书记石泰峰指出,“李老师影响了‘文化大革命’后进入法学大门的一代人,可以说,是整整一代人”。这三个部分尽管分布在全书的首尾两端,却是有机联系的整体,不仅表明了李步云先生的学术立场与学术道路选择,也充分展现了李步云先生的学术影响力与社会认可度。
“法学认识论与方法论”既是李步云先生从事法治研究的认识论与方法论,也是其法哲学思想的核心意涵。唯物论与辩证法作为方法论贯穿了李步云先生学术人生的始终,李步云先生曾言他学术上所取得的成就皆可归功于此,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他的治学理念,即“求实、创新、严谨、宽容”。李步云先生认为,“求实”是治学理念的首要原则,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要正确处理好理论同实践的关系,即理论来自实践,又能指导实践;二是要重视对现实问题的研究。他从来不搞玄而又玄的东西,也从不“无的放矢”和“无病呻呤”,而是密切关注中国的思想与实际面临的种种需要作出探究与回答的现实问题。“创新”是学术的生命。一篇文章、一份研究报告、一本书,总得在新的问题、新的观点、新的论据、新的方法、新的资料上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严谨”是从事科学研究必备的品格,也是它的应有之义。“严谨”首先要求工作态度必须认真负责,其次要求思维方法科学缜密。科学的目的是探求真理,来不得半点虚假,而浮夸、马虎是其大忌。“宽容”是学术的品格,治学的宽容与做人的宽容、学术的宽容与政治的宽容,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李步云先生的这一治学理念在其四十余年的法治研究中形成并对其法治研究起到指导作用。就此意义而言,李步云先生在法治研究上取得的成就是其方法论运用的必然结果。
李步云教授在《迈向法治新时代——我的治学理念和实践》中论述了法学理论和法学实践问题,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制度保障、发展目标等议题,探讨如何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思路,提出了法治中国的基本特征。
“依法治国”是李步云先生法治研究的永恒主题。1978年12月6日,李步云先生在《人民日报》发表的《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文是政法界“文化大革命”后第一篇拨乱反正的文章,是依法治国、保障人权的第一声呐喊。该文指出公民在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并对公民的法律内涵作出科学界定,这些内容基本上被1982年制定的宪法所吸纳。1979年,李步云先生参与起草《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
文件,即“64号文件”。该文件由中共中央于1979年9月9日发布,首次在中央文件中使用“法治”一词。1979年12月2日,李步云先生撰写的《要实行社会主义法治》在《光明日报》发表,这是国内学者第一次提出并论述法治问题。1981年群众出版社出版的《法治与人治问题讨论集》收录了李步云先生等撰写的《论以法治国》,从“以法治国”的视角系统论述了法治问题,认为“以法治国”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指出了“以法治国”应克服的思想障碍,并提出健全法律制度实现“以法治国”。此后李步云先生发表了一系列法治理论文章,论证了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对立、法治概念的科学性、法治与法制的区别、市场经济只能是法治经济等法治领域基本的理论问题,初步构建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入宪后,李步云先生于当年4月6日在《人民日报》发表《依法治国的里程碑》,高度概括了法治国家的十个标志:法制完备、主权在民、人权保障、权力制衡、法律平等、法律至上、依法行政、司法独立、程序正当与党要守法。这表明李步云先生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目标与要求已经越来越清晰。进入21世纪,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涵也正经历深刻的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旋律,李步云先生因应时代发展之需求,于2016年8月1日在《光明日报》发表《法治中国的十项标准》,根据时代变化重新阐释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十项内容,即人大民主科学立法、执政党依宪依法执政、政府依法办事、社会依法自治、法院独立公正司法、完善法治监督体系、健全法治保障体系、弘扬法治文化、依靠法治保障人权、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法治中国十项标准的提出表明李步云先生对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理解更透彻、认识更深刻、标准更到位。
“保障人权”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价值。李步云先生对于依法治国的理解及其理论的建构始终以人权为导向,其在1978年12月6日发表的《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便体现了这一价值诉求。李步云先生在该文中明确提出“凡属于我国的公民,按照宪法和法律,一律平等地享受他们应该享受的权利,履行他们应该履行的义务”。认为即使对于还没有改造好的地主、富农、反动资本家,只要他们不违法,不触犯法律,我们就只是依法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其余的权利和义务同其他公民是一律平等的。1979年10月31日,李步云先生在《人民日报》发表《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提出“罪犯不仅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人身权利,而且还应享有广泛的经济、文化与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该文发表后在学界、实务界乃至政界引起了极大震动。从这两篇具有代表性论文可以看出,李步云先生对于早期法治实践的研究与公民的权利保障息息相关。当然,李步云先生早期的人权研究主要是从权利视角来探讨的,而且主要是基于对现实客观存在侵害人权问题的深刻反思。从理论层面对人权基本范畴进行系统研究主要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1991年,李步云先生在《法学研究》发表《论人权的三种存在形态》,提出人权存在“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实有权利”三种形态。并指出从应有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再从法定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是人权在社会活动中得到实现的基本形式。之后,李步云先生就人权的主体、内容、本质、本原、分类、属性、实现发表了一系列论文,初步建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2015年,李步云先生主持的人权理论研究课题组在《法学研究》2015年第2期发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论纲》一文,表明李步云先生构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基本成型。在保障人权方面,李步云先生所做两件事值得特别指出:1.力主“人权”入宪。2013年6月,李步云先生应邀参加在人民大会堂由吴邦国委员长主持召开的有五位宪法学家出席的宪法修改座谈会。在会议上,李步云先生力主“人权”入宪,得到中央的采纳。2.推动人权教育。李步云先生是中国人权教育的先行者,21世纪以来他相当多的精力都投入到人权教育培训之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编写人权教材。2005年2月,李步云先生主编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本国家级规划教材《人权法学》由高等教育出版社正式出版,后又出版该书配套教材《人权案例选编》。2012年以来,由其担任总主编、执行主编的《人权知识读本丛书》两辑14本陆续出版。(2)开展人权培训。2000年以来,李步云先生在湖南、广东、江西、广西等地组织人权培训60余期,培训对象达6000人之多。2014年还开设了教育部第一个人权精品视频课程《什么是人权》。(3)建议设立国家人权教育培训基地。2010年6月,李步云先生建议中央成立国家人权教育培训基地,至今国家已经分两批成立8家国家人权教育培训基地,至2020年还要增加5家。无疑,人权教育开展对传播人权观念,促进人权保障与法治进步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发展民主”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李步云先生认为民主是依靠法治保障人权的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当然民主也要依靠法治保障。1982年6月13日,李步云先生在《光明日报》发表《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指出“国家是人民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是我们政权的本质特征。这一本质特征最集中的体现,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了发展民主,早在1979年6月19日便在《人民日报》发表《建立和健全我国的律师制度》,论证该制度对于保障民主的意义。在1984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新宪法简论》中对取消国家领导职务实际终身制的民主价值作出了充分的论证。李步云先生认为民主既是目的,也是手段,“人民主权”原则是现代民主的理论基础和精髓,人民应当充分地享有知情权、参政权、议政权和监督权,以保证国家权力真正掌握在人民手里。
总之,《迈向法治新时代——我的治学理念和实践》一书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形成的,是法治发展的普遍规律与我国基本国情的结合,人权是法治的目的,民主则是法治的基础。这是对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法治建设的有益探索与理性概括,集中展现了李步云先生四十年法治研究的思想精华,记录了李步云先生四十年来法治研究的心路历程,对于新时代的法治理论研究与法治建设实践均具有重要的启示与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