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强
北大95级中文系女生高岩离世20年后,她的生前同学以“我也是”(Me Too)运动在欧美蓬勃兴起、影响逐步扩散到全球作为契机,借助中文互联网从大洋彼岸发起对侵害者沈阳教授的控告,引发了一场舆论风暴。这一事件造成的连锁反响,形成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公共话题。不过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参与者的诉求还只停留在要求沈阳等涉事教师公开道歉,或敦促校方建立防性侵机制等过于碎片化的层面。问题在于,即使各大高校立即颁布包含防性侵条例的教师伦理守则,又或者发起一场师德建设运动,就能真正有效杜绝类似的悲剧再度发生吗?经久不绝的侵害,是否源自更复杂的校园日常生态?
应当承认,不少高校性侵害、性骚扰案件,当它们呈现于表面时,往往近似一种Consensual Relation,即“两情相悦”的模式。处在这类关系中的师生双方曾有过明示或暗示的爱意表达,往往会在校园或公共场所内呈现出情侣或亲密关系的状态。对这种发生在师生之间的关系,中国传统文人欣赏、暗羡者较多,动辄引为佳话,也常拿类似鲁迅—许广平、沈从文—张兆和之类的先例来为当事人开脱。不少富于女权意识的女性也未察觉其中存在的陷阱,甚至以萧红疑似介入鲁迅—许广平关系一事来继续延伸“真爱无罪”的神话。按照这一逻辑,年龄较小的女性通过貌似平等的、与师长间的爱情关系,完成了关于自身主体性的认知,即俗语所谓“帮助成长”。但事后看来,一些高校色狼教师在借“恋爱”之名行侵害之实时,也曾以这套逻辑作为自我洗脱的方便法门,沈阳的事后辩解即是一例。
这种对高校师生间的非常态亲密关系加以罗曼蒂克化的倾向,使得公众在提及象牙塔内的男女关系纠葛时,往往会先入为主地将其与近年来屡见不鲜的乡村留守儿童性侵案,乃至职场、官场上常见的性骚扰、性贿赂和各种办公室潜规则区隔开来,认为应当“另眼相待”。这当然是一种误区。事实上,滋生于校园之中的性侵害,不过是社会道德的行业缩影之一。而对非正常的师生亲密关系网开一面,不仅会置大部分正派教师于相当尴尬的境地,连带也会扭曲公众对象牙塔内性骚扰、性交易现象背后的权力关系的认知。更重要的是,大学如果成为孕育悲剧的温床,应当唤起我们对整个高等教育制度的重审,而不是将弊端合理化。
女权主义理论家朱迪斯·巴特勒
当我们追问究竟谁应当为高岩以及与之具有共性的陶崇园、杨宝德等高校学生的悲剧负责的时候,首先应当检视的或许就是中国高校内的师生关系的性质,尤其是迄今仍未发展健全的“导师制度”(近年来已经开始由研究生教育向本科阶段延展)存在的问题。
曾几何时,大学生还是天之骄子,传承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社会期许。但近年来大学生自杀弃世事件的发生,尽管媒体对此的关注不减,但对实际情形的改善却收效甚微。在不经意间,我们正滑入女权主义理论家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笔下的“主体性陷阱”——纠结于施害者和受害者各自应当承担何种责任、校方可以采取哪些惩戒手段等过于琐屑的问题,却忽视了极少数个体的悲剧恰恰折射出所有人共通的不安处境。而以高岩事件为起点,2018年这场直接针对校园性侵害的舆论风暴,不仅引发了以多所高校校友群体为代表的新兴中产阶级的密切关注,连带也进入了全球主流的女性问题语境,呈现出讨论层次的上升趋势。
若以年龄为尺度,集中在18~22岁年龄段的中国高校本科学生们已经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公民,也脱离了圈养式的高中管理环境。然而从实际融入开放社会和公民意识的角度考量,他们往往被冻结在一个迟缓的社会化进程中,形成一种特殊的“公民化时差”。另一方面,年轻的大学生们已经具备了本能的性意识和性自主权利;但在大学校园的时空限制下,这类与性有关的问题往往会以困扰、诱惑乃至驯服等非自然延展的形式出现。
若以社会学大师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的理论作为分析框架,这正是大学校园被置于主体地位的结果——表面上系以塑造灵魂为中心的高等教育,内里却暗含有与性问题直接相关的驯服过程。在高岩事件中,受害人生前留下的唯一一篇心理自述提到的在往返昌平校区和市区的一年间对沈阳由憧憬到迷失的情绪变化,乃至她的同学、父母事后陈述的高岩与沈阳交往的细节,都清楚地显示:受害者所遭遇的“不能承受之轻”,与这种公民化时差和空间内卷具有直接关联。
