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乔 赵晓宁 任熙俊
1 引言
一般而言,近代欧洲教育变革的体制目标主要表现在教育世俗化、国家化、公民化方面,旨在改变近代之前教育为少数人的局面,提升国民素质和国家竞争力。教育变革首先要求打破教会对学校的垄断,转变教育的社会职能,主张学校应为社会、国家培养人,而不是为教会培养人,以世俗道德教育代替宗教教育;将教育的管理权归还国家,建立国家教育制度;学校应该从原来的培养牧师转为培养公民和爱国者[1]。
当时的一些启蒙思想家的教育思想虽然不完全相同,但是在教育世俗化、国家化、公民化方面的主张基本一致,代表了教育体制变革的主流观点。这些教育思想可以概括为:反对封建传统教育;重视教育对改造社会和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建立世俗的、免费的、普及的和对人人平等的教育制度[1]。其中法国启蒙运动代表人物的思想具有代表性,他们的观点系统地表达了教育体制变革的主要方向和目标[2]。
爱尔维修认为人人都应发展智力,都应该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抨击以人的天赋不平等论证社会及教育的等级制度合理性的贵族理论,否定天赋观念及遗传因素的影响,倡导教育万能论,认为人的智慧是后天教育的产物,反对贵族和教会对学校的垄断,提倡世俗教育[2]。
狄德罗是百科全书派的领袖人物,十分重视教育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认为世界上的罪恶是罪恶的教育和罪恶的制度造成的,教育可以发展人的优良的自然素质,抑制不良的自然素质,进而启发人的理性,唤起对正义、善行和新秩序的热爱[1]。狄德罗深刻揭露了封建专制剥夺人民受教育的机会,利用教育愚弄人民、扼杀天才的事实,主张将学校从僧侣手中收回来,交由国家管理,并主张实施普及的、免费的初等义务教育制度[2]。
法国18世纪中期驱逐耶穌会运动的主要倡导人、著名法官拉夏洛泰在其著作《论国民教育》一书中系统地阐述了他的国民教育思想,对教会教育特别是对耶稣会教育进行了深刻的揭露与批判。他指出耶稣会是扼杀儿童心灵的场所,在那里,学生不但不能学到所应掌握的知识,反而会使他们厌恶学习。拉夏洛泰还从知识和教育的巨大作用角度说明了国家办教育的必要性,指出:“一个人如果不教他从善,他必然行恶”“最愚昧无知的和最没有教化的时代总是最邪恶和最腐败的时代”“这样重要的教育如果托付给信从罗马教皇的教师,真是太荒唐了”“法国民族需要一种只依靠国家的教育”[2]。
卢梭则对宗教道德的虚伪深恶痛绝,主张从人的善良天性出发,培养博爱的道德和对劳动的尊敬,在民主制度下对青年进行公民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2]。
2 教育世俗化
在中世纪,由于天主教会的文化专制主义,学校基本上是一个宗教机构。文艺复兴运动催生的16世纪初的欧洲宗教改革运动,推动人文主义思想走出知识分子阶层,并以知识分子为媒介逐渐影响全社会,进一步促进人文主义精神在全欧洲的广泛传播,15—16世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社会经济的发展,新兴资产阶级的成长,民族国家的建立以及都市化对读写能力的需求,迫切要求冲破教会对教育的垄断,实现教育世俗化[3]。教育世俗化首先要求将学校从一个宗教的机构转变为以知识传授为主的机构,使教育成为公众权利和国家事业。
工业革命、科学发展及社会变革对教育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之前接受学校教育的多是贵族或富人子弟,后来则有了来自工业发达地区的工人阶级子弟,而这些人对化学和电学感到浓厚的兴趣,促进了教育学科的多元发展。这一因素也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教会对教育的垄断地位。
