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12号和第13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表示,这是一起正常的贸易救济调查个案。商务部掌握的初步证据表明,美国政府对高粱提供了补贴,2013年以来,美国对中国高粱出口大幅增加,价格持续下降,对中国高粱产业造成损害。为此,商务部决定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发起此次调查。
对于商务部自主发起调查是否有特殊考虑,王贺军表示,根据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发起反倾销、反補贴调查有两种情形,一是应相关产业申请发起调查,二是由调查机关依职权自主发起调查。中国相关法律也有类似规定,世贸组织其他成员也有此做法。由于中国高粱产业集中度低、种植户数众多,产业难以准备必要的申请文件,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根据自身掌握的初步证据自主对美高粱发起此次调查。我们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保障各利害关系方的正当程序权利。