迄今为止,在中国若干高校的规训体制内,“禁谈恋爱”依然被列为学生守则的内容之一。大学生们往往不得不居住在封闭校园内数人一间的集体宿舍之中,而不是开放校园或有津贴资助的单身宿舍,走读形式更是凤毛麟角。而在欧美大学中,学生被鼓励获得更大的私密空间和自主居住的权利,以方便男女之间展开自然、正常的交往,乃至以这种自主的周边社交经验为基础,培养学生与城市、社会、他人乃至异性之间正常交往的能力。
进一步论之,身处“公民化时差”区间的年轻大学生们不仅缺乏足够的性教育,也缺乏针对这一迟滞的特殊社会化阶段所必需的亲密关系教育。在一个封闭的校园空间内,师生之间的生活轨迹往往会发生诸多交叉;而擁有一处独立住所的教师,很容易因为提前提供了一个“独立生活”的场景而满足了学生对未来生活的想象,继而成为萌生两性关系的起点。
北京大学教授李零
校园空间的“内卷化”,沿着两个方向展开,容易制造孕育性侵害的温床。首先,内卷意味着生活空间的密集化,而与工厂宿舍类似的大学集体寝室则是其最重要的实现平台。新生代大学生们开始体验到一种巨大的不适:他们拥有更富裕的家庭环境、更开放的性观念和更丰富的社交媒体,却被限制在逼仄的居住和生活空间之中,被迫接受一种人为的同质化,即北大李零教授所批判的“大学养鸡场”对大学生的强制驯化。
这种驯化不仅来自有形的口头、书面教育以及校方在人力资源上的投入,更来自拥挤的校园本身。学生的住宅空间狭小而不私密,学校内舒适的公共空间有时又不足够。
今日欧洲大部分大学的教育,不仅注重人的自由发展,即德语所谓Bildung(教化),更结合进公民教育,尽可能多地给予大学生各种优惠,让大学生可以充分利用城市空间。历史经验已经证明:再大规模的公共宿舍也无法满足全体学生的入住需求。因此如在校生数量接近5万人的科隆大学,其學生有90%住在可获补贴的私人公寓里。即使是校园内的公共宿舍,大体上也是按照私人公寓的标准建造的,保证每个学生都能拥有一个单间;在此基础上,再将单间合并为各种规模的合住单元,从两居室到多人间,以至两层复式的挪威风格小楼,甚至有一定比例适合带婴儿的家庭房(当然也包括不少建设时间较早的集体公寓)。
学校在个人主义的基础上,尊重每个学生的隐私,保障每个学生的独立空间;同时促进他们的共同体意识,学习与生活共同体和城市共同体的交往。这才是教育资金投入高校建设的基本原则。在这种合理规划空间的理念指导下,即使是位于老城中心的狭窄旧校园,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留和利用,在充分发挥其教学功能的基础上,形成“无围墙大学”,使高校真正成为能时刻感受社会政治脉动、无缝融入城市公共空间的教育机构,而非自我隔绝的象牙塔或高度同质的养鸡场。本世纪初笔者在欧洲留学时所目睹和接触的,便是在这种自由发展模式下培养出的大学生;他们成熟、热情、保有初心,也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积极投身社会改革和公共事务。
与空间内卷问题并存的另一项负面因素来自高校教师本身。近年来,高校内被量化的对教师发表论文、争夺学术资源的要求,其中的相当一部分压力则被接续传递到了学生肩头。
公允论之,类似的情形在欧美大学的研究生教育中亦不鲜见,去年10月轻生的犹他大学中国籍留学生唐晓琳即是最新一例。当下大部分欧美高校已经以教师伦理准则的形式规定:严格禁止同系本科师生间发生恋爱关系,亦“极不鼓励”教师与研究生甚至非本人执教系科的研究生发生恋爱关系。经过30多年的演化和成熟,师生间“超友谊”的亲密关系已然成为欧美大学校园内的基本伦理禁忌。
既有完善的准则条文作为外部保障,学生自身也在开放校园和公民社会的熏陶下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心智,这些前提使得欧美大学校园内的性骚扰、性侵害事件与职场中的类似情形在发生机制上并无太大差异。故而最初发端于好莱坞的“我也是”运动,能迅速从娱乐圈传递至校园和职场,进而形成全社会共同声讨非正当男权的潮流。但在中国高校内,一些具有学科带头人资格的教授的“校内”资本,似乎独立于社会之外。他们对学生的人身控制权力,更多是以类似“父权”而非男权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陶崇园被强迫称导师王攀为“爸爸”的例子就很有代表性。对女学生,这种父权地位很容易转化为性勒索的资本,或者以罗曼蒂克式亲密关系作为掩饰的实质型性侵害。这也是那些总体规模通常已经和本科生相当的研究生们不得不面对的“内卷化”困境。
(作者为德国杜伊斯堡-埃森大学政治学博士,曾任教于北京某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