识字的实际功用激发了大众对于教育的渴望,中世纪末少量培养神职人员的教会学校实际上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教育需求了。从供给方面来说,中世纪末及近代早期两次大的思想变革——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观念和行为模式,这些变化对教育产生巨大的冲击:人文主义社会思潮为教育世俗化创造了较为良好的氛围,让中上层社会意识到教育对于自己和社会的意义;宗教改革打破了天主教会对教育的垄断,让世俗人士得以进入创办教育的领域,从思想和现实两个层面解放了世俗人士对于创办教育的热情。
为适应国家与政府事务及对法律人才的需求,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新兴阶级的成长,迫切要求消除教会对教育权力的垄断,改变中世纪民众愚昧无知的状况。15世纪的欧洲开始出现日益明显的教育世俗化倾向,英国世俗界掀起延续一个半世纪的集资“办学热”,到16世纪,世俗的语法学校增长了四倍。创办学校者有国王、显贵、乡绅及一些主教等,包括一些城镇和地方机构,学校在各地如雨后春笋般地成长。初期的“办学热”主要是为了解决殷实阶级子弟的入学问题,使之成为有文化的人。如在1565年,绅士中仍有30.5%的文盲,但到18世纪初,绅士文盲率降低到只有2%,绝大多数具备基本读写能力,有的甚至还上了中学和大学。[3]
这期间,一方面,英国举国上下致力于以提高读写能力为内容的民众教育,语法教学思想渗透进英国教育各级机构,打破了神学的统治,被称为15世纪校长主教的威廉·韦恩弗利特还亲自参加语法教学实践。各地建立的浯法学校不但提供培养基本读写能力和进入大学深造的中介教育,还开设培养写作、记账等世俗就业所需技艺的课程。另一方面,通过中学和大学的教育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建立了包括重点公学和大学的精英教育体系,学校逐渐从一个基本上为宗教服务的机构转变以教育占主导地位的机构,国王、显贵和主教开始把过去纯宗教性质的一些歌祷堂改变为歌祷堂、救济院和学校三重结构的“为增长知识的永久学院”。伦敦四个私人非团体学会组成了纯世俗的教育机构——四法学院(Inns of courts),到15世纪中叶,这里的学生数量占到当时大学生总数的1/3,其培养的一代新人充斥政府和大法官厅要职,并被世俗显贵所雇用。大学学院和语法学校一改中世纪圣职人员一统天下的局面,有了非圣职的训导长,如1480年马格戴尔学校就任命了艺术硕士而非神学家担任学校主要的行政管理官吏。[3]
英国《至尊法案》的颁布是近代教育世俗化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事件。1534年,英国国王亨利八世与议会携手颁布《至尊法案》,规定国王及其继任者为英国国教(安立甘教)在尘世的唯一最高首脑,教皇无权干涉英国国教事务。1536年,又颁布《反对教皇权力法》等。一系列法令对天主教垄断各级学校的教育体制产生巨大冲击,打破了教士对大学的垄断,大学生的社会结构发生变化,为新教育开辟了道路。迫于宗教改革和国家立法压力,天主教徒相应也做了改变,部分移居欧洲大陆的天主教徒在创办自己学校的同时并不断派送毕业生回国,为了与当时呈现出保守倾向的牛津、剑桥竞争,创办“反对派”学校,引进科学意识,刻意创新,不但日益表现出世俗色彩,甚至成了后来英国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3]
由于长期宗教特权的影响,特别在中世纪末和近代初期,教育的功用和神职人员的豁免权联系紧密,主要是因为中世纪以来,阅读、书写能力作为神职人员的象征,一直和现实生活中的特权联系在一起,使得有时对于某个个体来说,是否有阅读的能力甚至意味着生与死的差别。劳伦斯·斯通引用过的一宗司法记录提到,在1613年的一次盗窃案中被抓获的两个人,阅读能力不同,审判的结果也不同:“保罗会读书,被处以烙刑;威廉不会读书,被处以绞刑。”这种情况下单纯动机的世俗教育很难冲破宗教束缚以获得发展,而一旦国家立法教会对教育的垄断有所放松,人们对教育的渴望便显现出来,更多的新兴阶级子弟开始怀着纯世俗的动机入学,世俗教育便迅速发展起来。
