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发布通知,规定超过年度额度、且恶意提取现金者,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通知要求,2018年1月1日后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規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2018年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从1月1日起开始累计计算。
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不影响个人持卡境外消费,个人出境旅游、商务、留学所涉食、宿、行、购等经常项下交易,均可以使用银行卡支付,且不占用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通知主要是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并不改变银行卡外汇管理基本框架和个人用汇政策。
据悉,来自外汇管理局的监测,一些个人持大量银行卡在境外大额提取现金,远超正常消费支付需要,涉嫌开展违法犯罪活动。因此本次调整境外提现年度额度目标在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完善跨境反洗钱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