斯通认为,1560—1640年的欧洲教育制度的变革是“教育设施提供上的革命”。整个16世纪三四十年代,作为反对派的以新兴阶级为主导的清教徒高举加尔文主义旗帜,在剑桥等大学掀起清教运动,使英国大学丧失了中世纪专门教士的特征,并在很大程度上成了中等阶级影响国家政策和进程的“精修学校”。牛津、剑桥实行导师制度,开设古典学、逻辑学、修辞学和近代语言等课程[3]。大学从新兴阶级中招收学生,并成了孕育清教思想的摇篮。英国的中学也开始打破神学统治,开设人文新科目,确立适合新价值观念的教育体系。教士不再是主要培养的人才,上牛津、剑桥和伦敦四法学院这些教育象牙塔顶峰的学生数量猛增,绅士、自由职业者和资产阶级子弟日益成为这些大学占优势的集团[3]。英国教育世俗化呈现出多层次的发展,知识分子不再以教士和贵族阶层为主。学生社会结构的变化,表明了教育世俗化的积极进展。
1637—1642年,进入剑桥、四法学院的学生中,其出身33%是绅士,27%是自由职业者,16%是富商,15%是约曼(农业是英国资本主义的基础,约曼又是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动者、农村社会的“脊梁”);政府和法律部门的成员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从1584年的议员的48%和法官的54%,增至1640年的70%和86%” [4]。
教育世俗化反映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对实际知识与日俱增的需求。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超越宗教的更高层次的教育,新兴阶级的成长需要自己的人才。16—17世纪,英国政府开始发展侧重于科学技术教学的世俗化的向前看的开放大学,改革高等和中等教育的教育制度,增设商业学院之类培养实务人才的学院[3]。新兴阶级积极地集资捐赠学校,绅士贵族也开始重视语法学校和大学学院的建设。教育改革主张削减古典课程和神学课程,增加实际有用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内容。为改变教学内容脱离生活与实际的状况,打破古典主义和神学在旧学校中占统治地位的局面,英国的中学和大学尝试改革课程,开设人文新科目,确立适合于新价值观念的中等和高等教育体系。教育改革家积极尝试开展多个方面的教育教学改革,如现代公学体系的缔造者——托马斯·阿诺德以拉格比公学为试点的公学教育改革,强调道德纪律,减轻古典课程课时,鼓励对自然科学的学习和研究[3]。到1870年时,不同形式的科学开始出现在许多公学和文法学校的课程中。
18世纪中叶以后,欧洲教育体制向更高层次变化。基于18世纪下半叶英国工业和经济发展的率先性,英国成为持续工业技术发明应用的策源地,英国教育也相应地走在了欧洲的前头[5]。随着新兴工业城市的出现,在伦敦(1836年建)、达勒姆(1837年建)、谢菲尔德和伯明翰(1840年建)、曼彻斯特和圣戴维(1850年建)、纽卡斯尔和利兹(1870年建)等地建立多所新型学院。这些新学院逐渐成长,其中伦敦帝国理工学院和曼彻斯特大学还在科技工程方面成为近代新型大学的榜样。
19世纪70年代普法战争以后,法国政府不得不着手进行一系列改革,其措施包括剥夺教会的教育权、重视科学教育、加强实业教育。在初等教育阶段,一般平民子弟均可进入初级小学就读,上层社会子弟则进入预科,后者是准备升入中学者。初级小学的课程相当世俗化,毕业后少数人进入中学,大部分继续在高级小学学习。高级小学还实施职业教育,另还设置升级及学徒学校。设立女子学校,学制為十年,学生由六岁入学,前三年为基础学课,中学毕业后可升入高等女校,高等女校有家政、师范两种。同时规定雇主有义务送雇工到地方或国立学校学习,以便提高工作知识和技能水平。经过一系列改革的推动,法国教育也进入一个迅速发展的轨道。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